結束ROC統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4/today-o10.htm
◎ 蔡吉源
日昨陳逸南在「我們台灣主人」專論提及美日太平洋戰後,
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還給中國(ROC或PRC)。
雖然日華台北和約將台灣居民視同中華民國國民,
但該條約已於一九七二年廢除;
因此台灣人拿中華民國護照,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陳文強調,台灣人要做自己的主人,
不要兩岸「憲法共識」,
也呼籲結束中華民國的統治。
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以呼應陳先生的主張。
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
這樣做並不是撕裂民族感情,只是敘述信史與法理事實。
一八九五年後,台澎領土主權隸屬於日本,
直到日本在舊金山和約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中放棄為止,但並未指定收受國。
戰後,麥帥委任蔣軍代理台灣軍事占領事宜,
故「台灣光復節」是一場惡意的騙局。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
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
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
國際不承認中華民國,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
而是因為「中華台北」的英語意涵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
流亡政府絕不能藉由主張時效原則,
或舉辦民主選舉、或發行護照或與他國簽約等等行為,
而成為當地合法政府。
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
台灣人六十多年被外來政權教育洗腦,
向世界各地自我介紹時都說: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
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
若是我們強調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繼承政府」身分,
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若詳細研究舊金山和約,
即發覺美軍對琉球(第三條)及台澎(第二條)均有管轄權。
一九七二年美軍尚未將琉球還給日本前,
發行USMG護照給其管轄下之琉球人。
台灣人也應要求美國給予同樣的待遇。
據悉,台灣已有幾個團體正在進行申請手續。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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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政府
不能藉由主張時效原則舉辦民主選舉發行護照與他國簽約等成為當地合法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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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
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
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
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繼承政府」身分,
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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