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和平」並非為「統一」

 

主張「和平」並非為「統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1/today-s1.htm

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

發表了聯合聲明,並舉行聯合記者會。

歐巴馬當著胡錦濤的面,

重申將在

一個中國政策、三個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基礎上,

促進美中關係。

不久前,美國國務卿希拉蕊也曾強調,

美方將繼續採行

基於台灣關係法和三個公報的「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

可見,

美國有意讓中國了解,

或者也包括傳遞訊息給台灣的馬政府,

美國的台灣政策最重要的基礎仍是台灣關係法,

且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有別於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

昨天,因為歐巴馬肯定兩岸關係改善,

雙方簽署ECFA,

總統府立即表示欣慰。

對於美國而言,當然希望降低台海緊張,

台灣與中國和平相處,

包括建立正常的溝通管道和經貿關係。

不過,馬政府應該注意,

歐巴馬之肯定ECFA,

並不意味肯定國共作為簽署基礎的所謂「九二共識」

(即,國共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相反的,

他突出台灣關係法這一點,

就是刻意忽視所謂的「九二共識」。

這意味著,

國共一笑泯恩仇,要的是「統一」,

作為旁觀者的美國,

要的則是「和平」而非「統一」。

從雷根總統以來,

美國歷屆政府所奉行的對台「六項保證」,

其中之一便是

「美方並未改變對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

美國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承認它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之後,

提出這一項針對「台灣主權」的保證,

等於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宣稱的擁有台灣主權

甚至也擺明了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

所以即使美國從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轉變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

也無須改變對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

易言之,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這就是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底牌。

美國政府將台灣關係法與三個公報等量齊觀,

以國內法的形式處理國際議題,

反映了台灣地位的特殊性。

台灣地位的特殊性,

源自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未規定歸屬他國,

而條約生效時中華民國已於內戰潰敗,

蔣介石政權撤來先前

盟軍統帥委託其派軍受降佔領的台灣。

我們必須了解此一背景,

才能理解為何歐巴馬敢對胡錦濤提台灣關係法

而胡錦濤不敢對歐巴馬提反分裂國家法。

說穿了,

由於上述的歷史與法理等因素,

反分裂國家法是效力無法及於台灣的中國國內法

與台灣關係法不可相提並論,

美國政府軍售台灣,

中國反對也沒用,就是具體的檢驗!

馬英九曾說:

我們永遠不會要求美國為台灣而戰。

他似乎以為,有關台灣主權,

國共兩個中國黨私相授受,

便可以同時達到解放台灣與終極統一的目標。

這種想法未免太天真了,

一九九六年中國對台試射飛彈,

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立即派遣

兩支航空母艦戰鬥群到台海附近警戒,

台灣有沒有提出要求並不是問題,

關鍵在於台灣主權現狀遭到威脅。

柯林頓此舉也顯示:

「美方並未改變對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未擁有台灣主權,

台灣主權絕非國共兩個中國黨

各自或共同改變得了的!

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截然不同於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

也不同於國共虛構的九二共識

當前對美國而言,

中國只有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合法政府,

其領土不包括台灣;

而不再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

只是被默許在台灣借殼上市,

並未擁有台灣主權。

馬英九尤其應該清醒地看到這一點,

不要誤以為歐巴馬肯定台海緊張降低

而讚揚ECFA,

就是肯定國共虛構的九二共識,

就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相反的,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明言:

「台灣一詞係指,

涵義台灣本島與澎湖,該等島嶼上之人民…

以及在一九七九年之前

美國所承認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局,

與該政府當局之任何繼承者」,

政府當局可以改變,

台灣永遠是台灣,

由此可見,

台灣實質上被視同一個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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