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今申請奔喪 盼告別式或頭七祭岳母

扁今申請奔喪 盼告別式或頭七祭岳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4/today-p7.htm

〔記者楊國文、余瑞仁、李欣芳/綜合報導〕

在監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

擬申請十日告別式當天外出為岳母吳王霞奔喪,

據傳北監基於戒護安全

不會准許扁在告別式當天奔喪、會全程使用戒具,

引起外界關切。

昨似乎出現轉圜,

法務部已指示矯正署和北監就奔喪日期、是否使用戒具等事宜,

審慎評估,做出合情合理的決定。

陳水扁何時奔喪?

台北監獄昨天表示,受刑人奔喪由獄方批准即可,不需由法務部批核,

且收到申請當日就可批准,基於戒護考量,時間由獄方決定,

不會對外透露確切時間,但會在適當時間告知家屬準備,

不會讓家屬「措手不及」。

至於戒具的使用則將依規定、視情況辦理。

傳北監不准10日奔喪 扁憤怒

據了解,陳水扁對北監以基於安全考量為由,

不准他在十日吳王霞告別式當天奔喪,感到憤怒,

但仍盼爭取如期奔喪。

陳水扁辦公室昨並發表對北監嚴正抗議的聲明,

質疑北監明顯悖理、悖俗、違法、濫權,

並嚴重剝奪陳前總統的權利。

由於傳出北監擬不會核准扁於本月十日外出奔喪、會全程使用戒具,

引起外界關切,昨似乎出現轉圜。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除了戒護安全是首要考量因素,

因陳水扁是卸任總統身分,國人對此事關注外,

國內外媒體也抱持高度關心,因此法務部已指示矯正署,

由矯正署和北監研究,在戒護安全無虞的前提下,

就扁奔喪日期、是否使用戒具、合乎程序的考量及符合國民情感情形下,

審慎評估,整體考量後做出決定。

扁辦前秘書江志銘表示,包括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

都盼阿扁十日當天能如期奔喪、參加家祭。

如果經交涉獄方仍不准阿扁十日奔喪,

則家屬希望阿扁能在週五吳王霞做頭七當天返家祭拜。

他今天就會替陳水扁正式提出戒護奔喪的申請。

另外,包括台灣北社等逾三十個社團昨也呼籲北監不應淪為政治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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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否認教唆偽證

扁否認教唆偽證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06410

〔記者陳漢明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偽證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召開準備庭;陳水扁應訊時當庭否認教唆偽證,表示始終不知道馬、林等人是怎麼向檢方供稱,玉山官邸開會的目的,在於政治研判與危機處理,林的說法與他無關。
 陳水扁昨天出庭應訊表示,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當時身為總統的他,因機密外交推動較敏感且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不宜曝光,因此連總統府高層、主管都不知相關細節,當時在玉山官邸開會,主要在政治研判與危機處理。
 扁還說,他直到案發後才知道林德訓在檢方傳訊時的說法,事前完全不知情,也未唆使林德訓作偽證,林的說法,與他無關;國務費案發生後,他被講成是A錢的總統,讓他深覺不公平。
 扁的律師指出,玉山官邸會議的目的是政治研判,並非教唆前總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作偽證。
 律師說,扁在會議中因不便向幕僚透露機密外交細節,因此以與內容不符的代號來稱呼機密外交案,林等人的陳述若與事實有差異,是因扁為保護機密而行使的機密特權所致。
 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時,查出扁涉嫌在檢方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開玉山官邸會議,教唆兩人謊稱發票由總統交給辦公室主任以申報國務機要費;一審時,扁被依教唆偽證罪判刑二月。

發佈日期: 2011-11-15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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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4/today-p9.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二次金改案,企業主全身而退!

高院日前判決扁珍兩人各十八年及十一年有期徒刑,

企業主部份,

除元大金控前總經理馬維建和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

因洗錢罪各判八個月和三個月,獲緩刑兩年外,其餘企業主均無罪,

特偵組經密集討論後,決定全案均不上訴,涉案企業主確定全身而退。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

檢方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明訂一、二審無罪,

限縮檢方上訴規定,因此無法上訴;

至於二審扁珍有罪判決,並無違背論理法則等,故不予上訴。

扁律師鄭文龍痛批,特偵組看到財團就手軟,遇到財團就輕輕放下,

而且選舉到了,這明顯是縮小打擊範圍,

把目標都放在扁家人及馬永成身上。

鄭文龍昨天則提出上訴,他說,

高院合議庭又不是大法官,卻自己解釋憲法,

還違背罪刑法定主義,擴充解釋二次金改屬於總統職權。

檢方指出,

洗錢案無罪部分的涉案企業主,

包括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

前國揚建設董事長侯西峰、

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及呂和霖姊弟、

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財務長邱德馨、

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

前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李明賢、

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

及扁家成員陳幸妤等人。

檢方說,礙於速審法明訂,

除非判決有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等理由,檢方才能上訴,

由於上訴權受限,檢方因此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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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又不是大法官,卻自己解釋憲法

還違背罪刑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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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金改案」二審判決違憲

〈金恒煒專欄〉

「金改案」二審判決違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8/today-o8.htm

「金改案」二審大逆轉,陳前總統由無罪宣判竟而改判十八年徒刑;

落差這麼大,引發外界政治判決的批判也不出人意外。

一審與二審判決的天差地別,主要出於法理論據的不同。

一審依憲法本文,認為金改非總統憲法上所列舉的職權,

就算總統有決定人事的權限,也不必然影響或左右行政部門的政策走向;

因此總統即使收受金融機構金錢,應屬政治獻金,所以為無罪之判決。

第二審祭出憲法增修條文及大法官釋憲文五二○號六一三號解釋,

認為總統職權已有擴張,對行政部門有「實質決定權」,

二次金改雖非增修條文所列總統職務,

但與總統職務具關連性,為其職務影響力所及,

而為職務上的行為。

「金改案」一審與二審的判決,基本上是憲法爭議,

孰對孰錯,必須放在憲法層次來看。

一審或二審的判決理由,都遺漏了最重要的法條,

即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說憲法增修條文擴充了總統權力,沒有錯,

但是增修條文並沒有修改憲法第五十三條,

從而維護了行政權在總統之上的地位;

換句話說,

總統即使有人事權,也無權攘奪行政權;

金改屬行政權,自非總統一人說了算。

二審拿出的二個大法官釋憲文,

第五二○號指的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權限之爭,與總統無涉;

第六一三號解釋的「行政一體」,從前後文來看,指的是「內閣一體」,

不能夠證成總統可以決定行政院政策;

這是誤用釋憲文。

總統職權明載於憲法,一審法官周占春站在憲法高度,完全依憲法量刑。

相反的,

二審法官張傳栗則是明目張膽的否決或撕毀憲法

用法律命令踐踏根本大法。

憲法在實際訂定的規範體系上具有優位性,

就一方面言之,憲法的基本價值及基礎原則是所有法律的上位指導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法更不可逾越憲法本文。

二審法官強調總統「實質影響力」的同時,

就得面對憲法賦予行政院「實質權力」的挑戰。

金融改革當然屬行政院權責,依法言法,

二審合議庭認定總統指揮行政院而成為政策決定者,

就是推翻了憲法的明文規定,自屬違憲;

違憲的判決如何可能有效?

當然,

這可以是憲法與憲政運作的斷裂,問題出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之間的扞格。

然而,只要憲法第五十三條存在,法官只有遵循一途。

一審法官遵守憲法,「金改案」判陳前總統無罪,

二審凌駕在憲法之上,妄圖使用違憲的心證入陳前總統於罪,

這是羅織手法,用學術一點的用語,

就是明確有違「罪刑法定主義」。

這樣深文周納的判決,沒有政治用心?

誰能相信!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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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自始無罪

陳水扁自始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8/today-f2.htm

國務機要費案」是扁案的核心,也是藍營、紅營發動倒扁的根據,

現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出爐,改判前總統陳水扁及第一夫人吳淑珍無罪。

判決結果不僅動搖藍營控扁貪腐的基礎,也展露馬政府用司法誅殺扁家的事實,難怪有藍委氣到語無倫次,藍營媒體的社論只能使出「豈有此理」的罵街口吻。

幾乎所有媒體都用「逆轉」或「大逆轉」做為形容詞,事實確實如此。

「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到更一審宣判無罪,當然是翻轉且否定了一審、二審的判決。

更一審合議庭的判決庭長沈宜生受命法官賴邦元陪審法官吳炳桂

都強調他們心中「只有法律,沒有藍綠」,

言下是不是或有沒有指著和尚罵禿驢?

大家可以研判,但接受訪問時表示:

這個判決要在十年、廿年後,仍禁得起法學界、實務界的檢驗,

絕不會被政治因素所影響」云云,

絕對是意有所指,也確有其用心。

更一審合議庭首先取消了「特偵組」的指控,

形同打出「特偵組」是「扁偵組」的原形,

那麼,起訴陳前總統自是「羅織成罪」。

其次,

也自是對抗及挑戰一審蔡守訓等法官與二審鄧振球等法官的恐龍判決。

更一審法官信誓旦旦說:

不會被政治因素所影響」,

是不是指責「特偵組」及一審、二審法官?

不然為什麼用如此嚴重的字眼指控。

確實,沈宜生等法官是把自己放在正義的天秤上與蔡守訓們及鄧振球們相比:

誰禁得起檢驗誰禁不起?

誰受政治力操縱誰沒有?

誰的判決合乎法理、實情誰違反?

歸根究柢,就是陳前總統自始無罪。

沈宜生們很悲觀,要等「十年、二十年後」來證成;

透露了法官的無奈以及台灣司法不可承受的痛。

老實說,不必那麼悲觀,只要政黨再輪替,

炮製扁案的背後那一大堆狗屁倒灶見不得人之髒事與髒手都會一一現形,

扁案的政治誅殺會寫在民主史上。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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