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案 傅崐萁夫婦被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8/today-p6.htm
〔記者蔡百靈、楊宜中/花蓮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去年十二月廿日的就職典禮上,
宣布任命太太徐榛蔚為副縣長,
為規避相關法令、
一度還辦理離婚手續,
內政部當時已認定違法,
並移請監察院裁處罰鍰一百萬元,
傅崐萁幾天後撤銷這項任命案,
但夫妻倆昨天仍被花蓮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傅抗議「政治追殺」
花蓮縣長傅崐萁獲知被訴後表示:
「這件事罪不及妻女,
但政治追殺至此,我要表達強烈抗議。」還說,
該案是台北政治人物檢舉交辦,
他的罪在於「不聽話、不低頭」。
傅崐萁另發表聲明,
迄今似乎尚無任何所謂「離婚登記」,
本案起訴檢察官之見解固應尊重,
但刑事處罰介入婚姻關係之私領域確有不當。
起訴書指出,
傅崐萁去年十二月五日當選花蓮縣長,
如任命太太擔任副縣長恐將牴觸相關法規,
夫妻倆明知並無離婚之真意,
卻簽署離婚協議書,
委託他人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
使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誤信兩人已離婚,
登載在戶籍謄本上。
傅崐萁對檢方偵查指出,
徐榛蔚反對他從政,所以離婚;
徐榛蔚也稱,兩人偶有爭執,
多年前就有離婚之意。
但檢方認為,
傅崐萁競選期間,徐榛蔚四處為他拉票造勢,
看不出有反對傅崐萁從政之意,
且在縣長就職典禮上,
夫妻牽手致謝,難以想像是一對怨偶。
另外,
檢方以傅崐萁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後,
仍同進同出參與活動,
且繼續維持共同生活,
徐榛蔚的戶口僅形式上遷移至隔鄰,
認為兩人並無離婚意思,
所言不足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