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控陳政高 檢受理偵辦

法輪功控陳政高

檢受理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6/today-fo4.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中國遼寧省長陳政高率團訪問我國,

法輪功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等人

昨天赴高檢署控告陳政高涉嫌「殘害人群罪」等罪,

檢方已受理偵辦。

律師朱婉琪指出,

陳政高是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

發動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

長期鎮壓法輪功的遼寧省領導人物之一,

希望高檢署能對陳政高

執行緊急逮捕、

傳喚陳政高到案偵辦,

遏止迫害無辜的行為。

陳政高是法輪功大法學會控告

殘害人群罪等刑事重罪,

控告中國來台高官的第七人,

另六人包括北京副市長吉林、

湖北省六一○辦公室組長楊松、

中國國家宗教局長王作安、

陝西省代理省長趙正永、

廣東省長黃華華

和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

台灣法輪功大法學會指出,

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追查

和媒體報導,

中國遼寧省是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相關統計發現,截至今年二月為止,

被證實遭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至少有四百零九人,

陳政高為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權惡棍。

遼寧省長來訪 雲、高不歡迎

遼寧省長來訪

雲、高不歡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5/today-p3.htm

〔記者侯承旭、黃淑莉/綜合報導〕

中國遼寧省長陳政高今將訪台,

被列入參訪行程的雲林縣及高雄市,

昨有立委劉建國及兩地議員與法輪大法學會

出面抨擊陳政高有迫害人權的紀錄,

表達地方不歡迎他到訪的立場,

並呼籲馬政府尊重立院決議,拒絕他到訪。

立委議員促馬政府也拒絕

法輪功成員鄭其美表示,

陳政高過去曾擔任中國瀋陽市委書記,

多次主導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策,

其手段之殘酷眾所皆知,是殘害人權的殺手,

遼寧省是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省分。

高市議員蕭永達、陳致中表示,

台灣贏過中國的就是民主理念,

馬政府准許迫害人權的中國高幹陳政高入境,

根本對不起台灣良心,除非陳政高公開道歉,

否則應該「滾回中國」。

他們強調,高雄市是個人權城市,

市議會也通過決議不歡迎迫害人權的中國高幹來訪,

呼籲市府官員與民間應公開表達不歡迎的立場。

法輪大法學會雲林縣連絡人陳收謀指出,

立法院於去年底通過人權提案,

要求政府對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情事

的中國官員及高幹,表態不歡迎來台,

包括雲林、高雄等

好幾個縣市議會也相繼通過該提案。

他呼籲政府尊重立法院的人權決議。

印尼法庭拒絕給法輪功合法地位

印尼法庭

拒絕給法輪功合法地位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2/110207_indonesia_falungong.shtml

香港法輪功學員在示威區內練功(資料圖片)

中國認定法輪功為邪教

印尼首都雅加達一家法庭

星期一(2月7日)拒絕了法輪功針對印尼當局

禁止法輪功在印尼註冊為合法組織的決定提出的上訴。

印尼國家行政高等法院說,

這起內政部去年6月17日發佈的指令

引發的案件不在其管轄範圍。

據《雅加達環球報》(Jakarta Globe),

法庭還表示「得以使該案能夠進行的正式要求」

沒有得到滿足。

報道引述

法輪功委派律師默罕默德·伊斯努爾(Muhammad Isnur)說,「法官爭辯說,內政部的政令沒有法律意義,

這是荒唐的。」

法輪功2003年和去年提出的在印尼註冊的申請

均遭印尼內政部拒絕。

中國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監禁了許多法輪功成員。

中國否認迫害法輪功,

但是聯合國公布了

中國當局侵犯法輪功人員人權案例的若干文件。

《雅加達環球報》引述印尼大學

國際關係專家班塔爾托·班多羅說,

由於與經濟大國中國的關係,

對印尼當局來說,法輪功是個棘手的問題。

他說,

「中國佔了上風。印尼可以接納逃離中國的法輪功人員。而承認法輪功在印尼是合法組織則是另外一回事。」

台灣法辦中國官 論我國法院對法輪功迫害事件的管轄權

 

台灣法辦中國官

論我國法院

對法輪功迫害事件的管轄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5/today-o1.htm

◎ 吳景欽

針對北京市副市長來台訪問,

法輪功學會以其殘害人權為由,

向高檢署提告

但我國法院是否有權管轄?

一九九八年聯合國通過羅馬規約,

其中一個重大創舉,

即是於海牙成立國際刑事法庭,

以為審理觸犯國際犯罪的專門法庭,

而在此公約中,

針對所謂國際刑事犯罪,

分為四個種類,

即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

而其處罰對象,不再是國家,

而是具體造成此結果的行為人,

這是為防止實施此任務的公務員,

動輒以「依法行事」、「依上級命令」,

來為免責之藉口。

而根據規約第六條,

針對意圖消滅某一種族或宗教團體,

而實施殺害團體成員、

或使其身體或心理受到嚴重傷害者,

即觸犯到滅絕種族罪,

被害者或團體,

自然可以向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為提告,

以讓其起訴於國際刑事法庭,接受審判。

唯由於此程序過於繁複,

且必須為相當時日之審理,

再加以某些國家,如美國、中國等都不願簽署此規約,

勢必造成國際刑事法院於運作上的障礙。

唯即便如此,藉由此規約所強調的人權普世化價值,

也代表關於此類嚴重侵害人權的國際犯罪,

各國必須將之轉化成國內法的犯罪,

各國法院針對此類案件,

也因此有普遍的管轄權。

我國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

卻不妨礙立法院將人權公約轉化為國內法,

而早在一九五三年,

我國即通過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其中的第二條第二項,

即有與羅馬規約第六條相當的殘害人權罪,

而此罪的特色,即是不管犯罪者是本國人、外國人,

犯罪地也不管在我國,還是外國,

皆為本條例的效力範圍所及,

因此,

我國法院自然對於法輪功的迫害事件有管轄權。

雖然兩人權公約已在我國生效一年餘,

且依據兩人權公約施行法第二條,

也強調人權公約所具有的國內法效力,

唯所謂人權保障,絕不僅是靠口說,

更不是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即可了事,

而必須是藉由具體的運作才得以實現,

則對於中國對法輪功迫害之事件,

我國司法是否受理,

正考驗著兩人權公約在我國的落實情況。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迫害法輪功/ 北京副市長來台 挨告

 

迫害法輪功/

北京副市長來台

挨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4/today-p1.htm

法輪功代表張清溪(左二)、朱婉琪(左一)等人,

昨天到高檢署按鈴控告北京市副市長吉林,迫害法輪功學員,

涉嫌違反殘害人群罪及兩公約。

(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等人,

昨天到高檢署控告中國北京市副市長吉林,

迫害法輪功學員,

涉嫌違反殘害人群罪及兩公約;

吉林昨天深夜抵達桃園機場,

法輪功發言人朱婉琪昨下午也預告,

晚上要派人到場遞交抗議信給吉林。

朱婉琪遞狀後,公開質疑馬政府「很可笑」,

總統馬英九聲稱要人權立國,

但又違反立院決議,讓違反人權的中國官員來台,

也不主動調查來台官員有無迫害人權事實,

還要讓民間團體自己調查、按鈴控告中國官員。

法輪功代表主張,

陸委會、移民署和法務部聯席審查

中國官員來台申請時,

應在官網公布中國官員的姓名、簡歷、職位,

讓社會大眾一起審查

中國官員有無違反人權紀錄,

並提供犯罪事證給政府,

禁止人權惡棍來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對此指出,

公布申請來台的中國官員個人資料,

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疑慮,

法務部會審慎研究,

至於法輪功控告北京市副市長吉林一事,

高檢署會依法辦理。

朱婉琪指出,立院院會十二月七日通過決議,

要求政府對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情事的中國官員和高幹,

應表態不歡迎入境台灣。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十日還在立院召開記者會,

要求移民署撤銷即將來台的吉林入境許可,

當時移民署官員指出,

不知吉林有無迫害人權情事,

且吉林入台證已獲陸委會、

移民署和法務部聯席審查通過。

朱婉琪表示,

兩岸三地只有台灣施行民主法治,

全世界都在關注

台灣如何處理中國官員入台問題;

法輪功資料顯示,

吉林從一九九八年起,

歷任北京密雲縣委書記、

北京市政法委書記等職務,

北京奧運前還擔任奧運協調小組副組長,

發動大規模逮捕行動,

知名北京音樂人于宙被酷刑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