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4/today-o10.htm
◎ 沈建德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初
名列中華民國黑名單的彭明敏返台說,
全世界沒有一個人能拿出
一張白紙寫黑字的國際法文件,
證明台灣屬於中國。
大三上過他「國際公法」課的學生丘宏達,
立即以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律系教授的身分,
十一月十日在聯合報發表
「關於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問題」,
用開羅宣言、波茨坦坦宣言反駁他的老師。
前天(四月十二日),
丘宏達在他的美國家中去世,
中央社報導他是開羅宣言效力的權威學者,
駁台灣地位未定論,引證台灣屬中華民國領土,
指出,多年前台灣內部出現開羅宣言效力爭議,
丘宏達曾撰文,
引用「奧本海國際法」
及美國國務院所出版的
「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證明開羅宣言、波茨坦坦宣言具有國際法效力。
但,依「奧本海國際法」,
「開羅宣言」必須有簽字才有效力,
而事實上該「宣言」無人簽字;
又美國國家檔案局已函示,
「開羅宣言」不是條約也不是協定,
放在「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根本是錯誤,
丘宏達以訛傳訛,傷害台灣!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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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宏達以訛傳訛,傷害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