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 對美國而言 台灣地位是未定的

阿扁札記 

對美國而言 台灣地位是未定的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194662

〔記者羅炯烜台北報導〕

外交部日前表示,

美國已將《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列入《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具法律約束力,所謂「中華民國(台灣)未定論」的問題並不存在。

這一期的《阿扁札記》

前總統陳水扁明確指出《開羅宣言》並非國際條約或協定,也不具法律效力;

外交部嚴重曲解台灣主權歸屬,漠視史實真相,令人遺憾!

阿扁並披露其總統任內,時任AIT處長楊甦棣的談話及文件等第一手資料,充份說明:對美國而言,台灣的地位是未定的!

 阿扁在文中詳細引述與台灣地位息息相關的《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內容與簽訂過程;

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並沒有任何一位參與開羅會議的國家領袖

在上面簽字,也沒有標誌日期,

其文件性質頂多只是「新聞公報」,並不具法律效力。

一九五一年九月四日在舊金山舉行的對日和約的會議,

蘇聯副外長葛羅米柯要求明定

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澎的完全主權,

但主導《舊金山和約》的美國代表杜勒斯大使

堅持台澎主權只由日本宣布放棄,

俾保留日後國際社會關切或介入保障台灣安全的空間,

而否決了蘇聯的修正案,導至蘇聯、捷克、波蘭三國拒絕簽字。

至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日華所簽定的《台北和約》則承認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依據與要求。

代表簽約的我國代表外交部長葉公超和日本外務省官員,都分別在自己的國會備詢時,一致供認日本只放棄對台澎的權利,但並未移轉台澎的主權給「中華民國」或「中國」。

兩國國會記錄俱在,阿扁質疑,馬總統及其外交部的官員不會不知道,不容國民黨政府竄改歷史,扭曲真相!
 阿扁更披露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時任AIT處長楊甦棣當他的面,

表達美國政府無法接受聯合國秘書長對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詮釋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的說法,

同時在美方要求下,聯合國秘書長確認未來聯合國提及台灣時,

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而最重要的是,楊甦棣代表美方明確的宣稱「對美國而言,台灣地位的問題,仍然是懸而未決的。」當然這絕對不是楊甦棣的即興話,對照最近的《維基解密》電文更可以印証楊甦棣所言不虛。

巴勒斯坦在美國揚言行使否決權下,近日仍提出入聯的申請。

阿扁表示,巴勒斯坦能,台灣也能!

民進黨拒不承認「九二共識」,不只因為「九二共識」不存在,而是反對「一個中國原則」,拒絕接受「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也是美國政府的立場。

他並希望蔡蘇總部、民進黨全體黨公職及參選人能大聲的說出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因為,只有懷抱理想、堅定信心、主導議題、創造時勢,才能從膠著的民調中走出來,並拉大領先距離,進而贏得明年一月十四日二合一選舉的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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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台澎 勾結中國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一九五一年九月四日在舊金山舉行的對日和約的會議

蘇聯副外長葛羅米柯要求明定

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澎的完全主權,

但主導《舊金山和約》的美國代表杜勒斯大使

堅持台澎主權只由日本宣布放棄,

保留日後國際社會關切或介入保障台灣安全的空間

而否決了蘇聯的修正案,導至蘇聯、捷克、波蘭三國拒絕簽字。

至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日華所簽定的《台北和約

則承認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

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依據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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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台還狡辯

竊台還狡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10/today-o10.htm

◎ 沈建德

馬虛構「一中」被稱為「說謊者」,其外交部發稿八點想洗清罪名:

一、

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證明台灣屬中國。

二及三、

「開羅宣言」有「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字樣,且編入美國條約彙編,有法律拘束力。

四、

一九四五年陳儀受降時宣告台澎劃入中國。

五及六、

日本依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依中日和約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七、

即使日本放棄台澎未定歸屬,戰後中華民國因先佔、「時效原則」取得對台主權。

八、

「中華民國」今昔同一國。

反駁如下:

一、

一六三五年台灣人與荷蘭「七條協議」證明台灣屬於台灣

二及三、

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只是蔣介石提議,羅斯福、邱吉爾不同意

而美國條約彙編編入的是「一九四三第一次開羅會議」不是「開羅宣言」,

羅、邱也未同意竊台提議

四、

陳儀來受降不是來移轉主權,否則無須「中日和約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五及六、

日本政府不止一次否認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七、

過去中華民國在台血腥恐怖統治也算「時效原則」嗎?

八、

中華民國竊台,以其今昔均屬中國的關係,暗圖移轉台灣給北京,

不用說大家也很清楚。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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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台澎 勾結中國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馬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可凌駕與僭越

〈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北京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

馬英九移花接木想讓台灣主權中國化

以竊取「舊金山和約」沒有得到的台灣,

終極併吞」到一個中國。

———–<<<-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台灣的ROC

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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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關係法,台灣人民,國家地位 >>>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何況後者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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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2011)在華府辦「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她致詞強調

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其中還包括一項(台灣故意漏網的新聞)是

她質疑「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早已廢止ROC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台灣朝野應有正確認識和心理準備。

相關—>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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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本來就不包括台澎領土,這是正確的。

金馬本屬中國也是正確的。

「中華民國在台灣」僅是一個流亡到台灣的剩餘中國政權,

從任何角度都無法讓台灣成為ROC的一部份。

錯誤源頭在「台灣前途決議文」[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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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前的中華民國,與其後的「中華民國」

是同一個實體(continuity)嗎?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蔣介石將總統

權力正式移交李宗仁後下台;

四月二十三日首都南京陷落,總統李宗仁離開南京。

官方雖美稱此為:分批疏散、分地辦公,

但「中華民國」實已經解體而走向滅亡,

更別說十月一日成立了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忠於蔣介石的殘餘部眾歷經廣州、重慶、昆明、桂林等四散過程,

終流亡到仍為盟軍佔領地的台北,

經重整後享受短暫的「中華民國」落日餘暉,

旋即又恢復為流亡地位中國人台北政權」(Chinese Taipei)。

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解體、總統李宗仁沒來台灣

這些抵台的蔣系軍隊、官員可自稱「中華民國」嗎?

已辭職並移轉權力的蔣介石又自行上台,

可稱「中華民國」總統嗎?

哪些國家以條約承認了此政權為「中華民國」?

精采100 流亡62[ 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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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獨立運動希望的是台灣國共爭奪中國主權的戰爭脫身 ]

「有誰問過台灣人嗎?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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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相關—[2011-9-10 ]———————–

美促UN勿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維基解密] [ BBC ]

日前首相稱中國領土政策堪比納粹德國[BBC]

台灣來鴻:金門的和平鐘聲[BBC]

齋藤事件後 馬追問美方態度《維基解密》

百年,什麼歷史? 誰的歷史?[李敏勇]

可能是外交部被迫說謊[黃思立]

不具法律效力 彙編又怎樣?[賴福順]

「海峽中線」實屬國際領域

國共唱和 聯手恐嚇台灣

台灣是台灣 中國是中國 鐵證如山

台灣主權地位完全不同於東西德

台灣與德國 牛奶加汽水[黃世澤]

馬政府降低了台灣的行動自由

把台灣當國家看

AIT戳破馬謊[鄭政宏]

卜睿哲一針見血

豈只學者有「國格」問題[李慶烈]

談謝長廷先生的「憲法各表」[李慶烈]

沒有任何國家可決定台灣地位

︰不要再玩國家符號的騙局

馬總統的兩個錯誤

連影本都沒有[ 沈建德]

外交部說謊 民進黨不該沉默[沈建德]

唐飛還真是外行[ 沈建德]

中國國際法[沈建德]

中華民國 沒有台灣[沈建德]

當中國從波茨坦撤退[沈建德]

小英叫老馬閉嘴的辦法[沈建德]

獨立自主才能有真正的民主

主張「和平」並非為「統一」

日本讀者談釣魚台

思古幽情

台灣人走台灣路[楊劉秀華]

小田滋 大哉問[楊劉秀華]

司徒文先生,您好[楊劉秀華]

清醒台灣人[楊劉秀華]

地位未定的悲哀[楊劉秀華]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台灣國國慶[多田惠,日本人]

口說無憑拿出證據 馬英九私吞台灣[多田惠,日本人]

務實面對舊金山和約的法理與歷史

台灣絕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馬不懂台灣問題

美國應對台灣有更高期許[白樂崎專欄]

美國國會 民主台灣的重要友人[白樂崎專欄]

華府有必要釐清「一個中國」政策的混淆︰白樂崎專欄

中國正在改變台海「現狀」白樂崎專欄

解讀台灣[白樂崎專欄]

白樂崎專欄︰美國與民主亞洲的交往

守住民主陣營乃台灣的生存命脈

中國威脅升高台灣需認真面對[薛瑞福]

卜睿哲:北京意圖與美國共管台海是過份期待

齋藤正樹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譚慎格 ]

譚慎格:簽ECFA 台灣將失原有優勢

譚慎格警告 ECFA將讓台灣邊緣化

美學者簡淑賢:美國會認為台灣地位未定

司徒文:兩岸發展 不能忽略台灣民意

美國人在台特展 見證台美密切關係

中國從反霸權走向尋求霸權

希拉蕊:拿出符合國際法的證據[ 陳逸南 ]

亂表一通[ 陳逸南]

受降非光復[ 陳逸南]

岡崎久彥大使的叮嚀[陳逸南]

佔領 主權 兩回事[陳逸南]

台澎、金馬 一邊一國[陳逸南]

國籍選擇權《北社評論》[ 陳逸南]

回答我五個問題[周鍾旭]

斥「外交部」竊台說帖

不是繼承不是分裂/新而獨立的共和國

外交部到底有沒有說謊?[ 田台仁]

錯誤源頭在「台灣前途決議文」[田台仁]

讓中華民國從台澎獨立[田台仁]

台灣地位問題的政治面[陳儀深]

台灣 蔣介石 聯合國[陳儀深]

從南海到台灣美應要求中國出示法律證據[郭正典]

續「與鄭弘儀談公投」[ 連根藤]

「憲法」沒有「關係」[連根藤]

馬關條約真本[連根藤]

外來政權造的孽[連根藤]

台灣地位未定

誰把台灣人變差

奴才 人權 經濟

罪不及馬

國家的條件

日本人

國民黨難民組織

中華民國當然很偉大因為還佔有九個國家

民國借殼 虛擬一百

對人民—區分你我! 對中國—消除敵我!

學者批國共合作 對付台灣人

台灣來鴻:迎接民國百年

馬重提九二共識 台灣國批欺騙

馬英九陳雲林的雙口謊言

再踢爆馬英九的「證據」

中華民國綠卡族

外交官談外交休兵

一中權狀

馬稱大陸不稱中國 國台辦「積極評價」

憲法思維,國家想像

王朝 馬漢

精彩一百 連結中國

精采100 流亡62[雲程]

紅色館長

台灣紀行:我和「馬關條約」的會晤

民國早就百年了

青天白日滿地紅 不祥

外來光復,複製殖民

從一句標語看一群政客(李筱峰專欄)

怪哉!中國國民黨反對「中國台灣」?<李筱峰專欄>

台獨須知:台灣固有疆域

馬︰台灣回到中華民國 程序非常清楚

認同哪個中華民國? 混淆不得

「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彭明敏]

誰的忠烈祠?

馬說台灣回到中華民國懷抱 大中國意識 不利台灣現狀

穿西裝 搞封建

吳釗燮提澳門模式 綠稱個人意見

百年台灣,不勝滄桑!

雙十節是外國史

台獨的語言地圖[高志仁]

歐洲議會通過台灣免申根簽證待遇

馬腳 逢中便軟[郭明裕、郭明實]

不容馬政府進行「歷史改造工程」

還原台灣歷史[盧世祥]

有誰問過台灣人?[王景弘]

宜縣將提案 日治歷史教科書採日本年號

台灣人的太平洋戰爭[傑希,作者為醫師]

台灣最有資格談二戰[邵軒磊]

誰跟你炎黃子孫[ 蘇世雄]

被殖民的台灣[陳秋濤]

紐約時報錯了![許戰]

紐約時報錯了 Part II[邱曉明]

美國遊學 觀念大地震[ 楊皓鈞]

不具法律效力 彙編又怎樣?

不具法律效力 彙編又怎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8/today-o8.htm

◎ 賴福順

「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美國將《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

列入《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

該書全名應是《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1776-1949)》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一九六八年出版;

不分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全部以時間排列,

該兩份文件在第三冊八五八、一二○四頁。

關鍵點是外交部的聲明混淆視聽

在書名上動手腳,少掉「其他」,以致誤導國人,以為具有法律效力。

另見該書尚列有金、銀、糖等物資的政策,請問這些有何法律約束力?

是要約束生產方、運輸方或消費方?

它們的名稱是否也該叫做「黃金宣言」、「白銀公告」、「砂糖條約」?

一九七五年,美國新出版另一套書

《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增補索引(1776-1949)》

United State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cumulative index

1776-1949),

最為精彩,整合將前書與其他八種法規合而為一,

將這段時期二千多份文件,按法律效力分成五種,

條約系列(TS);

執行協定系列(EAS);

條約與其他國際方案(TIAS);

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UST);

增補美國明顯適法性質國際文件(AD)。

前四種具法律效力,後一種不具有,僅具有適法性質而已。

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先後被歸為AD462、AD495。

歸作AD類文件均不屬於TS、EAS、TIAS、UST,

即根本不具條約、國際協定的性質!

但之前九部書籍曾有記載,於是將之擺在最後一冊,聊備一格。

外,

《開羅宣言》與英國也有關係,須要了解英國如何看待,

一九八九年出版《大英外交事務文件》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 : r

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該套書只在〈年表〉裡列出《開羅宣言》,

至於本文內容,未提片言隻字;

遠遠不如同月份的〈中國訊息摘要〉(China news summary)。

所以說,誰管你宣言、公告列在哪部法規中?

大家關心的是宣言、公告有何法律效力?

(作者為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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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台澎 勾結中國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將這段時期二千多份文件,按法律效力分成五種,

條約系列(TS);

執行協定系列(EAS);

條約與其他國際方案(TIAS);

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UST);

增補美國明顯適法性質國際文件(AD)。

前四種具法律效力,後一種不具有,僅具有適法性質而已。

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先後被歸為AD462、AD495。

歸作AD類文件均不屬於TS、EAS、TIAS、UST,

即根本不具條約、國際協定的性質!

關鍵點是外交部的聲明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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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影本都沒有

連影本都沒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7/today-o6.htm

◎ 沈建德

一九九五年九月,本人親往美國國家檔案局查問時,

他們連「開羅宣言」的影本都沒有。

美國國家檔案局函中又點出,

「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所列的標題是

一九四三第一次開羅會議」“First Cairo Conference, 1943”,

不叫「開羅宣言」也不是原來名稱「新聞公報」,

而且自己表明來源是美國駐開羅大使館,不是國務院

更不符條約或協定的處理程序,

證明它不是條約也不是協定

本人深入調查,

戰後美國並不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列為條約,

直到尼克森準備以台灣籌碼赴中國勾搭,

才利用文人把「開羅宣言」列為條約協定

一九七一年七月季辛吉密訪周恩來,開場白就是「開羅宣言」。

馬出賣台灣也想以「開羅宣言」為開場白,白費力氣了,

因為「開羅宣言」並未「規定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即使是條約,也動不了台灣!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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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學者 丘宏達去世

國際法學者

丘宏達去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4/today-p4.htm

〔記者彭顯鈞、陳慧萍/台北報導〕

知名國際法學者丘宏達十二日在美國去世,

享壽七十五歲。

馬英九總統昨表達不捨與難過,

推崇丘宏達為知識報國的典型。

丘宏達一九三六年

出生於中國福建省龍海縣,

台大法律系畢業,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為美國馬里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

曾任台大、政大副教授、

哈佛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專長為國際法領域。

一九九○年,

丘宏達曾被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提名為

國是會議籌備委員,

一九九三年擔任連戰內閣政務委員

一九九五年獲聘國統會委員。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轉述說,

馬總統認為,台美斷交時,

中華民國在美國的大使館等資產,

可能被中共接手,丘宏達當時撰寫說帖,

極力向美國國會遊說,

最後美國的法律規定,

不影響中華民國在美國的外交資產。

當時學界稱為「雙橡園條款」,

很大部分就是丘當年努力的結果,

保住中華民國在美國的館產。

外交部政次沈呂巡表示,

多年前曾問過丘宏達,

一生真正想做的事情是什麼,

丘表示希望能在國際法庭擔任法官,

可惜因我國非正常國家狀態而無法如願。

——————-相關—————————

丘宏達以訛傳訛,傷害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