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說無憑拿出證據
馬英九私吞台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30/today-o4.htm
◎ 多田惠
馬英九總統二十八日
在「百年回眸—台北賓館的故事」展揭幕儀式
解釋中日和約「確認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不曉得有沒有看條約原文。
第一個問題是這麼重要的一個條約,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網站沒有提供條約原文。
只好引用維基百科:
「第二條茲承認(省略)
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
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
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確實並沒有「確認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中日和約
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所簽,
八月五日生效。
美國專家譚慎格在「重估『一個中國』政策」一書
引用該年七月二十三日美國大使館給國務院的資料:
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說
「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
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
「中日外交史料叢編」也記載
葉部長在該年七月向立院說明
「各該領土既原屬於我,現亦由我統治,
而中日和約復承認由日本依金山和約予以放棄,
故在事實上已歸屬於我」。
又記載一九五二年二月
日本外交部石原幹市郎政務次官在國會說明
「金山和約並未提及其歸屬問題,
此事應由盟國決定。」
更大的問題是,
當時的立法院紀錄好像被湮滅了。
查看國家圖書館館藏,
民國四十年九月的第2/3期後,
下一筆為民國四十二年四月的第十一會期。
馬總統如果要主張
該條約確認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的話,
應該把民國四十一年記錄葉公超關鍵發言的紀錄
統統拿出來。
拿不出來,
就表示中華民國沒有享有台灣主權。
我們日本現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才是中國的政府。
如果馬總統說日本根據中日和約
把台灣轉給中華民國的話,中國併吞台灣時,
日本無法反對。
美國也不能派軍艦了。
實際上,
聯合國潘基文秘書長提出
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時,
日本與美國就指出這是錯誤解釋。
(作者為日本人,任教於帝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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