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o4.htm
◎ 彭明敏
近因軍公教退休優惠利息十八趴,
大小嘴巴信口開河,弄得滿城風雨,
人仰馬翻。
有人喊出什麼「信賴保護」,欲把特權正當化。
(許多老百姓從沒有聽過這種口號,
早已不知道到底應該「信賴」誰、應該靠誰來「保護」)。
沒有錯,在社會作了一個「約定」,便須忠實履行,
不得擅自變改,但勿忘記另一更基本的法理,
否則難作客觀公允的討論,即「情境變遷的原則」
(拉丁法諺謂rebus sic stantibus)。
依此概念,任何「約定」都以大環境之不變,作為前提。
萬一客觀情勢發生了重大變化,
該一「約定」應重新檢討、調整或修改。
這個原則,
不論在人際、國際、法律、政治或財經關係上,
一直明示地或默示地存在著
(還有「公正的原則」等,在此不論之),
為的是要保持社會的公平、安寧和永續。
就國際為例,
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
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到了一九五一年,
對日和約則將台灣從日本切割,
日本不能援引馬關條約
或什麼「信賴保護」作為理由,
主張其應「永久」領有台灣。
又如一九四三年開羅會議
和
一九四五年波茨坦會議
聲明戰後將台灣給予「中國」,
這不是條約,沒有法效,
是表達盟國戰後政策的動向。
戰後國際局勢以及台灣內外
發生了上述會議時沒有預料到的巨變,
包括中國內戰、二二八事件、
兩個自稱「中國」者出現、
國民黨獨裁專制無法民主化、
民主自由人權自決等普世價值的建立……等等。
這些重大演變
不但使上述兩次會議所作的聲明失去意義,
而且證明完全錯誤。
在人際(國內法)關係上,亦可舉出許多類似例子。
人類的生命、國家政府的存在乃至宇宙萬象,無一永恆的。
如果隨便捏出莫名其妙的口號,
妄圖保護特權,社會不大亂也難。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