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趴違背大法官解釋

 

十八趴違背大法官解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9/today-o6.htm

◎ 范姜提昂

十八趴爭議之根本在:是否違憲?

考諸前案,一九九六年,

蘇煥智等五十五位立委

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提釋憲案,

與十八趴相同,

關鍵在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解釋。

一九九九年,

大法官會議對該案做出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

將福利資源作限定性之分配,

對「有照顧必要者」提供適當扶助,

並未違憲。

唯「四八五號解釋文」

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做了明確定義與解釋,

並據以要求該條例「應通盤檢討改進」;

其解釋要點,自可用來檢驗十八趴:

要點一、

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

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平等」,

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因此,凡具有某年以前年資的公務員,

均享十八趴優存利率之形式平等,

並不符憲法第七條乃指「實質平等」之大法官解釋。

要點二、

對於受益人之範圍,應斟酌其「須照顧之必要性」,

不得僅以特定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

至於給付方式及額度,

則「不得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

近來媒體及憤怒的「一般人」指證歷歷,

有多少公務員,包括肥貓,都具備形式上之公務員身分,

但其收入等實質條件,

根本沒有「須照顧之必要性」,

且一路受到「明顯過度之照顧」,

證明十八趴嚴重違背大法官解釋。

要點三、

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

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

並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

揆諸新年度政府總預算,國家負債空前沉重,

馬政府未直接廢掉造成財政重擔之行政命令,

反暗渡陳倉搞法制化,也從未查考大法官解釋,

予以通盤修正

任令既得利益者繼續享受「明顯過度之照顧」;

面對民怨排山倒海,仍不考慮儘速廢止,

僅以「口說排富修法」敷衍,行嗎?

絕對掌控立法權的執政黨,

是可以悍然不理大法官解釋;

但,

政府合法性,

不僅在於政權取得是否合法,

更在於取得政權後,

是否遵從司法裁判;

不理會大法官釋憲,

政府合法性搖搖欲墜!

 

(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北社成員)

馬英九也有十八趴!

 

馬英九也有十八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9/today-f1.htm

原來,馬英九曾領十八趴,

而且,未來還可以領十八趴!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連日來,

國民黨陣營一邊追打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等也領十八趴,

以轉移社會對國民黨護航十八趴不公不義的怒火,

一邊把馬英九也領過十八趴捂住至今,

在各方不斷質疑之下,紙快包不住火了,

總統府才不得不承認。

若依藍營追打小英的標準,

領十八趴就是「道德有罪」,

馬英九身為國家領導人,

豈不更是道德罪大惡極?

更嚴重的是,

國民黨涉及將掌握的政府資訊,

一邊捂住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一邊用來放話打擊政敵,

這種搞法犯了權力濫用、反民主的大罪,

更是極權主義的先聲!

面對也有十八趴的事實,

馬如果還有一絲反省能力,

該如何向人民懺悔、道歉?

國民黨護航讓十八趴不公不義繼續存在,

又如何面對人民的質疑?

蔡英文已宣布放棄十八趴優存,

馬、蕭未來在卸任禮遇期間過後,

還要領十八趴嗎?

十八趴問題的核心當然是制度,

最該改革的是「你十八趴,我一趴」的不公,

而不是誰領了十八趴,

而國民黨馬政府最大的不義,

就在護航十八趴既得利益不動如山,

不過,

馬英九也有十八趴的事實,

仍令人恍然大悟,

揭穿了國民黨馬政府為什麼甘冒不公不義、

寧違背人民改革意願,

也要為十八趴護航的真相。

真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十八趴肥自己也肥自己人,

哪管社會公義?

這款政府、這款政黨,

早該被人民用選票掃進歷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