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庫13趴 前年補貼利息47億全民買單

2016-04-0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74893

 

四大行庫13趴

前年補貼利息47億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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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新政府年金改革備受矚目,

不過,

退休軍公教的十八趴

公營行庫現職與退休員工存款也享有十三趴優存利率,

中央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四大公營行庫前年利息補貼達四十七億元,

由全民買單。

 

新政府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內定執行長林萬億表示,

注意到此議題,會把相關資料蒐集後,

送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

年金改革委員會內定執行長林萬億表示,新政府的年金改革,一定會對不同職業別,做到公平對待。(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年金改革委員會內定執行長林萬億表示,

新政府的年金改革,

一定會對不同職業別,做到公平對待。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林萬億︰送新政府年金改委會討論

行政院曾在九十六年十一月核定

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十三%優惠存款改進方案」,

翌年起實施。

 

改革案優存利率仍是十三%,

但存款訂有上限,

現職行員四十八萬元、工員廿八萬元,

退休人員優存為五百萬元。

 

而改革案前,

即九十七年前的年資退休優存仍以十三%計息,

之後年資改以三年期定存利率加碼三%。

 

但改革後的十三%優存仍相當優惠,

以四十八萬元換算,

一年利息收益達六萬二千四百元;

一般民眾須存五○八萬元,

要花十.六倍的成本,才有相等收入。

 

而五百萬元退休金額度,

每年利息收入高達六十五萬元,

每月利息收入約五.四萬元,

比年輕人二十二K月薪還多出一倍以上。

 

民營化3公股銀行 也享13趴

除政府持有的四大行庫外,

已民營化的三商銀、兆豐銀行、合庫等公股銀行員工,

也享有十三趴的好處,

利息補貼會侵蝕獲利,

等於吃投資人「豆腐」,

且因政府是其最大股東,

國庫收益也連帶受影響。

 

三年多前,馬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

並不包括公營金融機構,但銓敘部官員認為,

十三趴如未納入年金改革方案,不符公平正義。

 

銀行行員向來被認為捧「金飯碗」,

九十七年改革幅度過小,優存利率仍維持十三趴,

而改革後年資以三年期定存利率加碼三%,

但現在一般民眾存款,一年期定存利率也僅一%。

 

林萬億表示,

最近的確有人提到十三趴議題,

年金改革委員會將把不同職業別、不同意見納入討論,

公營事業民營化後,有不同處理、不同待遇,

各種案例都會掀開來討論,儘量蒐集不同資料。

 

新政府的年金改革,一定會對不同職業別,

做到公平對待,對於過當保護,加以正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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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九十六年十一月核定

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十三%優惠存款改進方案」,

翌年起實施。

 

改革案優存利率仍是十三%,

但存款訂有上限,

現職行員四十八萬元、工員廿八萬元,

退休人員優存為五百萬元。

 

改革案前,

九十七年前的年資退休優存仍以十三%計息,

之後年資改以三年期定存利率加碼三%。

 

但改革後的十三%優存仍相當優惠,

以四十八萬元換算,

一年利息收益達六萬二千四百元;

一般民眾須存五○八萬元,

要花十.六倍的成本,

才有相等收入。

 

而五百萬元退休金額度,

每年利息收入高達六十五萬元,

每月利息收入約五.四萬元,

比年輕人二十二K月薪還多出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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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軍公教的十八趴優存利率

公營行庫員工存款十三趴優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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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行庫十三趴優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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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

 

「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o4.htm

◎ 彭明敏

近因軍公教退休優惠利息十八趴,

大小嘴巴信口開河,弄得滿城風雨,

人仰馬翻。

有人喊出什麼「信賴保護」,欲把特權正當化。

(許多老百姓從沒有聽過這種口號,

早已不知道到底應該「信賴」誰、應該靠誰來「保護」)。

沒有錯,在社會作了一個「約定」,便須忠實履行,

不得擅自變改,但勿忘記另一更基本的法理,

否則難作客觀公允的討論,即「情境變遷的原則」

(拉丁法諺謂rebus sic stantibus)。

依此概念,任何「約定」都以大環境之不變,作為前提。

萬一客觀情勢發生了重大變化,

該一「約定」應重新檢討、調整或修改。

這個原則,

不論在人際、國際、法律、政治或財經關係上,

一直明示地或默示地存在著

(還有「公正的原則」等,在此不論之),

為的是要保持社會的公平、安寧和永續。

就國際為例,

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

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到了一九五一年,

對日和約則將台灣從日本切割,

日本不能援引馬關條約

或什麼「信賴保護」作為理由,

主張其應「永久」領有台灣。

又如一九四三年開羅會議

一九四五年波茨坦會議

聲明戰後將台灣給予「中國」,

這不是條約,沒有法效,

是表達盟國戰後政策的動向。

戰後國際局勢以及台灣內外

發生了上述會議時沒有預料到的巨變,

包括中國內戰、二二八事件、

兩個自稱「中國」者出現、

國民黨獨裁專制無法民主化、

民主自由人權自決等普世價值的建立……等等。

這些重大演變

不但使上述兩次會議所作的聲明失去意義,

而且證明完全錯誤。

在人際(國內法)關係上,亦可舉出許多類似例子。

人類的生命、國家政府的存在乃至宇宙萬象,無一永恆的。

如果隨便捏出莫名其妙的口號,

妄圖保護特權,社會不大亂也難。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