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

 

「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o4.htm

◎ 彭明敏

近因軍公教退休優惠利息十八趴,

大小嘴巴信口開河,弄得滿城風雨,

人仰馬翻。

有人喊出什麼「信賴保護」,欲把特權正當化。

(許多老百姓從沒有聽過這種口號,

早已不知道到底應該「信賴」誰、應該靠誰來「保護」)。

沒有錯,在社會作了一個「約定」,便須忠實履行,

不得擅自變改,但勿忘記另一更基本的法理,

否則難作客觀公允的討論,即「情境變遷的原則」

(拉丁法諺謂rebus sic stantibus)。

依此概念,任何「約定」都以大環境之不變,作為前提。

萬一客觀情勢發生了重大變化,

該一「約定」應重新檢討、調整或修改。

這個原則,

不論在人際、國際、法律、政治或財經關係上,

一直明示地或默示地存在著

(還有「公正的原則」等,在此不論之),

為的是要保持社會的公平、安寧和永續。

就國際為例,

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

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到了一九五一年,

對日和約則將台灣從日本切割,

日本不能援引馬關條約

或什麼「信賴保護」作為理由,

主張其應「永久」領有台灣。

又如一九四三年開羅會議

一九四五年波茨坦會議

聲明戰後將台灣給予「中國」,

這不是條約,沒有法效,

是表達盟國戰後政策的動向。

戰後國際局勢以及台灣內外

發生了上述會議時沒有預料到的巨變,

包括中國內戰、二二八事件、

兩個自稱「中國」者出現、

國民黨獨裁專制無法民主化、

民主自由人權自決等普世價值的建立……等等。

這些重大演變

不但使上述兩次會議所作的聲明失去意義,

而且證明完全錯誤。

在人際(國內法)關係上,亦可舉出許多類似例子。

人類的生命、國家政府的存在乃至宇宙萬象,無一永恆的。

如果隨便捏出莫名其妙的口號,

妄圖保護特權,社會不大亂也難。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