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327萬勞工月薪高的「地板金額」還不夠嗎?

2017年03月25日

http://www.storm.mg/article/238380

主筆室

考試院把年改方案的所得替代率提高10個百分點,讓原本溫和的改革方案變無感。(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考試院把年改方案的所得替代率提高10個百分點,

讓原本溫和的改革方案變無感。

(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風評:

比327萬勞工月薪高的「地板金額」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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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日前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進行第8次的全院審查會,

把年改國是會議結論的所得替代率上下限全部提高,

把原本屬「溫和但有感」的改革,

稀釋為「既溫和又無感」。

 

考試院的決議狀似「保護公務員」,

但實則可能讓退休公務員陷更大危境,

經此案後另立基金之議將得到更多支持,

且未來決定權在立法院。

 

考試院雖然通過有關

18趴改革依照銓敘部方案,分6年逐步歸零,

年金樓地板確定為32160元,提撥率則訂為12%至18%;

但年改國是會議訂定的所得替代率是最高75%,

並分15年調降至最高60%,考試院往上調為:

所得替代率上限為80%、分10年逐步調降為70%。

 

這是考試院繼把領取退休金計算基準

由原來「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本俸」的方案,

改為「最後10年」後,再一次的從改革線上退卻。

 

而把所得替代率由60%調高為70%,

其惡劣程度又百倍於把退休金計算基準調整,

因為如此讓原先的改革蕩然無存;

如果原先的方案只能讓退休基金破產時間

延後12年左右(不同基金的時間稍有不同),

那這一個調高所得替代率10個百分點的作法,

毫無懸念的就是讓基金破產時間頂多再延個5年左右,

改革的意義與成果算是付之一炬。

 

考試院的作法保障或獲利的絕對不是那些

原本領取年金就低,

「再砍就無法保障基本生活」的退休者,

而是保障那些年改負責人林萬億所說

「繳得少少、領得飽飽」的退休者─這是一批既得利益,

而且其利益都早已入袋多年,

卻希圖繼續保有其利益─即使考試院已從放寬這麼多,

 

那些因為年改方案中訂有所謂的「地板條款」,

所有每個月領取年金金額低於此數目者,

不會受到改革方案影響─也就是說其年金不會減少。

 

而考試院已經訂出這個「地板金額」:32160元。

這個「地板金額」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資料,

全台890.6萬的勞工中,有327萬人月薪低於3萬元;

這個「地板金額」可是比超過3分之1、仍在工作的勞工薪資還高;

即使拿整體890萬勞工平均月薪3.7萬元比,

也只低5千元左右而已。

 

當然,

更別提這個數字當更高於各地方訂定2萬元上下的最低生活費了。

說改革置低階退休者於水火、進一步壓低其生活水準,

是百分之百的謊言。

 

不過,即使已保障年金領取低者能「不減一毛錢」、

即使這個漸進改革方案已被批為過於溫和,立法院已磨刀霍霍,

但反年改、以保衛退休者利益為己任者,

仍痛斥「考試院全屈服了」。

 

他們希望繼續領取高額年金,

但卻從不思及其年金來自納稅人、後面的公務員。

 

對那些抗拒改革者,年輕公務員其實是想「劃清界限」,

他們不僅要求18趴提早在3年內完全退場,

也要求10年內將所得替代率降至60%,甚至要求另立基金。

 

如果既得利益者繼續如此強硬捍衛其利益,

另立基金之議必然得到更多支持,

一旦成真對退休者而言將是災難一場。

 

退休年金制非改革不可,

除了當年訂定年金時的經濟、財政、社會環境已完全改變之外,

其實更重要的是其造成社會的不公平、不正義;

一大批納稅人一起供養少數退休者,

給予其所得替代率超過9成(全球最高)的退休金,

退休者其實已形成一個社會的「新階級」。

 

而那些反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腦中仍只有自己的利益。

 

最離譜的是考試院,

即使年改國是會議已有決議、

即使這已經是一個溫和漸進的改革方案,

考試院仍要把退休者的利益再提高;

表面上考試院盡了保障公務員的責任,

實質上考試院忘了它是國家的考試院,

是負責公務員的人事、退休、考核,

而不是公務員的利益捍衛者與代言人。

 

年改方案最後決定權在立法院的修法,

考試院的作法只是引發更大反彈,

立院只可能會把所得替代率降得更低,

而不可能接受考試院的倒退方案。

 

不過,幸好支持與反對年改者不是完全沒共識:

支持年改的民進黨立委說要廢除考試院,

反對年改者也說「考試院還是廢了吧」

既然正反雙方有共識,那就廢了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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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327萬勞工月薪高的「天龍國地板金額」         ]

 

退休年金制非改革不可,

除了當年訂定年金時的經濟、財政、社會環境已完全改變之外,

其實更重要的是其造成社會的不公平、不正義;

一大批納稅人一起供養少數退休者,

給予其所得替代率超過9成(全球最高)的退休金,

退休者其實已形成一個社會的「新階級」。

 

  [ 相關 ]    比327萬勞工月薪高的「地板金額」還不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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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金改革 : 鋸箭法                     ]

 

針對年金改革議題,林濁水說,

這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

所以,把事情講清楚是非常的重要。

 

 

 [ 相關 ] 

陳建仁年金改革方案 「作為一個教徒,可以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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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y NAZI ?  Why not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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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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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

 

「情勢變遷」與「信賴保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o4.htm

◎ 彭明敏

近因軍公教退休優惠利息十八趴,

大小嘴巴信口開河,弄得滿城風雨,

人仰馬翻。

有人喊出什麼「信賴保護」,欲把特權正當化。

(許多老百姓從沒有聽過這種口號,

早已不知道到底應該「信賴」誰、應該靠誰來「保護」)。

沒有錯,在社會作了一個「約定」,便須忠實履行,

不得擅自變改,但勿忘記另一更基本的法理,

否則難作客觀公允的討論,即「情境變遷的原則」

(拉丁法諺謂rebus sic stantibus)。

依此概念,任何「約定」都以大環境之不變,作為前提。

萬一客觀情勢發生了重大變化,

該一「約定」應重新檢討、調整或修改。

這個原則,

不論在人際、國際、法律、政治或財經關係上,

一直明示地或默示地存在著

(還有「公正的原則」等,在此不論之),

為的是要保持社會的公平、安寧和永續。

就國際為例,

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

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到了一九五一年,

對日和約則將台灣從日本切割,

日本不能援引馬關條約

或什麼「信賴保護」作為理由,

主張其應「永久」領有台灣。

又如一九四三年開羅會議

一九四五年波茨坦會議

聲明戰後將台灣給予「中國」,

這不是條約,沒有法效,

是表達盟國戰後政策的動向。

戰後國際局勢以及台灣內外

發生了上述會議時沒有預料到的巨變,

包括中國內戰、二二八事件、

兩個自稱「中國」者出現、

國民黨獨裁專制無法民主化、

民主自由人權自決等普世價值的建立……等等。

這些重大演變

不但使上述兩次會議所作的聲明失去意義,

而且證明完全錯誤。

在人際(國內法)關係上,亦可舉出許多類似例子。

人類的生命、國家政府的存在乃至宇宙萬象,無一永恆的。

如果隨便捏出莫名其妙的口號,

妄圖保護特權,社會不大亂也難。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