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 台灣主人

【北社評論】

我們 台灣主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6/today-o11.htm

 

◎ 陳逸南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發生六十五年了,

過去研究報告已指出該事件的元凶加害者

而如今該事件的元凶及加害者並未受到歷史的清算及審判。

 

台北中正紀念堂及桃園慈湖竟然也成為觀光景點,

實在是一件相當諷刺的事,

好像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似的,

此為六十多年來,

統治者施行黨國奴化教育的成果,

令人心寒。

 

二次大戰後,

四十八個國家日本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

第二十一條規定,

中國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第二項所規定之利益,

並不享有第二條有關領土條款的規定,

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訂的中日和平和約,

台灣主權並無歸還中國,

因此,

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在國際法上是一項史實。

 

一九五二年七月間

葉公超部長

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平條約」案之補充說明,

指出該和約

第二條為領土條款,因格於金山和約之規定,

除規定由日本予以放棄外,並未明定其歸還我國」。

 

三年前,

二○○ 九年五月一日在一項國際問題研討會,

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先生

對台灣國際地位的論點與前述相同。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九日公布的

日本政府公文書(法務府民事甲第四三八號)指出,

和平條約(按即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

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由此可見,

和平條約生效之前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台灣人被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顯然不合國際法原則。

 

另依當時國民政府的「國籍法」,

也沒有此種恢復(回復)國籍的規定,

國民黨接收占領當局如此詐欺台灣人,

真是無法無天。

 

由於受到長期中國國民黨的外來統治

刻意掩蓋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

因此,

台灣人要做自己國家的主人,

不要「九二共識」及「憲法共識」,

第一步必須結束國民黨的統治。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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