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評論】
我們 台灣主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6/today-o11.htm
◎ 陳逸南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發生六十五年了,
過去研究報告已指出該事件的元凶及加害者,
而如今該事件的元凶及加害者並未受到歷史的清算及審判。
台北中正紀念堂及桃園慈湖竟然也成為觀光景點,
實在是一件相當諷刺的事,
好像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似的,
此為六十多年來,
統治者施行黨國奴化教育的成果,
令人心寒。
二次大戰後,
四十八個國家與日本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
第二十一條規定,
中國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第二項所規定之利益,
並不享有第二條有關領土條款的規定,
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及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訂的中日和平和約,
台灣主權並無歸還中國,
因此,
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在國際法上是一項史實。
一九五二年七月間
葉公超部長
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平條約」案之補充說明,
指出該和約
「第二條為領土條款,因格於金山和約之規定,
除規定由日本予以放棄外,並未明定其歸還我國」。
三年前,
二○○ 九年五月一日在一項國際問題研討會,
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先生
對台灣國際地位的論點與前述相同。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九日公布的
日本政府公文書(法務府民事甲第四三八號)指出,
和平條約(按即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
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由此可見,
在和平條約生效之前,
即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台灣人被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顯然不合國際法原則。
另依當時國民政府的「國籍法」,
也沒有此種恢復(回復)國籍的規定,
國民黨接收占領當局如此詐欺台灣人,
真是無法無天。
由於受到長期中國國民黨的外來統治,
刻意掩蓋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
因此,
台灣人要做自己國家的主人,
不要「九二共識」及「憲法共識」,
第一步必須結束國民黨的統治。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