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與鄭弘儀談公投」

續「與鄭弘儀談公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9/today-o8.htm

 

◎ 連根藤

*

陳三興教授六月十五日

在自由廣場「與鄭弘儀談公投」一文指出

台灣人民如想公投建國

談判對象是美國,不是中國」,

這是對的。

*

但他錯怪美國反對

李登輝的兩國論

陳水扁的公投入聯」。

*

美國是反對

李扁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

台灣的ROC

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因此李扁頂著「ROC總統」的頭銜

稱「兩國論」和「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

當然要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台灣關係法規定

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

美國政府

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

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何況後者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

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她致詞強調

台灣關係法

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其中還包括一項

台灣故意漏網的新聞

她質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早已廢止ROC,

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

台灣朝野應有正確認識心理準備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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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

不是國家

*

美國反對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

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國務院台灣關係法反對。

*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早已廢止ROC

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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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想公投建國談判對象是美國,不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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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根據「舊金山和約」,

台灣沒有歸屬中華民國

自然絕對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

「舊金山和約」

只能有一種解釋: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不是舊金山和約簽約國

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以美國為主的民主陣營,

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擴張,

默認蔣介石流亡政權棲身台灣,

也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

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

〈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北京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

馬英九移花接木想讓台灣主權中國化

竊取舊金山和約」沒有得到的台灣,

終極併吞」到一個中國。

*

蔣介石流亡政權的接班人,

六十年來吃台灣米、喝台灣水,

與當年的敵人聯手

企圖併吞台灣,

忘恩負義,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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