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與鄭弘儀談公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9/today-o8.htm
◎ 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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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三興教授六月十五日
在自由廣場「與鄭弘儀談公投」一文指出
「台灣人民如想公投建國,
談判對象是美國,不是中國」,
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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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錯怪美國反對
「李登輝的兩國論」
和
「陳水扁的公投入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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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反對
李扁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
台灣的ROC
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因此李扁頂著「ROC總統」的頭銜
稱「兩國論」和「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為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
當然要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台灣關係法規定
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
美國政府
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
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何況後者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
「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她致詞強調
「台灣關係法
和
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其中還包括一項
台灣故意漏網的新聞是
她質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早已廢止ROC,
促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
台灣朝野應有正確認識和心理準備。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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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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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
不是國家
*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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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為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和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早已廢止ROC,
促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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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想公投建國,談判對象是美國,不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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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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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舊金山和約」,
台灣沒有歸屬中華民國,
自然絕對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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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
只能有一種解釋: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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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不是舊金山和約簽約國
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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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為主的民主陣營,
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擴張,
默認蔣介石流亡政權棲身台灣,
也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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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
〈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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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移花接木,想讓台灣主權中國化,
以竊取「舊金山和約」沒有得到的台灣,
「終極併吞」到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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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流亡政權的接班人,
六十年來吃台灣米、喝台灣水,
與當年的敵人聯手
企圖併吞台灣,
忘恩負義,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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