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憲法各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2/today-o13.htm
◎ 沈建德
謝長廷再為他的「憲法各表」辯護,
他說他的意思是,
台灣和中國各自根據憲法,
各自表達國號,
我們是中華民國,
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又說,
他和馬英九不同,一中沒有重疊,沒有共識,
不應以它和中國各表,
我們表述憲法,隱含有主權。
我認為,謝長廷越描越黑。
關於前者,
二○○五年二月十四日自由時報專訪,
謝長廷說
「中華民國這個名字在國際上則牽涉商標問題,
國際已經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代表,
有其困難」,
既知中華民國是中國且已被中國所代表,
為何還倡導我們是「中華民國」?
關於後者,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中國南京制定,
雖有在台灣修改,
基本上是中國憲法,
其領土不含台灣,
但謝的「憲法一中」,
以自己的解釋認定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包含台灣,
很難理解其用意,
而一九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悍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以,
謝的見解其實和馬英九相同,
豈止前言不對後語而已。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