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踢爆馬英九的「證據」

 

再踢爆馬英九的「證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6/today-o8.htm

◎ 沈建德

前幾天馬英九說,

六十五年前日本在台北的降書,

代表台灣回歸中華民國版圖,

具法律拘束力。

筆者隨即在自由廣場為文要求「拿出證據」。

北部友人跑了一趟也說沒看到這份降書

(中山堂、軍史館、台北賓館等三處「光復節」展場都沒有)。

昨天,

馬改口說是日本對中國(南京)降書。

但南京降書也沒有一字表示

台灣交給中華民國或中國

—因受降不是主權的移轉。

昨天,

馬英九在「中山堂受降」六十五週年表示,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對中國降書,

「構成中華民國收復台灣、光復台灣最重要的基礎」。

問題在它們都沒說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波茨坦公告(宣言)第八條在實施開羅宣言,

限定日本領土為四大島及指定小島。

可是中國所謂的「開羅宣言」,

只是一張新聞稿標題為Press Communique新聞公報,

不叫開羅宣言,

沒人簽字、沒有發佈的時間地點,

光是法律認定就有問題,

內容問題更大。

馬說「開羅宣言」是條約,

有「美國條約大全」為證

一九五○年美國總統杜魯門

聲明接受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

「因此台灣回到中華民國懷抱的程序是非常清楚,

每一項文件與行動都具有法律及政治意義」。

甚至後來的中日和約,

都再次得到確認。

這些都是謊話:

(一)

美國把「開羅宣言」列為條約一事,

一九九五年一月,在華府留學的本人在前興大學生協助下,

就去美國國家檔案局找過,但找不到。

十二年後再請FAPA詢問美國國家檔案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該局覆函,謂若「開羅宣言」是條約或協定,

照規定必收在該局,可是該局沒有,

證明不是條約或協定。

(二)

一九五○年杜魯門聲明

各國接受中華民國在台exercise(行使)authority

不是行使主權(sovereignty),

原文為

Allied Powers have accepted the exercise of Chinese authority over the island.,

這就像目前「台灣關係法」稱中華民國為台灣authority(當局)而不是國家一樣。

馬故意變更杜魯門用字,

偽造歷史。

(三)

中日和約也沒一字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該和約第十條承認台灣人為中華民國國籍,

是為了方便台灣人出國經商、旅行、移民等,

並不承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目前在日台灣人國籍登錄已把「中國籍」改掉就是明證。

 

馬昨天也說,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國對日宣戰,

聲明與日本一切的條約全部無效,

包括馬關條約

「暗示」一九四一年台灣就回到中國。

事實上,

馬關條約為處分條約

(Executed Treaty)

領土割讓一經處分就無法回復,

除非另訂新約。

因為沒有新約,

所以唸法律的馬才辛苦的用

開羅、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等

騙台灣主權

但這次踢到鐵板了!

 

侵略者必須退出台澎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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