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管你什麼中華民國

美國管你什麼中華民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3/today-o5.htm

◎ 田台仁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除了美國的〈台灣關係法

針對台灣中華民國的關係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外,其餘各種都是瞎子摸象。

美國之所以夠資格制訂〈台灣關係法〉連結台灣,

乃出於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授予美國「主要佔領國」的身分與權責。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開宗明義: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

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

間的政府關係,

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第十五條第二款定義「台灣」:

本「台灣」一詞

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澎湖列島

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

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

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台灣關係法〉上清楚交代中華民國台灣的關係,

美國才不管一九七九 年之後的中華民國是否為「現在進行式」,

還是「過去式」,

不管變換多少名稱,

對美國來說,從過去到現在,中華民國政府台灣統治當局∥台灣政府。

而〈台灣關係法〉所定義的台灣,

僅包括福爾摩沙澎湖群島,並沒有包括金門馬祖

金門馬祖的居民申請美國簽證,身分被列入「中國人」而非台灣人

台灣關係法〉完全不是以「國」為對象,

而是透過民間基礎與統治當局的關係,保護台澎民眾利益以及安全。

(作者為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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