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古幽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5/today-f2.htm
中國動輒聲言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台灣也有人引語詞含混的中國古籍,
論證釣魚台屬台灣所有。
「固有領土」論者所引文獻,
雖令人興起思古幽情,在國際法上卻無意義。
一九一九年,
出席巴黎和會的法國代表塔杜,
跟義大利總理奧蘭多喋喋不休,
談薩爾與法國的古老關係,
理當「歸還」法國。
奧蘭多輕鬆回答:依此推理,
義大利可以要求古羅馬帝國的廣大土地。
釣魚台主權問題不在古籍考證,
而在國際條約。
釣魚台在馬關條約簽字之前,
已被日本納入版圖;
至於馬關條約規定割讓給日本的領土,
對澎湖列島註明經緯度,
對台灣卻只說「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列島」,
並未列舉附屬島嶼或經緯度,
不能據此主張日本放棄釣魚台。
相反的,
釣魚台是依和約第三條規定,
日本「同意」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
包括琉球群島及大島的南方諸島,
交聯合國託管,
並指定由美國治理。
一九五三年美國治理琉球的文人政府
第二十七號公告,
琉球的領土管轄範圍包括
「北緯二十八度、
東經一百二十四度四十分,
到北緯二十四度、
東經一百二十二度
的所有島嶼、小島、環礁及岩石」。
這個明確的經緯度,
包括釣魚台在內,
即使到一九七○年,
蔣介石的駐美大使周書楷奉命向美方交涉時,
也承認釣魚台是在美方接受託管的範圍內。
依舊金山和約,
日本並未放棄南方諸島,
因此,
美國承認日本對該領土有「剩餘主權」,
在一九七二年結束託管時,
把受託領土如數交還日本,
只聲明「發生在舊金山和約以前」的主權爭執,
美國不採取立場。
但在舊金山和約以前,
釣魚台主權並無爭執;
現在靠含糊不清的古籍宣示「固有領土」,
就像台灣有關帝廟,
便想像「三國」猛將關雲長佔領過台灣一樣荒謬。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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