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德國
牛奶加汽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6/today-o7.htm
◎ 黃世澤
*
筆者連法律系學生也不是,
應沒有資格與馬英九
這位法學學者辯論台灣地位問題。
只不過,
馬英九近日指
台灣法理情況與東西德相同,
對筆者而言,
深感詫異。
*
直布羅陀、香港和台灣,
都是以往未有民主年代,
一國皇室戰敗後簽署和約
而割予他國皇室的土地。
*
像直布羅陀是西班牙國王
在《烏德勒支條約》中割予英國國王,
香港島是大清帝國
在《南京條約》中割予英國國王,
而台灣和澎湖
便是《馬關條約》中割予日本天皇。
*
這些割土,
依歐洲法律傳統而言,
都直屬戰勝國國王名下。
*
因此對這類割土,
西班牙可以拒絕承認
由直布羅陀英殖民地政府發出的旅遊證件,
但絕對不可以霸王硬上弓收回直布羅陀。
*
要改變直布羅陀現況,
不論獨立還是併入西班牙,
都必須經過因直布羅陀關係
而成為英國海外領地公民(BOTC)
或英國公民的人士公投同意。
二○○三年
英西兩國意圖締結共享主權協定,
但直布羅陀公投反對有關主張,
倫敦方面表示要尊重民意,
結果不了了之。
在英國以往習慣,
這類皇室割土或海外殖民地
要獨立或併入他國,
都需要公投,
像主權直屬英王的新加坡
併入馬來西亞聯邦,
當時新加坡自治領首相李光耀都舉行公投。
*
這類公投後離開英國的國家,
子民日後就不會保留英籍。
反之,
像香港,以及檳城、馬六甲等
硬被英國踢出去的領地,
其人民會保留英籍身分,
作為最後屏障。
*
儘管英國給予香港人的
英國國民(海外)身分,
沒有英國居留權,
是極不理想做法。
*
同樣道理,
日本應讓台灣人民
有保留日籍選擇權利。
*
台灣是
中華民國的?
日本的?
美國的?
還是自立成國?
嚴格而言應予公投,
沒有公投確認的主權,
與硬侵占沒分別。
*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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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號決議(1971.10.25)
否定
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
裁定蔣氏政權
為中國的非法政府,
其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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