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德中台無法比

兩德中台無法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7/today-o2.htm

◎ 雲程

*

馬總統六月十四日

接見德國國會副議長,

又攀援一九七二年兩德間〈基礎關係條約〉,

強推

相互不承認主權,相互不否認治權

的主張。

事實上,

從戰後到德國統一的四十六年間,

西方佔領當局

始終握有西德外交國防的最高權力。

*

英美法軍政府

先於一九四六至四七年

在西佔區成立各邦政府,

再轉頒一九四八年「六國倫敦會議」結論

成為包括保留軍事總督權力、

指導德國的外交、

保證西德遵守憲法等原則的〈法蘭克福文件〉,

並授權各邦啟動制憲程序。

*

最後,

軍事總督(行政長官)批准了〈基本法〉

並建立聯邦德國(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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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九月十八日與東德

同日加入聯合國

共同代表一個完整的德國主權。

*

直到一九九○年九月十二日

〈有關德國最終解決條約〉,

佔領當局才放棄所有權力並解散,

德國始擁有內外事務的完整主權。

*

從分區佔領、成立西德各邦(臨時)政府起,

德國的政治重建花了四十六年才完成。

*

兩德簽署〈基礎關係條約〉的一九七二年,

德國尚未恢復完整主權。

*

雙方交往必須

放在分區佔領、掌握外交

最終權力的佔領當局、

對東歐的東進政策,

甚至六○至七○年代整體東西陣營

從對抗到和解的架構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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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德關係與ROC、PRC

完全無法比擬,也無涉。

*

但身為國際法研究者,

馬卻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舊金山和約〉

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

若西德經驗對馬有任何意義的話,

就請:

*

遵守國際條約許諾、

認清ROC在國際間已不存在的事實、

正視台灣國際地位的本質,

並站穩美日安保立場後

與中國接觸。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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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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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卻以為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舊金山和約〉

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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