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德中台無法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7/today-o2.htm
◎ 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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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六月十四日
接見德國國會副議長,
又攀援一九七二年兩德間〈基礎關係條約〉,
強推
「相互不承認主權,相互不否認治權」
的主張。
事實上,
從戰後到德國統一的四十六年間,
西方佔領當局
始終握有西德外交國防的最高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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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軍政府
先於一九四六至四七年
在西佔區成立各邦政府,
再轉頒一九四八年「六國倫敦會議」結論
成為包括保留軍事總督權力、
指導德國的外交、
保證西德遵守憲法等原則的〈法蘭克福文件〉,
並授權各邦啟動制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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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軍事總督(行政長官)批准了〈基本法〉
並建立聯邦德國(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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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九月十八日與東德
同日加入聯合國
共同代表一個完整的德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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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一九九○年九月十二日
〈有關德國最終解決條約〉,
佔領當局才放棄所有權力並解散,
德國始擁有內外事務的完整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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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分區佔領、成立西德各邦(臨時)政府起,
德國的政治重建花了四十六年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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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德簽署〈基礎關係條約〉的一九七二年,
德國尚未恢復完整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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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交往必須
放在分區佔領、掌握外交
最終權力的佔領當局、
對東歐的東進政策,
甚至六○至七○年代整體東西陣營
從對抗到和解的架構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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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德關係與ROC、PRC間
完全無法比擬,也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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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身為國際法研究者,
馬卻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舊金山和約〉
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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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西德經驗對馬有任何意義的話,
就請:
*
遵守國際條約許諾、
認清ROC在國際間已不存在的事實、
正視台灣國際地位的本質,
並站穩美日安保立場後
與中國接觸。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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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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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卻以為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可凌駕與僭越〈舊金山和約〉
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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