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政權造的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6/today-o5.htm
◎ 連根藤
貴報九月九日在報導「白樂崎回憶錄」時,
標題有「美國務院視台灣為眼中釘」的刺目字眼,
文中對「台灣」一詞加以莫須有的傷害。
因此不得不為文為台灣辯護。
白樂崎是台灣的女婿,其專論對台灣流露關心和同情,
因此也應該為他辯解上述標題中實際要表達的真意。
再者,
戰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吳濁流大作「亞細亞的孤兒」台灣被「託孤」在美國議會和政府手中,
美國議會因此制定「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美人民」的密切關係和「保護」台灣人民免受外國侵略之憂,
因此也應該對美國為「託孤」台灣所付出的善意表示有異於「眼中釘」的感恩之心。
美國於一九七九年制定台灣關係法,
其內容是結束在台灣一直實施戒嚴統治
的「中華民國」把它改名為台灣統治當局,
簡稱「台灣」。
它與「台灣關係法」的台灣人民是「同名異物」的對比,
對台灣人而言,
「台灣」是指「中華民國」和繼承「中華民國」的所有政權
(即台灣統治當局),筆者姑稱為「黑面」;
台灣人民姑稱為「白面」。
到此我們已知道標題的原意應是
「國務院視台灣統治當局為眼中釘」才對,
否則會令人感到台灣統治當局被視為眼中釘,
反而構成受害者的台灣人民
被視為眼中釘的「張冠李戴」或「張罪李罰」的冤枉事。
(作者為「台生報」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