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民」做不了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o8.htm
◎ 劉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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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民主政治
是人民治理、以民為主的政治,
那麼無論是代議制或直接民主制,
最後的權力來源應該都要能夠
回歸到「人民」
或至少回應「人民」的需求,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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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便是一種在代議制之外,
人民能夠以實質行動
參與政治事務的重要權益,
同時也是人民的權力,
而非僅只是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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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礎上,試問,
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核能發電的去留,
或者透過公民投票
來討論之前的ECFA與美牛議題,
到底有何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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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是,
這些攸關人民生活的重大事件,
儘管在許多個人與團體的努力之下,
仍為目前爭議甚多的「鳥籠公投法」所擋了下來。
因此,
或許我們應該要問的是,
到底是誰不讓「人民」行使這樣的「權力」,
還以似是而非的言論與手段百般地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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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都同意「人民」才是民主政治中的主角,
而非受國家機器宰制與操弄的對象,
那麼執政者為什麼
不能夠/不敢透過公民投票方式
來讓真正的主角行使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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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瑞士與義大利
近日來以公民投票的方式
來決定有關核能發電的去留,
凸顯的不正是民主治理的內涵中,
「人民」才是唯一需要考量的對象,
而非國家或甚至是個人、財團的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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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執政者仍意識不到這一點,
還希望以高高在上的威權姿態,
阻止人民發出自己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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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傅柯(Foucault)
在考察十七世紀之後逐漸形成
的「國家理性」中即指出,
國家治理的對象從過去的「個別的、活生生的個人」
到人與人彼此間的「社會關係」,
最後成為關注的只是有關「人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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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一詞的內涵已經是
除去了那種個別的、活生生的個人,
而只剩下國家治理上的意義。
傅柯詳盡地指出
此一「國家理性」關注的不再是個人,
而只關心國家自身的存續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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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只有在與國家力量的削弱或強化有關時,
才會為國家考慮進來。
*
在這種情況之下,
儘管個人獲得了空前未有的自由度,
但與此同時,
也失去了作為發聲與行動主體的可能性。
*
然而,
公民投票的意義便在於
彰顯人民對國家治理上所具有的「權力」,
而能夠突破此種國家理性的完全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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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
無論公投結果為何,
作為行動主體的人民自也應當承擔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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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公投法不僅在諸多面向
是可能違憲(例如公審會的設置),
甚至還有侵害人民權利/力的可能性
(例如連署門檻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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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我們除了要肯定公民投票在民主社會中的角色之外,
更需要的是一套能夠真正運作的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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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
我們得要不斷地提問,
那麼到底是「誰」剝奪了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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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大學社會系博士、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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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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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
是一種在代議制之外,
人民能夠以實質行動
參與政治事務的重要權益,
同時也是人民的權力,
而非僅只是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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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投法
不僅諸多違憲
(例如公審會的設置),
還有侵害人民權利/力
(例如連署門檻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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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
民主社會中的角色,
是真正運作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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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不斷地提問,
「誰」剝奪了
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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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相關———-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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