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如被否決 人民有權採「抗暴」行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today-s1.htm

後天六月三日,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將針對台聯所提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案

做出最後審議結果,

這項標榜純粹經濟事務的議題,

最近卻出現強大的政治力介入干預,

意圖讓公投案在公審會這一關提前夭折、胎死腹中;

我們認為,

在各式民調都顯示高達六成民眾

贊成ECFA簽署應交付公投同意的國內一致民意基礎上,

倘若公審會屈從北京淫威與國民黨黑手指揮將本案否決,

將是公然與台灣的民主體制為敵,

則台灣人民有權

依據「抵抗正當性」對不義政府採取一切抗暴手段,

所有後果概由馬政府負責。

我國公投法當年在制定時,

儘管因國民黨以多數暴力阻擋設限而有「鳥籠公投」之譏,

但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明言: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

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

從這個立法意旨冷眼看待最近國共兩黨

進行政治操作的斧鑿斑斑,

這兩個政黨的「反民主」本質,

實在是龜笑鱉無尾、鱉笑龜厚皮,幾乎一個樣。

首先是五月二十四日,

陳長文公開發表了「給公投審議委員的一封信」,

率先對ECFA公投提案開出第一槍,

陳長文是行政院顧問,

對行政院公審會有建言,

多的是體制內管道可以充分表達,

投書之真正目的可以想見;

諺云「一犬吠影,百犬吠聲」,

次日國民黨立委隨之群起附和鼓譟,

第三天,

竟有中國台商經營的台灣報紙

在國台辦記者會中要求中國表態,

楊毅打蛇隨棍上,

立即做賊喊抓賊的宣稱

「ECFA是一個經濟協議

不應進行政治操作」。

第四天,

陸委會經濟部果然雙雙

公審會召開的公聽會上

越俎代庖的反對ECFA公投

這整起過程可真是搭配得天衣無縫,

導演教戲也沒這麼默契十足,

何況是隔著台灣海峽千里之遙。

ECFA既然是對人民有利,

幫助大家作生意,

公投投出來一定是萬民擁戴,

國共這兩個黨有什麼好怕的?

四月份雙英辯論前夕,

府院黨不是才說:

「公投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不會反對」?

當初矯情做作了一番,

怎麼現在事到臨頭,

卻翻臉跟翻書一樣?

這個政權到底什麼時候講過實話?

是不是中南海下令了,

臣惶恐不得不趕快下跪接旨?

這個無誠不信的政府,

信口開河的紀錄簡直罄竹難書。

最近馬總統在退役將領聚會場合

就宣傳「如果和大陸簽ECFA,

多數在台灣的外商都表示願意加碼投資,

因為台灣到大陸的產品可以免稅,

對所有外商都是好消息」,

這段話為什麼大有問題?

根據經濟部在立法院的說明,

我方在ECFA談判之初,

原本提出一千多項產品列為降稅的早收清單,

談到現在已經被殺到了三、四百項,

我方希望列入的石化、機械、紡織、汽車,

每一業別都被中國打了折扣,

而列入的項目有多少是逐年降稅?

多少是一步到底關稅全免?

有待進一步公佈,就這個事實面檢驗,

馬英九所謂「台灣到大陸的產品可以免稅」,

這句話根本是以偏概全、

惡性誤導。

同時,

依據經濟部投審會的統計,

目前在台灣的外商,

主要投資業別係以

電子電器製造業、

金融保險業、

批發零售業、

服務業為大宗,

這些業別與ECFA目前的早收項目交集可說是屈指可數,

若此又何來「對所有外商都是好消息」?

既然ECFA僅有極少數產品降稅,

與多數在台灣的外商投資項目並無直接相關,

馬英九編織的「外商加碼投資」幻想,

自然就不會因此出現。

當然不排除還有一種情況,

就是馬英九百「密」一疏,

說溜了嘴,

其心中ECFA的最終「理想」,

確實是要使未來所有台灣的產品到中國都能免稅,

好讓所有外商都能搭順風車;

要做到這個程度,

台灣當然要相對地對中國完全敞開大門,

請問這是什麼樣的開放幅度?

預計要多久時間逐步達成?

服務業開放尤其涉及人員流動,

這些與現在馬政府開出的諸多口頭保證

豈不徹底矛盾?

面對這種說話不老實,

騙一步算一步的主政者,

有多少人敢把自己的空白支票簿

交給這種人去調度?

因此當然要透過ECFA公投進行檢驗,

馬政府必須先取得多數人民授權,

才有資格去與中國進行洽簽,

這是最簡單的國民主權原則。

國共既然口徑一致強調

ECFA無關統獨,

何以仍然沆瀣一氣,

想要聯手把台灣人民排除在外

唯一的解釋,

除了不可告人的出賣,

還有什麼理由需要如此大張旗鼓?

幾乎所有民主國家的國際談判,

政府都是與人民站在同一陣線,

類似馬政府這種

公然與中國共產黨協商對手一個鼻孔出氣的情況,

在其他國家絕不可能允許,

民主化後的台灣又何能例外?

因此,後天

公審會假使少數幾個人膽敢侵犯全體人民

行使直接民權的權利,

則人民不但沒有義務對政府的措施照單全收,

並且有權以「一切手段」進行抵抗以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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