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3/today-fo7.htm
馬英九等人對增購飛彈公投遭否決效力談話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
為全面阻擋ECFA公投案,
馬政府除力求在政院公審會封殺外,
為防這項公投案「萬一」闖過公審會關卡,
馬政府又主張若公投案投票未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門檻,
對政府機關就不產生拘束力。
但連藍軍內部都看不下去,
指當初藍軍就是以公投投票人數未達門檻、被否決為由,
封殺軍購案多年,
馬政府對公投「效力定義」,
雙重標準、前後矛盾。
怕公審會審議出意外?
儘管府院宣稱尊重公審會的專業審查,
但黨政部門傳出將封殺ECFA公投案,
使得此案闖過公審會關卡的機率並不樂觀。
不過,
為徹底封殺ECFA公投案,馬政府另訴求,
公投案投票如未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門檻,
對政府機關就不產生拘束力。
黨政人士說,
若ECFA公投案「有機會」交付公投,
ECFA政策將因跨不過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門檻而被「否決」,
等於在公審會之外,加設一道防ECFA公投關卡,
確保ECFA政策不受公投結果影響。
公投效力認定前後矛盾
馬政府日前已先透過陸委會在ECFA公投案的公聽會上拋出這項訴求。
當時陸委會報告指出,
公投案的投票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或有效投票數未達二分之一同意,
均為否決,這樣的否決效果應屬「程序否決」,
公投案投票如未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門檻,
對政府機關不應產生拘束力。
不過,
藍營內部已有異議聲音,
指公投案因投票人數未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門檻
而被否決的「效力」
是無庸置疑,
就像二○○四年的增購反飛彈裝備公投案,
也是因投票未跨過投票權人的門檻而被認定否決。
黨政人士提醒說,馬政府難道已經忘記,
藍軍事後是以公投已否決增購飛彈為由,
在立院封殺愛三飛彈等軍購預算逾三年,
當年如此堅持公投否決的效力,
怎麼會在執政後就換另外一套說法;
馬總統當年在國民黨主席任內也曾提及,
增購飛彈問題已被人民否決,
如果政府在法定時限內提相關飛彈預算,
恐怕就違法了。
黨政人士指出,
馬政府應該是擔心萬一政院公審會的審議出現「意外」,
最後演變成人民不支持兩岸簽訂ECFA的公投結果,
才會搶先提出這項訴求,
加買一道防止ECFA政策被封殺的保險,
但這樣反而易讓外界質疑政府推動ECFA手段缺乏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