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8/today-o5.htm
◎ 徐永明
最近關於台聯ECFA公投提案被行政院公審會否決一事,
引起學界與社運界的諸多辯論,
其中有關於台聯提案邏輯的問題,
也有關於公審會否決適法性的問題,
到底公投法賦予公審會的權力範圍為何?
公審會委員是在幫助人民遂行公投,
還是在指導,
甚至是阻礙人民公投的進行?
簡言之,這部公投法立法精神為何?
馬政府所謂不反對人民公投的真實政治立場又是什麼?
而公審會否決台聯公投案
是從台灣民主前景出發,
還是黨派計算,
甚至純粹反公投而已?
其實,這是一個好機會,
在諸多反公投的「反動論述」中,
釐清台灣公投民主體制建立困難的所在。
首先,老實說,
這部公投法制訂背景就是
在公投vs.反公投鬥爭下的妥協產物,
所以才會有諮詢性公投非法化的規定,
怕的就是
潮州「民調公投」如野火般燒開:
如果澎湖可以公投賭博,
潮州為什麼不能公投ECFA?
當然,
一個違反公投法的說詞,
就可以結束了諮詢性公投對台灣民主助力可能的討論。
同樣的,
幾次ECFA公投提案會被否決的原因,
就在於
公審會擴權進行實質審查的結果。
而這個有違法疑義的實質審查,
卻不在於幫助民眾形成一個更妥善的公投案,
反而淪為在公投案正反雙方選邊站的表決大戰。
其實公審會一開始採政黨比例,
而主席喜歡透過表決來決議就埋下了公審會爭議的因子。
數十年後回顧公審會的表現與委員的言行,
做為民主時代的「警總」對人民提案進行審查,
肯定會在台灣民主發展史留下一筆。
其實,最根本的反民主規範就是台灣公投法的高門檻規定,
除了兩次人民連署的沈重負擔,
美其名為人民作主之外,
投票率的二分之一公民數高門檻,
才是公投法反民主的利器。
回顧過去幾次交付人民公投提案的失敗,
不在於反對多於贊成,
而在於投票率遭杯葛而不成案,
尤其將不投票解讀為反對,
是最邪惡的反動論述了。
這就是公投法之所以成為「鳥籠」的法理原因,
也因此台聯提案的邏輯問題不會危害台灣的民主,
反而是透過這個鳥籠不斷打壓所累積的社會怨恨,
才是台灣現行代議民主危機的所在。
惡法也是有邏輯的,
過去的戒嚴體制也是有法理基礎的,
不過當時辯護與幫閒的,
也都有了公正的歷史裁判:
就是被遺忘。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