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社評論》鳥籠公投 鳥籠民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8/today-o5.htm

◎ 徐永明

最近關於台聯ECFA公投提案被行政院公審會否決一事,

引起學界與社運界的諸多辯論,

其中有關於台聯提案邏輯的問題,

也有關於公審會否決適法性的問題,

到底公投法賦予公審會的權力範圍為何?

公審會委員是在幫助人民遂行公投,

還是在指導,

甚至是阻礙人民公投的進行?

簡言之,這部公投法立法精神為何?

馬政府所謂不反對人民公投的真實政治立場又是什麼?

而公審會否決台聯公投案

是從台灣民主前景出發,

還是黨派計算,

甚至純粹反公投而已?

其實,這是一個好機會,

在諸多反公投的「反動論述」中,

釐清台灣公投民主體制建立困難的所在。

首先,老實說,

這部公投法制訂背景就是

在公投vs.反公投鬥爭下的妥協產物,

所以才會有諮詢性公投非法化的規定,

怕的就是

潮州「民調公投」如野火般燒開:

如果澎湖可以公投賭博,

潮州為什麼不能公投ECFA?

當然,

一個違反公投法的說詞,

就可以結束了諮詢性公投對台灣民主助力可能的討論。

同樣的,

幾次ECFA公投提案會被否決的原因,

就在於

公審會擴權進行實質審查的結果。

而這個有違法疑義的實質審查,

卻不在於幫助民眾形成一個更妥善的公投案,

反而淪為在公投案正反雙方選邊站的表決大戰。

其實公審會一開始採政黨比例,

而主席喜歡透過表決來決議就埋下了公審會爭議的因子。

數十年後回顧公審會的表現與委員的言行,

做為民主時代的「警總」對人民提案進行審查,

肯定會在台灣民主發展史留下一筆。

其實,最根本的反民主規範就是台灣公投法的高門檻規定,

除了兩次人民連署的沈重負擔,

美其名為人民作主之外,

投票率的二分之一公民數高門檻,

才是公投法反民主的利器。

回顧過去幾次交付人民公投提案的失敗,

不在於反對多於贊成,

而在於投票率遭杯葛而不成案,

尤其將不投票解讀為反對,

是最邪惡的反動論述了。

這就是公投法之所以成為「鳥籠」的法理原因,

也因此台聯提案的邏輯問題不會危害台灣的民主,

反而是透過這個鳥籠不斷打壓所累積的社會怨恨,

才是台灣現行代議民主危機的所在。

惡法也是有邏輯的,

過去的戒嚴體制也是有法理基礎的,

不過當時辯護與幫閒的,

也都有了公正的歷史裁判:

就是被遺忘。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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