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踐踏人權

 

馬上踐踏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o9.htm

◎ 黃帝穎

馬總統在今年國際人權日說

「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

但,

最會傷害人權的正是馬政府。

二○○八年陳雲林訪台,

馬政府駁回人民集遊申請

並搶奪人民手上的國旗,

侵害人民以集遊及拿國旗

表達捍衛主權的「表現自由」,

警察無令狀侵入唱片行、

搜索來往車輛與民眾,

侵害人民行動自由、

財產權及隱私權,

更誇張的是,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

遭警察打到頭破血流,

馬政府卻誆稱「依法行政」,

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總統的包庇下,

拒絕下台負責,

然此案在今年九月判決定讞,

江一德國賠勝訴,

法院認定警察違法,

當年號稱依法行政的馬總統不用道歉?

王卓鈞不用下台?

二○○九年立法院將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

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八條及十九條明確保障

「思想自由」與「表現自由」,

但馬政府打壓人權的手卻未曾停過,

例如:

王獻極透過毀損國旗方式表達不滿,

卻遭到警察以現行犯逮捕、拘留並遭判刑確定;

李文忠競選立委時

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遭判刑確定;

廖小貓改編胡志強助選影片屬「嘲諷性著作」,

卻遭檢察官恐嚇要法辦。

此等都是憲法高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

及人權公約保障之思想與表現自由,

但馬政府卻將人權公約與憲法視為無物。

此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明定「人民自決權」,

憲法也明文「國民主權原則」與人民創制複決權,

民進黨及台聯依此要求政府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

但馬總統卻指示公投審議委員會違法駁回人民提案,

踐踏憲法保障之「直接民權」

與人權公約的「人民自決權」。

尤有甚者,

行政法院裁判確定「中科三期」環評撤銷,

開發許可自始無效,

國家應保障居民之環境人權,

但馬總統卻公開挑戰司法,

環保署長沈世宏更荒謬自創「停工不停產」,

馬政府為圖利廠商,

踐踏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將司法及立法者所確立的「環境權」棄如敝屣。

以上諸多案例,

證實如馬總統所說「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

 

(作者為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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