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踐踏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o9.htm
◎ 黃帝穎
馬總統在今年國際人權日說
「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
但,
最會傷害人權的正是馬政府。
二○○八年陳雲林訪台,
馬政府駁回人民集遊申請
並搶奪人民手上的國旗,
侵害人民以集遊及拿國旗
表達捍衛主權的「表現自由」,
警察無令狀侵入唱片行、
搜索來往車輛與民眾,
侵害人民行動自由、
財產權及隱私權,
更誇張的是,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
遭警察打到頭破血流,
馬政府卻誆稱「依法行政」,
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總統的包庇下,
拒絕下台負責,
然此案在今年九月判決定讞,
江一德國賠勝訴,
法院認定警察違法,
當年號稱依法行政的馬總統不用道歉?
王卓鈞不用下台?
二○○九年立法院將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
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八條及十九條明確保障
「思想自由」與「表現自由」,
但馬政府打壓人權的手卻未曾停過,
例如:
王獻極透過毀損國旗方式表達不滿,
卻遭到警察以現行犯逮捕、拘留並遭判刑確定;
李文忠競選立委時
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遭判刑確定;
廖小貓改編胡志強助選影片屬「嘲諷性著作」,
卻遭檢察官恐嚇要法辦。
此等都是憲法高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
及人權公約保障之思想與表現自由,
但馬政府卻將人權公約與憲法視為無物。
此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明定「人民自決權」,
憲法也明文「國民主權原則」與人民創制複決權,
民進黨及台聯依此要求政府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
但馬總統卻指示公投審議委員會違法駁回人民提案,
踐踏憲法保障之「直接民權」
與人權公約的「人民自決權」。
尤有甚者,
行政法院裁判確定「中科三期」環評撤銷,
開發許可自始無效,
國家應保障居民之環境人權,
但馬總統卻公開挑戰司法,
環保署長沈世宏更荒謬自創「停工不停產」,
馬政府為圖利廠商,
踐踏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將司法及立法者所確立的「環境權」棄如敝屣。
以上諸多案例,
證實如馬總統所說「最易傷害人權的是政府」。
(作者為北社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