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反對/ECFA公投案 公審會通過機率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today-fo1.htm

〔記者王寓中、彭顯鈞、范正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六月三日晚間將召開委員會議,

對ECFA公投案完成審查通過或駁回的認定程序,

為避免落入干涉公審會獨立行使職權,

行政部門昨均強調尊重公審會的審議決定,

但據了解,馬政府反對公投案的立場非常明確,

ECFA公投案通過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擬聚焦涉租稅爭點 駁回提案

針對公投案一旦未過,在野黨將發動的抗爭,

國安會上週三(五月二十六日)例行會議,

已對可能引發的效應及情勢發展,

展開因應。藍營人士昨則立場強硬表示,

執政的國民黨只有正面面對,毫無退卻空間。

黨政人士也對律師陳長文日前質疑台聯公投提案矛盾的投書表示,

政府部門事前並不知情,

但這篇文章的確點出台聯公投案「用同意的提案包裝反對的立場」,

明顯欺騙連署的民眾,也是對民主制度的算計與不誠實。

關於台聯所提公投主文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主張應駁回者,主要抱持三項論點:

是質疑複決案必須是針對內容已經確定的政策,

但ECFA內容尚不清楚,

在ECFA協議內容未簽署之前,

根本不具備可複決性。

是批判公投主文描述不明確,

不符合提案人對議題反對立場。

是認為ECFA涉及租稅和投資,

依公投法不能成為公投事項。

政府內部研析,

若要以前述第一、二項論點所稱「瑕疵」為由,

駁回ECFA公投案,

不僅法理有得辯,

提案者難服,

社會大眾也未必能接受。

剩下比較能夠決定此案准駁關鍵的「爭點」,

只有聚焦在ECFA是否合於

公投法第二條租稅、投資等事項不得做為公投提案的適用事項?

 

面對在野抗爭 藍持強硬立場

但私下支持ECFA公投的官員特意提醒,

在公審會決定准駁前,

ECFA公投案的提案者或支持陣營,

應補強向社會大眾論述,

為何若欲以ECFA涉及租稅投資等排除項目,

是錯誤解讀公投法,

也誤解該提案的內容?

台聯之前聲明所提公投主文,

重點是要問人民「是否同意簽署」、

政府有沒有簽訂權,

而不是問人民「是否同意ECFA」,

所以公審會不應以涉及租稅、投資等理由

來駁回該項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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