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today-fo1.htm
〔記者王寓中、彭顯鈞、范正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六月三日晚間將召開委員會議,
對ECFA公投案完成審查通過或駁回的認定程序,
為避免落入干涉公審會獨立行使職權,
行政部門昨均強調尊重公審會的審議決定,
但據了解,馬政府反對公投案的立場非常明確,
ECFA公投案通過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擬聚焦涉租稅爭點 駁回提案
針對公投案一旦未過,在野黨將發動的抗爭,
國安會上週三(五月二十六日)例行會議,
已對可能引發的效應及情勢發展,
展開因應。藍營人士昨則立場強硬表示,
執政的國民黨只有正面面對,毫無退卻空間。
黨政人士也對律師陳長文日前質疑台聯公投提案矛盾的投書表示,
政府部門事前並不知情,
但這篇文章的確點出台聯公投案「用同意的提案包裝反對的立場」,
明顯欺騙連署的民眾,也是對民主制度的算計與不誠實。
關於台聯所提公投主文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主張應駁回者,主要抱持三項論點:
一
是質疑複決案必須是針對內容已經確定的政策,
但ECFA內容尚不清楚,
在ECFA協議內容未簽署之前,
根本不具備可複決性。
二
是批判公投主文描述不明確,
不符合提案人對議題反對立場。
三
是認為ECFA涉及租稅和投資,
依公投法不能成為公投事項。
政府內部研析,
若要以前述第一、二項論點所稱「瑕疵」為由,
駁回ECFA公投案,
不僅法理有得辯,
提案者難服,
社會大眾也未必能接受。
剩下比較能夠決定此案准駁關鍵的「爭點」,
只有聚焦在ECFA是否合於
公投法第二條租稅、投資等事項不得做為公投提案的適用事項?
面對在野抗爭 藍持強硬立場
但私下支持ECFA公投的官員特意提醒,
在公審會決定准駁前,
ECFA公投案的提案者或支持陣營,
應補強向社會大眾論述,
為何若欲以ECFA涉及租稅投資等排除項目,
是錯誤解讀公投法,
也誤解該提案的內容?
台聯之前聲明所提公投主文,
重點是要問人民「是否同意簽署」、
政府有沒有簽訂權,
而不是問人民「是否同意ECFA」,
所以公審會不應以涉及租稅、投資等理由
來駁回該項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