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today-fo1-3.htm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
ECFA公投案近來引發正反兩方意見衝突,
陸委會更以ECFA涉及租稅及投資問題,
質疑有違公投法之虞,
但前立法院法制局長羅傳賢昨天指出,
這次ECFA公投提案
並未明顯牴觸公投法
有關排除租稅、投資等事項之規定,
若以此理由否決其提案,沒有道理。
不過,
針對ECFA公投案應以正面或負面方式表述的爭議,
羅傳賢指出,
此公投案等於是要複決ECFA這項重大政策,
而贊成的一方,照理是不會要求再複決一次,
所以是反對者才會發動公投要求複決,
他認為ECFA公投提案應以負面方式表述會比較合理。
羅指若以此理由否決 沒有道理
但羅傳賢直陳,
對於ECFA公投提案案文
應以正面或負面表述的問題,
公投法的法令並沒有明確規定,
「法律上沒有寫那麼清楚」,
因此,
無法逕以反對ECFA的人
以正面表述提出ECFA公投案為由
否決它,
只能說在法理上有討論空間,
提案人也難免會被質疑在提案表述上
有政治操作之嫌。
二○○三年立法院制定公投法時,
羅傳賢在立院擔任法制局長,
對於公投法的立法意旨及過程有相當了解;
羅傳賢已自公職退休,目前在學界任教。
另對陸委會指稱兩岸經濟協議涉及租稅與投資問題,
能否做為公投提案標的,
有公投法之適法性疑慮一事,
羅傳賢則說,
行政部門以此質疑ECFA公投案,恐怕行不通,
因為此次公投提案案文,
並非直接以租稅或投資等事項為標的,
即使ECFA部分內容涉及租稅議題,
也不代表完全不能公投。
羅傳賢指出,
許多議案也會觸及租稅、預算問題,
像博弈公投,
難道可以說博弈事業有涉及租稅問題,
就不能公投嗎?
這是說不通的,
所以重點是檢視提案案文的主體,
是否符合公投法規定的公投事項,
他認為ECFA公投提案
並未明顯牴觸
公投法有關租稅、投資等排除事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