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主價值思考ECFA公投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today-o5.htm

◎ 顏厥安

雖然有論者認為本次ECFA公投可能傷害民主

但放眼國際發展,直接民主已經是現代民主重要內涵,

面對中國威權體制的進逼,民主也是台灣別無選擇的核心價值。

表面上看起來,支持公投的人都反對ECFA,

但是實際上也有相當數量的公民,

是基於保障民主此一核心價值的立場來支持公投。

以下將基於民主價值提出對本次公投的幾點支持意見。

首先,

公民投票是人民重要的基本權,

公審會審查公投提案,

應以保障人民直接民權為最高原則,

不宜輕易以技術枝節的理由駁回人民的提案。

目前的公投提案原本依法即可在公投票上

以「支持」與「不支持」來供人民圈選,

對正反意見表達無任何影響。

公投成案最終需要有超過八十萬公民的連署,

此一艱辛過程已經充分表達異議者願意透過直接民主解決爭議。

此時推動政策的執政者,

有義務證明該政策獲得多數民意支持,

亦即應積極鼓勵支持ECFA的公民出來投下「同意」票,

而不是只想著以杯葛公投來抵制民主。

其次,

兩岸在ECFA當中的簽訂「地位」,

已經涉及台灣與中國,

憲法位階之「自由地區」

「大陸地區」基礎關係的界定,

決非僅限經貿事項而已,

人民有權保留公投的途徑,

來做最後同意與否的決定。

這也是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之具體實踐。

第三,

ECFA是對外極為重大的經貿政策

並非專對「特定」租稅項目為課稅

對「特定」事業進行投資與否的規劃。

ECFA僅是

預定透過關稅減讓或投資允許的「手段」,

來推動兩岸經貿政策。

政府推動ECFA,

要經過立法院修改稅法才能實施。

即使公投不同意推動ECFA政策,

一切還是回歸到「現有」的租稅法律制度,

並不會產生任何強制國會要修改稅法的效果,

政府的財政收入也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既然

ECFA公投不會有

直接民主過度壓制代議民主的危險,

因此

此一政策也不應在

公投法的禁止公投事項之列。

基於以上分析,

本次公投應予通過幾乎已為當然之理,

尚盼公審會能為審慎之決定。

 

(作者為民主平台執委會召集人,臺大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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