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today-o5.htm
◎ 顏厥安
雖然有論者認為本次ECFA公投可能傷害民主,
但放眼國際發展,直接民主已經是現代民主重要內涵,
面對中國威權體制的進逼,民主也是台灣別無選擇的核心價值。
表面上看起來,支持公投的人都反對ECFA,
但是實際上也有相當數量的公民,
是基於保障民主此一核心價值的立場來支持公投。
以下將基於民主價值提出對本次公投的幾點支持意見。
首先,
公民投票是人民重要的基本權,
公審會審查公投提案,
應以保障人民直接民權為最高原則,
不宜輕易以技術枝節的理由駁回人民的提案。
目前的公投提案原本依法即可在公投票上
以「支持」與「不支持」來供人民圈選,
對正反意見表達無任何影響。
公投成案最終需要有超過八十萬公民的連署,
此一艱辛過程已經充分表達異議者願意透過直接民主解決爭議。
此時推動政策的執政者,
有義務證明該政策獲得多數民意支持,
亦即應積極鼓勵支持ECFA的公民出來投下「同意」票,
而不是只想著以杯葛公投來抵制民主。
其次,
兩岸在ECFA當中的簽訂「地位」,
已經涉及台灣與中國,
或
憲法位階之「自由地區」
與
「大陸地區」基礎關係的界定,
決非僅限經貿事項而已,
人民有權保留公投的途徑,
來做最後同意與否的決定。
這也是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之具體實踐。
第三,
ECFA是對外極為重大的經貿政策,
並非專對「特定」租稅項目為課稅
或
對「特定」事業進行投資與否的規劃。
ECFA僅是
預定透過關稅減讓或投資允許的「手段」,
來推動兩岸經貿政策。
政府推動ECFA,
要經過立法院修改稅法才能實施。
即使公投不同意推動ECFA政策,
一切還是回歸到「現有」的租稅法律制度,
並不會產生任何強制國會要修改稅法的效果,
政府的財政收入也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既然
ECFA公投不會有
直接民主過度壓制代議民主的危險,
因此
此一政策也不應在
公投法的禁止公投事項之列。
基於以上分析,
本次公投應予通過幾乎已為當然之理,
尚盼公審會能為審慎之決定。
(作者為民主平台執委會召集人,臺大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