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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中選會與公投審議委員會對自己所提出的ECFA公投案主張相互矛盾,因此黃昆輝認定公審會駁回該公投案的決議無效。
(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蘇永耀、范正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前晚駁回台聯所提ECFA公投案,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公審會所持駁回的理由,
中選會早已行文台聯表示合於規定;
因此,駁回的決定應屬無效,
他將對這十二位否決提案的公審會委員提告,控告他們涉嫌違法瀆職。
中選會:概括承受
中選會官員則解釋,雙方各依權責獨立行使職權,
中選會做「形式審查」,公審會做「實質審查」,
公審會審定結果就是決定;
官員形容,公審會與中選會的關係,
就像訴願會與機關的關係,訴願會作出決定後,
機關首長沒有置喙餘地,要概括承受訴願會的決定。
換言之,公審會就公投提案作出的審定結果,
中選會概括承受,而這也就是決定。
公審會開會認定,
台聯所提ECFA公投案的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
依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
應予駁回。
黃昆輝指證說,當台聯送出第一階段連署書給中選會後,
五月五日中選會的回函,清楚表明經過委員會議的審議,
未有「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黃強調,公審會的決定,明顯牴觸中選會原先的認定,
難道公審會已經成為「太上皇」,
可以否決中選會已認定的事實,
並以此駁回公投案?
在救濟措施方面,黃昆輝說,
除進行訴願、行政訴訟及聲請釋憲外。
告訴的部分也將分就刑事與民事來提告。
黃:將告12位委員
黃昆輝表示,公投法主管機關是中選會,
不是公審會,
且公審會職權僅能審議是否符合全國性公投事項。
既然中選會已認為ECFA公投案內容並無相互矛盾問題,
公審會前晚的決定當然無效。
黃昆輝抨擊公審會十二位否決此案的委員,
不僅法理不明,且公然違法、越權,
更加凸顯公審會沒有存在的必要。
已宣布將推動公投「廢除公審會」的黃昆輝表示,
公投案主文為
「你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設置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
應該繼續存在?」
即日起各地民眾皆可來索取公投連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