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駁回案開庭 黃昆輝促司法確保人權

 

ECFA公投駁回案開庭

黃昆輝促司法確保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4/today-p2.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逾十萬公民連署

要求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交付公民投票,

卻遭中選會駁回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首度開庭審理,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出庭指出,

中選會駁回ECFA公投案,

不僅違反了公投法規定,

更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複決權,

希望司法應不畏執政當局或政治打壓,

確保台灣基本人權,法院應撤銷此處分。

昨日庭訊,原告黃昆輝指出,

對中選會駁回公投案提出行政訴訟,

不僅是代表十萬九千多位連署ECFA公投的提案人,

也是為所有台灣人民爭回人權。

黃昆輝說,

政府和中國簽署ECFA乃政府重大政策,

受到國際矚目,因此不僅須經立法院實質監督,

更應交由人民公投,

中選會屢次駁回公投已使人民公投權利遭剝奪,

國家蒙羞;

更重大的意義是,駁回公投案的是中選會,

但中選會卻說是「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公審會)」,

這牽涉我國公民投票制度是否能正常運作,影響重大。

律師團高涌誠律師等表示,

中選會和公審會的職權未釐清,

質疑公審會侵蝕中選會職權,

中選會扮「白臉」,但送到公審會審議,

卻認定公投問題應以「負面表述」為之,

否決公投案,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律師團認為,全世界先進國家都是以「正面表述」,

如「是否贊成」ECFA等方法做公投,

連澎湖公投也是,

請求合議庭撤銷駁回公投案的處分。

中選會代表認為,

公投法第卅四條規定,

全國性的公投案,

公審會實質決定權

中選會於去年六月八日駁回公投案

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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