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駁回案開庭
黃昆輝促司法確保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4/today-p2.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逾十萬公民連署
要求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交付公民投票,
卻遭中選會駁回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首度開庭審理,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出庭指出,
中選會駁回ECFA公投案,
不僅違反了公投法規定,
更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複決權,
希望司法應不畏執政當局或政治打壓,
確保台灣基本人權,法院應撤銷此處分。
昨日庭訊,原告黃昆輝指出,
對中選會駁回公投案提出行政訴訟,
不僅是代表十萬九千多位連署ECFA公投的提案人,
也是為所有台灣人民爭回人權。
黃昆輝說,
政府和中國簽署ECFA乃政府重大政策,
受到國際矚目,因此不僅須經立法院實質監督,
更應交由人民公投,
中選會屢次駁回公投已使人民公投權利遭剝奪,
國家蒙羞;
更重大的意義是,駁回公投案的是中選會,
但中選會卻說是「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公審會)」,
這牽涉我國公民投票制度是否能正常運作,影響重大。
律師團高涌誠律師等表示,
中選會和公審會的職權未釐清,
質疑公審會侵蝕中選會職權,
中選會扮「白臉」,但送到公審會審議,
卻認定公投問題應以「負面表述」為之,
否決公投案,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律師團認為,全世界先進國家都是以「正面表述」,
如「是否贊成」ECFA等方法做公投,
連澎湖公投也是,
請求合議庭撤銷駁回公投案的處分。
中選會代表認為,
依公投法第卅四條規定,
全國性的公投案,
公審會有實質決定權,
中選會於去年六月八日駁回公投案,
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