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5/today-o3.htm
◎ 陳秉訓
在這次ECFA公投案的審議委員中,
筆者赫然發現趙梅君是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Day)的合夥律師,
是反對ECFA公投案的一員。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是一個以美國為基地的全球性法律事務所,
在中國(例如上海和北京)設有分所。
趙律師身為此事務所的合夥人,
儘管可能不用負責中國分所的發展,
但也有義務不能傷害中國分所的生意。
因此,
其明顯地在ECFA公投案審議中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試問,
如果中國政府發現趙律師未投下反對ECFA公投案的一票,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在中國的生意會不會因此受影響?
趙律師真的能夠在審議ECFA公投案的過程中,
排除考慮其個人或事務所在中國的發展嗎?
筆者懷疑趙律師反對ECFA公投案的主要考量,
是否不願意見到中國打壓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中國分所?
既然有嚴重的利益衝突問題,便應該在本案中迴避。
如果不迴避,
本公投案的合法性將是一個問題,
馬政府的政商利益不分的印象將揮之不去。
(作者為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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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
趙梅君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