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5/today-o2.htm
◎ 沈政男
十萬民眾的公投提案被十二人的公審會否決是民主之恥,
而公審會不探究提案的實質意涵,光在用字遣詞上鑽牛角尖,
更是民主笑話。
公審會是在批改作文試卷,還是充當徵文比賽的評審?
駁回的理由之一
竟然是「文不對題」。
依照公審會的邏輯,下次可不可以用「標點符號用錯」、「文筆不夠優美」、「字數太多」來駁回?文字不過是表達工具,公審會如果看不懂題旨,大可找提案代表來釐清,怎能大筆一揮,視十萬民意如無物?
駁回理由之二
更是離譜,
「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之立場」,
公審會附和某些親藍學者的意見,
認為「以台聯的立場應用反面表述」,
試問,
「明天是否上班」
跟
「明天是否不上班」兩個問句,
在邏輯上有何差異?
台聯的提案讓民眾對ECFA表達「Yes or No」的複決權,
公審會竟說:不行!要改成「No or Yes」。.
ECFA的爭議這麼大,
公投正是化解對立、凝聚共識的良方,
如果因為公審會的技術阻撓
引發更大的政局動盪,
公審會必須擔負歷史責任。
(作者為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