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案敗訴 黃昆輝:台灣司法悲哀

ECFA公投案敗訴

黃昆輝:台灣司法悲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2/today-p4.htm

〔記者劉志原、楊國文、林恕暉/台北報導〕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不滿

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

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黃昆輝敗訴。

黃聞訊痛斥,

行政法院已成為馬英九總統

箝制人民自由的工具,

馬英九的司法改革根本是大騙局,

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台聯完全無法接受這項判決,

將提出上訴。

黃昆輝說,馬英九上台後,

應該獨立運作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中選會,

都淪為其御用工具,

公投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參政權,

誰都無權剝奪,

但公審會卻屈服馬的淫威,

剝奪人民基本人權,為了傾中推動ECFA,

不惜違法違憲,

連行政法院也不依法理判決,屈服強權。

黃昆輝強調,

此一事件也顯示「鳥籠」公投法

無法保障人民基本複決權,

他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法,

還權於民。

*

法官:非重大政策複決

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

此公投案是在徵求公民意見,

並非公投法所定的「重大政策複決」,

且提案主文與理由不合,

中選會否准此公投案並無不法。

法官認為,

公投法採主管機關中選會與公審會

兩組織平行審查公投案制,

另依大法官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

公審會制度合憲,

對全國性公投有實質決定權。

ECFA公投已由公審會獨立行使職權,

共同作成決定,行政法院應予尊重。

判決書指出,

公投法不採「諮詢性公投」原則已確立,

重大政策的複決公投提案,

主文應與提案理由一致,

此案提案理由為,

政府與中國簽定ECFA會產生負面影響」,

主文則為「你是否同意」。

法官認為,

在ECFA公投案中投同意票者,

代表贊成政府簽定ECFA,

若同意者超過二分之一,

因本來ECFA就要進行,

政府將不必有任何處置,

若「不同意」者超過二分之一,

並非ECFA政策不通過,

而是此公投案不通過,

政府對ECFA政策,

同樣不必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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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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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程序受到侵蝕的整體趨勢[葉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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