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會私審公投案

2014-08-2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7052

◎ 黃佳境(作者為前新聞工作者)

 

公審會私審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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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公投,

好不容易完成了十二萬人的連署,

竟被十三名公審委員駁回,

理由是公投主文相互矛盾,語意不清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

無非是政治操弄,

護航行政院一以貫之的「反公投」政策

 

公審會的存在,

不問民意及攸關利害,

卻是名副其實捍衛行政權的「鐵騎軍」!

 

曾任工程會主委、有台灣「大地工程教父」之稱的歐晉德,

根據有關資訊指出,

台灣面臨兩種災害風險的可能性高達九成,

三種複合式災害的可能性超過七成,

台灣高居全球第一,

日本則僅是排名第七。

 

或許福島太遙遠,

就以高雄的大氣爆為例,

核四如發生狀況,

慘劇可是難以估算的千萬倍,

尤其核災更是萬劫不復,

面對難以預知防範的天災地變,

台灣人哪來的能力抗衡。

 

沒有核電,就會斷送了台灣的經濟?

 

但發生核爆,

台灣則全盤輸輸去,一切付之東流,

兩害相權取其輕,難道非得「不見棺材不掉淚」?

 

既然已激發了十二萬人的認知連署,

相信有更多熱愛台灣、生命財產安全的人,

將有志一同參與公投決定自己的命運,

公審委員卻舉著「雞毛當令箭」越俎代庖,

駁回的理由是,

公投主文可能會讓民眾認為要同意裝燃料棒試運轉,

但理由書卻提出會造成環境污染等問題,

語意不清、模糊、相互矛盾,

這些公審委員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無非在唬弄大家,把連署人都當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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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Chi

核四公投十二萬人的連署,

竟被十三名公審委員駁回,

台灣的民主制度太可笑, 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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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armer2002

拜託,哪一位可以告訴我們,
這些沒骨的公審委員,

到底是哪些人,姓啥名啥,
也讓全民來公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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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駁回核四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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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ECFA公投遭中選會否決的行政訴訟案

真正決議的公審會利用制度缺陷,

仍隱身其後,不敢面對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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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依主權在民原則,

人民享有藉公投決定國家所有事務的權利。

但在民主國家的台灣,馬政府卻一再「戕害」人民公投權,

霸凌民意反民主,不啻為最大的諷刺。

檢視歷次公審會駁回綠營ECFA公投案的理由,

ECFA簽署前,

「就未發生之事實提請進行公投,

不符公投法令」之由駁回;

ECFA簽署後,

又端出

「主文、理由矛盾」、

「提案主文採正面表述,

交付公民行使同意與否之投票,

即使通過也無法改變現行政策」

等理由駁回。

但公審會的駁回論據,

在法理面「似是而非」,

單以公投結果能否改變現行政策來說,

公審會即嚴重扭曲公投法。

 

[ 相關 ] 一再戕害公投權 馬政府霸凌民意[ 黃維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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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公投遭中選會否決的行政訴訟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裁定

行政院應出庭參加公投訴訟,

說明公投提案審查權限,

提出訴訟的台聯黨主席黃昆輝

昨表示,

法院也發現目前公投審議制度權責混亂,

才會裁定行政院不能躲在中選會背後,

必須出庭說明。

法院裁定行政院開庭時派員說明,

使本案提升至行政院層級,這項訴訟案更引人關注。

 

[ 相關 ] ECFA訴訟案 法院要求政院派員說明公投提案審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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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上台後,

應該獨立運作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中選會,

都淪為其御用工具,

公投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參政權,

誰都無權剝奪,

但公審會卻屈服馬的淫威,

剝奪人民基本人權,為了傾中推動ECFA,

不惜違法違憲,

連行政法院也不依法理判決,屈服強權。

[ 相關 ] ECFA公投案敗訴 黃昆輝:台灣司法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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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

再次駁回ECFA公投案,

這是馬政府第四次駁回

民進黨、台聯先後領銜所提之公投案。

此舉充分證明,

馬英九總統元旦祝詞所喊的

台灣民主萬歲」,

如果不是他自己的夢話,

便是催眠台灣人民的咒語;

而他所謂的

「國家的前途、台灣的未來,

都掌握在我們二千三百萬人手中,

我們自己來決定」,

其中的「我們」到底指誰,

令人不得不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 相關 ] 封殺公投案=封台灣人民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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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 抗衡 超級總統制 ]

馬英九口中的「超穩定的一中架構」。就是實質的統一

台灣代議政治嚴重失衡,

馬英九掌握國會形同「超級總統制」,

至今毫無改善,

代議政治的亂象終須徹底的憲改解決

 

[ 相關 ] 轟馬「超級總統」 陳為廷:公投做最後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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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駁回理由隨便掰 公審會比天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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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公投廢公審會 台聯將適時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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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台灣民主程序受到侵蝕的整體趨勢[葉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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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公投案敗訴 黃昆輝:台灣司法悲哀

ECFA公投案敗訴

黃昆輝:台灣司法悲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2/today-p4.htm

〔記者劉志原、楊國文、林恕暉/台北報導〕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不滿

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

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黃昆輝敗訴。

黃聞訊痛斥,

行政法院已成為馬英九總統

箝制人民自由的工具,

馬英九的司法改革根本是大騙局,

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台聯完全無法接受這項判決,

將提出上訴。

黃昆輝說,馬英九上台後,

應該獨立運作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中選會,

都淪為其御用工具,

公投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參政權,

誰都無權剝奪,

但公審會卻屈服馬的淫威,

剝奪人民基本人權,為了傾中推動ECFA,

不惜違法違憲,

連行政法院也不依法理判決,屈服強權。

黃昆輝強調,

此一事件也顯示「鳥籠」公投法

無法保障人民基本複決權,

他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法,

還權於民。

*

法官:非重大政策複決

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

此公投案是在徵求公民意見,

並非公投法所定的「重大政策複決」,

且提案主文與理由不合,

中選會否准此公投案並無不法。

法官認為,

公投法採主管機關中選會與公審會

兩組織平行審查公投案制,

另依大法官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

公審會制度合憲,

對全國性公投有實質決定權。

ECFA公投已由公審會獨立行使職權,

共同作成決定,行政法院應予尊重。

判決書指出,

公投法不採「諮詢性公投」原則已確立,

重大政策的複決公投提案,

主文應與提案理由一致,

此案提案理由為,

政府與中國簽定ECFA會產生負面影響」,

主文則為「你是否同意」。

法官認為,

在ECFA公投案中投同意票者,

代表贊成政府簽定ECFA,

若同意者超過二分之一,

因本來ECFA就要進行,

政府將不必有任何處置,

若「不同意」者超過二分之一,

並非ECFA政策不通過,

而是此公投案不通過,

政府對ECFA政策,

同樣不必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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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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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程序受到侵蝕的整體趨勢[葉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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