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案開庭 黃昆輝批公審會太荒謬 政院首度派代表出庭

ECFA公投案開庭

黃昆輝批公審會太荒謬

政院首度派代表出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6/today-p8.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ECFA公投案,

昨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演朝野激烈攻防。

合議庭上次庭訊要求行政院須參與訴訟,

公投審議委員會主委趙永茂昨出庭指稱,

所謂「程序性公投」及「實質性公投」

係公審會自創,非引用法律,

遭台聯黨主席黃昆輝質疑,

認為公審會是以各種莫名的理由反對,

卻以中選會名義駁回ECFA公投案,

「太荒謬了」,

合議庭訂四月廿一日上午宣判。

昨日行政院首度派出代表出庭者,

除了公審會主委趙永茂之外,

行政院法規會諮議吳照民

訴願會委員洪玉萊亦出庭陳述意見。

主文設定 攻防焦點

庭訊雙方攻防焦點之一,

在於公投的主文如何設定。

據悉,公審會當時係以

黃昆輝等人所提ECFA公投提案

主文為「程序性公投」,

卻要求實質性公投為由,

認定主文與理由矛盾而駁回。

趙永茂表示,

所謂「程序性公投」和「實質性公投」

乃公審會自創的見解,非引用法律條文。

黃昆輝律師高涌誠則主張,

公投法僅賦予公審會審查提案「主文」權限,

民眾投票時,只依公投主文敘述投票,

若以理由和主文矛盾為由駁回,

是公審會擴張權限。

人民公投 黃︰不應阻撓

黃昆輝表示,

馬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

乃關係全民的重大政策,

理應交由人民公投,

世界各國及我國如澎湖博弈公投都是「正面表述」,

若用負面表述,反而讓人民搞不清楚,

行政院或公審會的責任都是協助人民完成公投,

確保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

而非阻撓人民公投。

被告中選會的律師主張,

公投案的提案主文,依法須負面表述

也無諮詢性公投提案的規定和設計;

趙永茂認為,ECFA公投案主文議題的前提,

必須是對現有政策的相反意見,

讓民眾很清楚了解公投案的議題才行,

經公審會討論多時,認不合規定才駁回,

並無不妥。

不過,黃昆輝律師高涌誠質疑,

ECFA公投案的提案議題已相當明確

「難道詢問民眾同意或不同意進行ECFA公投,

不夠明確清楚嗎?」

他認為,

行政院公審會是已有立場,

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才駁回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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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公投審議委員會

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駁回公投案

駁回理由隨便掰 公審會比天還大

 

駁回理由隨便掰

公審會比天還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6/today-fo1-2.htm

記者蘇永耀/特稿

一如台聯黨主席黃昆輝的「預告」,

行政院公審會再度「配合演出」,

幾個人便封殺十萬人共同連署的ECFA公投案。

既斲傷民主,也說明公投制度下的公審會,

嚴重阻礙人民權利的行使。

不到一年半,

公審會已否決掉民進黨所提的一次ECFA公投案,

及台聯的三次ECFA公投案。

但駁回理由似是而非,

早受到法界與社會強烈抨擊;

公審會憑什麼有此權限,

實質決定人民公投案是否成立。

民進黨前年首度提出ECFA公投案,

公審會最可笑的否決說法,

居然是不准「就未發生之事實提請公投」。

當時馬政府早宣告簽署的時程,

雙方也展開密集磋商,

不僅「箭在弦上」,且社會為之高度對立。

公投本可解決此重大爭端,卻遭無理封殺,

外界即高度質疑,按其邏輯,

屆時傷害都已造成,還要公投作啥?

去年台聯接棒再提ECFA公投案,

且題目問得直接,

就是詢問民眾「是否同意」兩岸簽訂ECFA。

原本公審會裡已傳出再難有反對的理由;

結果在某御用大律師「點醒」後,

公審會馬上「轉向」。

硬說提案人既然反對ECFA,

題目便不能這樣問,只能問民眾「是否反對」。

公審會這項「見解」,更受到法界的批評,

前大法官蘇俊雄也挺身反駁。

社會形象受到挑戰的公審會,

把持運作的親藍委員們乾脆吃了秤錘鐵了心,

對台聯接連再提的公投案,

都用類似理由打回票;

昨晚駁回亦要求須與「政府政策持相反方向」。

問什麼、怎麼問,

都要公審會說了算,簡直比天還大。

少數否決多數,民主等於顛倒著寫。

公審會委員怎感甘冒大不韙,

置學理與專業於不顧?

說穿了,就是他們並不尊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