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友之聲

扁友之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8/today-o10.htm

◎ 陳昭姿

 

馬政府在三年前

藉由打扁將綠營裂解為挺扁與反扁陣營,

當時雙方支持者互相批判,

從政界到學界,從政黨到社團,無一倖免,

於是馬英九坐收漁翁之利,加速中國大夢。

扁案策略成果豐碩,馬政府食髓知味,

面臨連任危機,企圖再以李案製造綠營分歧。

對手以特赦議題挑戰綠營的另一步棋也沒能得逞,

因為我們要求的是回到原點重新審判

周占春法官判決無保釋放

讓阿扁以自由身為自己辯護。

我們也主張公開審理過程,

讓台灣人都聽得到阿扁的辯詞,

不再受制於計畫性的媒體報導。

此外,

特偵組教唆辜仲諒作偽證一事,必須對人民清楚交代,

根據毒樹果實理論

判決不能成立在偽證之下,阿扁根本不該入獄。

當年民進黨中了國共之計,

切割阿扁,傷了支持者的心,

尤其是每次關鍵選舉為台灣撐住大局的南高選民。

是阿扁的寬容與高度,也是扁友們的忍辱與負重,

我們不再因扁案而分裂,會用最大耐心與努力,

靜待黑暗後的黎明。

最困難的功課是在黨內,

如果每位成員都能放下一些自我來成全他人成全大局,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或許夢想實現日即是峰迴路轉時?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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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相關——(2011-7-28)———–

陳其邁:扁談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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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之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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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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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朗獨

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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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德拒收 吳淑珍責付陳致中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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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社團串聯 人道聲援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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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一邊一國 北監外向扁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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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大四當律師至今 錢都是珍在管

吳淑珍年後培德報到

嚴重羞辱卸任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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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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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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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戒護外醫 曾勇夫: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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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入獄後首出庭 連講3小時

壓傷的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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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吳淑珍執行刑1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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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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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馬統」築「藍牆」![金恒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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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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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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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程序受到侵蝕的整體趨勢[葉望輝]

官官又要江國慶了!

官官又要江國慶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6/today-o3.htm

◎ 吳景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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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辜仲亮翻供指稱,

會以紅火案獲利的三億元咬扁,

乃是受到特偵組檢察官的唆使所致。

*

由於此筆款項的流向,

龍潭案相當重要的關鍵,

而因此案已經判決確定,

若證明屬實,

不僅足以成為再審之理由

更是檢方濫權訴追的重要證據。

*

任何人皆擁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

這也代表偵查機關不管是對被告,

還是證人,

不得以任何不正方法來取得供述,

惟這只是一種理想,

證諸現實,卻可能有相當落差。

*

扁案為例,

特偵組為了拼湊海外款項的總和,

而特別跑到日本,

與因紅火案遭通緝的辜仲亮為商談,

只要能咬扁,

則可以不向法院聲押,

甚至以輕刑或無罪來為協商,

而得以使其回國。

*

檢方將司法正義當成談判籌碼,

已失其公益代表人的地位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

身為執法者,竟教唆偽證,

只為定人於罪,如此荒唐行徑,

更已觸犯刑法第125條第1項濫權訴追的重罪。

*

惜欲對檢方追訴,

卻可能面臨諸多障礙,

因要證明檢方濫權羈押

或以強暴脅迫取供等,

有相當困難,

尤其是以辜仲亮來說,

檢方是以不聲押為利誘,

恐無法合致此等要件。

*

因此,

只能以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

故意入人於罪為處理,

惟此罪必須以行為人明知,

且須案件最終被證明無罪為前提,

以已經確定的龍潭案為例,

若未經再審改判為無罪確定,

檢方亦可安然的逃脫於法網之外。

*

即便能克服上述障礙,

濫權追訴罪更大的訴追困難,

還來自於現實面,

因訴追的對象為檢察官,

只要人在其位,

必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而得以阻礙相關證據的調查。

*

更何況,

承辦檢察官亦會

適時發揮「同事情誼」與「檢察一體」的精神,

而最終以「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或行政簽結的方式為終結。

*

而就如江國慶案般,

只有在主事者皆下台時,

才可能重啟調查,但在此時,

又將面臨追訴權時效已過的困境。

*

而在扁案裡,

造成濫權訴追者,

即是特偵組,

檢察總長卻相當「英明」的,

將此案交由特偵組為調查,

惟世間豈有自己調查自己之理?

*

因此,

無庸調查終結,

早可知其不了了之,

如今以查無此事為簽結,

不過凸顯此種官官相護的必然結果。

*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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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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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濫權訴追者,是特偵組,

檢察總長卻相當「英明」的,

將此案交由特偵組為調查,

惟世間豈有自己調查自己之理?

*

早可知其不了了之,

以查無此事為簽結,

不過凸顯官官相護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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