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免兼庭長 洪英花聲請國賠

遭免兼庭長

洪英花聲請國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today-p11-2.htm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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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

去年十二月

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

洪英花認為司法院違法失職,

利用違憲的內規拔除她的庭長職務,

侵害她人格權並使她清譽受損,

昨天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打國賠官司,

求償三百萬元。

*

洪英花昨天趕在上班前就到台北地院提告,

聲請司法院國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司法院長賴浩敏、

秘書長林錦芳連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

洪英花指出,

去年十二月她遭人審會免兼庭長後,

今年一月七日

士院召開庭長會議

院長吳景源公開指出

*

洪英花免兼庭長後,不宜再兼任行政事務,

若續任案件流程管理中心召集人審判長

形同換湯不換藥,外界會認為司法改革玩假的,

從整體司法形象、社會觀感來看都不好」,

*

即日免除她召集人審判長職務。

*

洪英花說,

和她同時被免兼庭長的

桃園地院謝順輝

屏東地院潘正屏

現仍身兼審判長,

潘還是屏院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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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是針對我的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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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違憲的內規拔除她的庭長職務,

去年十二月她遭人審會免兼庭長後,

今年一月七日

士院召開庭長會議

院長吳景源公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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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花免兼庭長後,不宜再兼任行政事務,

若續任案件流程管理中心召集人審判長

形同換湯不換藥,

外界會認為司法改革玩假的,

整體司法形象社會觀感來看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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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免除她召集人審判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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