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訪》洪英花︰守憲護憲 不當啞巴 還要講更大聲

 

《星期專訪》

洪英花︰守憲護憲

不當啞巴 還要講更大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today-p7.htm

洪英花。(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賴仁中/專訪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士林地院接獲高等法院函文,

告知暫不用對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法官進行評量,

洪英花是暫免評量對象;

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擱置洪英花等三人的免兼庭長案。

洪英花說,沒想到司法院高層更異後,

新任者對上述函文與決議視而不見,馬上啟動整肅她的行動。

她認為,整件事是政治坑殺,就為了殺雞儆猴,

因為她敢講話,無所懼,把她打壓下來,

以後沒人敢講話,達到牽制言論自由的目的。

遭免兼士林地院庭長後,洪英花表示,

即使只是法官,仍不退縮,今後「還要講得更大聲」。

記者問:司法院認定你不適任庭長,

理由之一是案件維持率較低,接受嗎?

五年庭長任內成績如何?

洪英花答: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以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例,

說明我做了些什麼。

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士林等七所法院奉示試辦流管制度,

因為法院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積案,

流管制度想要解決案子太多的問題。

作法是把法官分前後段,

前段有四名法官、包括我這個庭長,

除少數在押、有急迫性的案子外,

其他案件都先分給我們審查,我們對案件著重在調解,

如果被害人願意給被告機會,

又未違反社會價值觀感與認同的話,

我們就儘量協助兩造和解,鼓勵被告自白,

讓他們有自新機會,也讓被害人得到補償,

實踐「修復式正義」。

辦案自決率九成七

我們等於在第一關先辦案、先調解,讓糾紛獲得解決。

過去士院一名法官平均月收二十四至二十五件案子,

試辦之後,減為一個月只收五件。

辦案當中,我以身作則,自決率達九成七,

也就是我個人如果辦理一百件案子,

只有三件送給後面的法官;其他法官自決率也九成以上。

我們的服務,只有當事人與調解委員會看得到,

包括他們認為我開庭態度懇切,盡力為兩造設想。

問:工作成績除了數據顯示,有沒有得到實質肯定?

答:

獲得立法院肯定,立法院九十八年本來要凍結士院預算,

因為有學者質疑花蓮的被告比較有人權,

士林的被告沒人權,表示花蓮法官辦一件案子三十幾天,

士院要一百多天,辦案日數過久、積案過多,

但由於我們試辦流管使結案日數縮短、

裁判品質提升,立院就不凍結預算了。

士院前後任院長也都肯定,

前院長吳水木(現為台北地院院長)稱許我「善盡職責」,

還說試辦成績「任何人聞之,莫不驚嘆」,

現任吳景源院長則說我

「績效卓著,希望洪庭長繼續帶領審查庭。」

問:你是懷疑司法院針對你,還是有依據?

答:

我去年十一月三十日,

寫聲請書給司法院長賴浩敏和秘書長林錦芳,

請他們注意七月二十八日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

決議是擱置免兼庭長案,進行通盤檢討;

之前七月十四日,就有人審委員提出應通盤檢討,

所以二十八日做成擱置決議。

批違反人審會決議

人審會是法定組織,決議是有拘束力的,

但他們違反決議,十一月二十二日將免兼案提會審議。

同一天,

我投書評論大法官六六五號解釋罔顧人權尊嚴的文章刊出,

竟然這麼巧?

我覺得是吃相難看。

將來我打控告賴浩敏的國賠官司,

會聲請人審委員出面,

作證七月十四、二十八日人審會附帶決議的情況。

還有,

司法院去年十一月四日公佈

新的「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

先不討論新要點仍有改善空間,

起碼規定,除由高院法官評量一審庭長,

還要增加同院院長與法官的意見,

但這次仍把舊的評量拿出來,

好像不管怎麼樣,就是要我免兼,若用新要點,

他們可能怕本院同仁都很挺我,弄不掉我。

此外,高院奉司法院指示發函,

告知上級審法院暫停對試辦流管法院的審查庭法官評量,

它的用意是,流管制度的重心放在我們自己結掉多少案子,

應有另一個專門的考評,來了解我們流管做得好不好,

但我還是被放進評量名單裡。

多數暴力政治坑殺

我自認操守各方面禁得起檢驗,

辦案不分藍綠,盡心盡力,

所辦案件都可攤開在陽光下檢視,

如今這樣對我,除了政治坑殺,

我找不到其他理由。

問:人審會通過你免兼庭長,司法院說與高層無關,你的看法?

答:

我先說當天會議情形,有人審委員跟我說,

有五位委員仗義執言,

提出不要因為我過去從政就認為不適任,

意思是要切割,結果媒體報導出來不是這樣,

我認為司法院有人故意亂放消息。

也有委員後來說,審查的時候,

不知道我辦理流管的績效,沒有討論就投票了。

這真的是多數暴力,而且是「甲級動員」,

都是官方主導,另一半遴選委員很多也不敢不投,

會怕啊,怕不投上面會知道啊。

問:妳是法院庭長,不是院長,為何非要換掉妳?

答:

殺雞儆猴。

我比較敢講話,不計後果主張

「台北地院違法更換法官」、

「扁案一審判決自始無效」、

批評司法院等,共發表九篇文章,

他們很困擾。

但守憲護憲是司法人的天職,如果不講,

要讓憲法、司法沉淪、崩盤嗎?

我出來講,是法律人和知識份子的良心。

德國教授許迺曼(Schneiman)

到政治大學法律系演講時,

就教導學生:

「法律人不可以當聾子、當啞巴」。

我敢講敢寫才被砍

結果他們今天拿刀砍我,打的主意是,

洪英花這麼敢講,都把她砍下來,以後誰還敢講。

事實上我敢講敢寫,有人制止也不理會,

後來的確有法律人也敢出來投書了。

當初制止我的是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

在我發表第一篇文章之後,但他只是勸我,

沒有整肅我啊!

比起來,現在更恐怖,目的就是牽制言論自由,

不希望我再出聲,製造寒蟬效應。

前年傳出,

馬英九批評我

「法官不可對別的法官指指點點」,

我要他出來辯論,

他馬上澄清未對我的談話有任何評論,

我想他是不得已,怕我告他;

如今我受到這樣待遇,

我懷疑若不是馬英九遞條子,

就是他們揣摩上意。

至於從政,是我的原罪,

但我在國民大會

主張國會全面改選、解除戒嚴、總統直選,

主張改革開放的,而且從政讓我了解民間,

更有同理心,是正面的淬鍊和歷練,

常聽人說法官躲在象牙塔裡辦案,

不食人間煙火,我認為法官要和社會脈動結合,

不能自築一道牆,和外界隔離。

問:目前心情如何,還要不要發聲?

整肅製造寒蟬效應

答:

我的感覺是,自己競競業業,案案斟酌,

奉獻司法,當然這是天職,不需要獎賞,

可是也不能「用完就丟」啊!

他們勢力這麼的大,

司法本身又是冷漠封閉的官僚體系,

司法人比較拘謹,沉默者多;

雖然很多人支持我,但不知道要如何站出來,

一站出來可能面臨同樣命運,就是被「打到趴」。

你看周占春事件,再到現在,

理念和我相同的人,都很悶、很苦。

今天這事和換法官事件一樣,

很多是很專業的東西、專業的術語,

司法人才懂,民眾不是那麼了解,

讓他們有了上下其手的空間,

所以一定要讓司法人事制度陽光透明,

制度健全了,才能防杜有權者,

假借任免來迫害言論和審判。

正氣勇氣要留下來

這事一度讓我灰心,

原本想退休,去德國讀書,

不過很多人鼓勵我繼續留在體制內從事司改,

最高法院一名學長說:

「你如果離開體制,此後沒有人敢再出來發言了」。

所以我不再氣餒,正氣與勇氣要留下來,

不然正中對方下懷,我會堅持下去,

繼續奮戰,要發得更大聲。

問:對司法的未來有無期許?

答:

司法人要執法守法,司法行政機關也是,

今天司法院違反法律正當程序,

不足為人民表率,

要談司法改革,這就是首要,

沒有建構好法官人事制度,

法官人格將遭侮蔑和踐踏,

奢談如何保障司法正義和人民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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