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訪》洪英花︰守憲護憲 不當啞巴 還要講更大聲

 

《星期專訪》

洪英花︰守憲護憲

不當啞巴 還要講更大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today-p7.htm

洪英花。(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賴仁中/專訪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士林地院接獲高等法院函文,

告知暫不用對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法官進行評量,

洪英花是暫免評量對象;

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擱置洪英花等三人的免兼庭長案。

洪英花說,沒想到司法院高層更異後,

新任者對上述函文與決議視而不見,馬上啟動整肅她的行動。

她認為,整件事是政治坑殺,就為了殺雞儆猴,

因為她敢講話,無所懼,把她打壓下來,

以後沒人敢講話,達到牽制言論自由的目的。

遭免兼士林地院庭長後,洪英花表示,

即使只是法官,仍不退縮,今後「還要講得更大聲」。

記者問:司法院認定你不適任庭長,

理由之一是案件維持率較低,接受嗎?

五年庭長任內成績如何?

洪英花答: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以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例,

說明我做了些什麼。

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士林等七所法院奉示試辦流管制度,

因為法院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積案,

流管制度想要解決案子太多的問題。

作法是把法官分前後段,

前段有四名法官、包括我這個庭長,

除少數在押、有急迫性的案子外,

其他案件都先分給我們審查,我們對案件著重在調解,

如果被害人願意給被告機會,

又未違反社會價值觀感與認同的話,

我們就儘量協助兩造和解,鼓勵被告自白,

讓他們有自新機會,也讓被害人得到補償,

實踐「修復式正義」。

辦案自決率九成七

我們等於在第一關先辦案、先調解,讓糾紛獲得解決。

過去士院一名法官平均月收二十四至二十五件案子,

試辦之後,減為一個月只收五件。

辦案當中,我以身作則,自決率達九成七,

也就是我個人如果辦理一百件案子,

只有三件送給後面的法官;其他法官自決率也九成以上。

我們的服務,只有當事人與調解委員會看得到,

包括他們認為我開庭態度懇切,盡力為兩造設想。

問:工作成績除了數據顯示,有沒有得到實質肯定?

答:

獲得立法院肯定,立法院九十八年本來要凍結士院預算,

因為有學者質疑花蓮的被告比較有人權,

士林的被告沒人權,表示花蓮法官辦一件案子三十幾天,

士院要一百多天,辦案日數過久、積案過多,

但由於我們試辦流管使結案日數縮短、

裁判品質提升,立院就不凍結預算了。

士院前後任院長也都肯定,

前院長吳水木(現為台北地院院長)稱許我「善盡職責」,

還說試辦成績「任何人聞之,莫不驚嘆」,

現任吳景源院長則說我

「績效卓著,希望洪庭長繼續帶領審查庭。」

問:你是懷疑司法院針對你,還是有依據?

答:

我去年十一月三十日,

寫聲請書給司法院長賴浩敏和秘書長林錦芳,

請他們注意七月二十八日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

決議是擱置免兼庭長案,進行通盤檢討;

之前七月十四日,就有人審委員提出應通盤檢討,

所以二十八日做成擱置決議。

批違反人審會決議

人審會是法定組織,決議是有拘束力的,

但他們違反決議,十一月二十二日將免兼案提會審議。

同一天,

我投書評論大法官六六五號解釋罔顧人權尊嚴的文章刊出,

竟然這麼巧?

我覺得是吃相難看。

將來我打控告賴浩敏的國賠官司,

會聲請人審委員出面,

作證七月十四、二十八日人審會附帶決議的情況。

還有,

司法院去年十一月四日公佈

新的「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

先不討論新要點仍有改善空間,

起碼規定,除由高院法官評量一審庭長,

還要增加同院院長與法官的意見,

但這次仍把舊的評量拿出來,

好像不管怎麼樣,就是要我免兼,若用新要點,

他們可能怕本院同仁都很挺我,弄不掉我。

此外,高院奉司法院指示發函,

告知上級審法院暫停對試辦流管法院的審查庭法官評量,

它的用意是,流管制度的重心放在我們自己結掉多少案子,

應有另一個專門的考評,來了解我們流管做得好不好,

但我還是被放進評量名單裡。

多數暴力政治坑殺

我自認操守各方面禁得起檢驗,

辦案不分藍綠,盡心盡力,

所辦案件都可攤開在陽光下檢視,

如今這樣對我,除了政治坑殺,

我找不到其他理由。

問:人審會通過你免兼庭長,司法院說與高層無關,你的看法?

答:

我先說當天會議情形,有人審委員跟我說,

有五位委員仗義執言,

提出不要因為我過去從政就認為不適任,

意思是要切割,結果媒體報導出來不是這樣,

我認為司法院有人故意亂放消息。

也有委員後來說,審查的時候,

不知道我辦理流管的績效,沒有討論就投票了。

這真的是多數暴力,而且是「甲級動員」,

都是官方主導,另一半遴選委員很多也不敢不投,

會怕啊,怕不投上面會知道啊。

問:妳是法院庭長,不是院長,為何非要換掉妳?

答:

殺雞儆猴。

我比較敢講話,不計後果主張

「台北地院違法更換法官」、

「扁案一審判決自始無效」、

批評司法院等,共發表九篇文章,

他們很困擾。

但守憲護憲是司法人的天職,如果不講,

要讓憲法、司法沉淪、崩盤嗎?

我出來講,是法律人和知識份子的良心。

德國教授許迺曼(Schneiman)

到政治大學法律系演講時,

就教導學生:

「法律人不可以當聾子、當啞巴」。

我敢講敢寫才被砍

結果他們今天拿刀砍我,打的主意是,

洪英花這麼敢講,都把她砍下來,以後誰還敢講。

事實上我敢講敢寫,有人制止也不理會,

後來的確有法律人也敢出來投書了。

當初制止我的是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

在我發表第一篇文章之後,但他只是勸我,

沒有整肅我啊!

比起來,現在更恐怖,目的就是牽制言論自由,

不希望我再出聲,製造寒蟬效應。

前年傳出,

馬英九批評我

「法官不可對別的法官指指點點」,

我要他出來辯論,

他馬上澄清未對我的談話有任何評論,

我想他是不得已,怕我告他;

如今我受到這樣待遇,

我懷疑若不是馬英九遞條子,

就是他們揣摩上意。

至於從政,是我的原罪,

但我在國民大會

主張國會全面改選、解除戒嚴、總統直選,

主張改革開放的,而且從政讓我了解民間,

更有同理心,是正面的淬鍊和歷練,

常聽人說法官躲在象牙塔裡辦案,

不食人間煙火,我認為法官要和社會脈動結合,

不能自築一道牆,和外界隔離。

問:目前心情如何,還要不要發聲?

整肅製造寒蟬效應

答:

我的感覺是,自己競競業業,案案斟酌,

奉獻司法,當然這是天職,不需要獎賞,

可是也不能「用完就丟」啊!

他們勢力這麼的大,

司法本身又是冷漠封閉的官僚體系,

司法人比較拘謹,沉默者多;

雖然很多人支持我,但不知道要如何站出來,

一站出來可能面臨同樣命運,就是被「打到趴」。

你看周占春事件,再到現在,

理念和我相同的人,都很悶、很苦。

今天這事和換法官事件一樣,

很多是很專業的東西、專業的術語,

司法人才懂,民眾不是那麼了解,

讓他們有了上下其手的空間,

所以一定要讓司法人事制度陽光透明,

制度健全了,才能防杜有權者,

假借任免來迫害言論和審判。

正氣勇氣要留下來

這事一度讓我灰心,

原本想退休,去德國讀書,

不過很多人鼓勵我繼續留在體制內從事司改,

最高法院一名學長說:

「你如果離開體制,此後沒有人敢再出來發言了」。

所以我不再氣餒,正氣與勇氣要留下來,

不然正中對方下懷,我會堅持下去,

繼續奮戰,要發得更大聲。

問:對司法的未來有無期許?

答:

司法人要執法守法,司法行政機關也是,

今天司法院違反法律正當程序,

不足為人民表率,

要談司法改革,這就是首要,

沒有建構好法官人事制度,

法官人格將遭侮蔑和踐踏,

奢談如何保障司法正義和人民的訴訟權。

庭長職被拔 洪英花:意料中的事

 

庭長職被拔

洪英花:意料中的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8/today-t3.htm

司法院昨日召開人審會,決議洪英花免兼庭長。

洪英花則表示被拔掉庭長是意料中的事,

但她不會氣餒,

將留在體制內繼續推動司法改革。

(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周敏鴻、黃良傑/綜合報導〕

曾質疑台北地院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的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

被司法院提列不適合續任庭長,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開會討論並投票,

經冗長攻防,以十八比四及一張廢票,

決議將洪英花免兼庭長;

洪若不服,可向考試院保訓會申訴。

洪:續留體制內推動司改

洪英花獲悉投票結果後說,

「這是意料中的事,沒什麼好期待的」,

司法體系本來就是

比較冷漠、封閉的官僚環境,

她不願苛責投票贊成她免兼的委員,

仗義執言的人孤掌難鳴,愛莫能助吧!

這種結果對她也毋寧是一種解脫,

不然她還是會不斷被凌遲下去。

未來她會續留在體制內

督促司法院完成庭長任免、

遴選制度的人事改革,

以免未來又有庭長被凌遲。

昨天司法院投票結果出爐後,

洪英花眼眶泛紅、強忍淚水說:

我一滴眼淚也不能流!

有人急著看到我被打倒的模樣,

但我會更堅強,堅定地留在體制內,

推動司法改革」。

她並強調,

絕對不會撤回國賠聲請,

整個免兼庭長案的過程,

包括選票資料證據、會議紀錄,

將來都會攤在審判庭的陽光下

接受公評檢驗,

她相信、也期待司法能還她公道,

如果爭得一百五十萬元國賠金,

將捐做公益或當司法改革基金。

洪英花說,

這樣的迫害和整肅,

不會影響她對審判工作的熱誠,

反而更堅定她待在體制內

捍衛是非與法官尊嚴的決心,

她不是為了位子而爭,

而是希望藉由她這小小的星星之火,

能讓司法院回應司法改革訴求,

建構公正客觀的法官審議制度

洪英花日前曾為被提列不續任庭長

到司法院遞送國賠聲請書,

並向監院陳情,

指稱司法院長賴浩敏和秘書長林錦芳廢弛職務,

要求糾彈賴、林二人。

昨日人審會未演先轟動,

會中也花了最多時間討論洪是否續任庭長案。

昨天人審會上,

洪英花結案的「自結率」高達九成七,

受到肯定,

被質疑較多的是承審案件經上訴後,

未被撤銷的「維持率」為六成一,

低於士院所有法官平均的八成四;

此外,

有數位委員發言指

「洪過去的爭議多」,

昨天下午秘密投票結果,

十八票投洪應免兼庭長、

四票認可續任、

一票廢票。

另有桃屏二庭長也免兼

昨天同被提列的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

桃園地院庭長謝順輝,

也分別以十九比四、

十五比八通過免兼案。

謝對此結果表示尊重,

潘則說「建立制度也好」,

肩上壓力終於可以減輕。

對於洪英花被提列不續任庭長案,

司法院昨表示,

該院依規定發函給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庭長等

一百零四封問卷,

列出審判品質、

裁判書製作等「五項評判標準」,

以了解洪英花等人是否適合續任庭長,

共回收卅份法官問卷,

其中十九人認為洪不適合續任、

四人認為適任、七人無意見。

其後,

司法院彙整洪的辦案成績、

近五年考績、擔任庭長

及所屬該庭遲延件數等

共「九大標準」,

再送司法院職期審查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中有六人認為洪應免兼庭長、

四人贊成續兼,

因此全案送司法院人審會

洪英花日前點名

司法院長賴浩敏對她政治迫害,

身兼司法院人審會主席的賴浩敏昨強調,

一切依法行事,

全案已由監察院調查,

不方便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