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法庭法官遴選,應立法院審查-民主體制司法正當性

2018-04-24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5082

司法話題》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大法庭法官遴選 應改立院審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昨投書本報質疑,

司法院規劃用來解釋關鍵爭議法律的「大法庭制度」,

將使最高法院的院長與庭長會議

從行政單位變成法律解釋機關,

媒體曾報導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是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前最重要的人事派任,

上任後,各方面都有強勢作為,

將來若由鄭主導大法庭,

將獨享爭議關鍵法律解釋權,決定矚目案件的判決命運,

屆時恐無人能擋,盼立法院想清楚。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

(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司院規劃內部投票自選 形同庭長會議 擴權法律解釋機構

黃瑞華強調,

司法院正在規劃的大法庭制度,

是從最高院法官內部選出十一位大法庭法官,

負責替全體法官解釋法律爭議,

此舉將使終審法官變成大、小兩種階級,

可預見屆時會是資深庭長當選,

形同讓原本只是行政單位的庭長會議擴權為法律解釋機構,

同時削弱其他最高院法官的權力,

建議大法庭法官改由立法院審查通過,

或由具民主正當性、多元基礎的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出為宜。

對於黃的指控,鄭玉山昨透過幕僚表示:

「無從評論,要怎麼寫是她的自由,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黃瑞華則強調:

「我敢寫就是有所本,他不說話是他的權利,

如果是我,我不會不說話。」

 
黃批院長作風強勢 鄭玉山: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黃瑞華投書本報指出,

鄭玉山作風強勢,主持刑事會議時常率先表態,

再逐一垂詢法官見解,一旦自己在少數方,

即久議不決或甚至撤回提案,

且他為求績效,提案以結案為目標,

縱使不合法也鍥而不捨,此外鄭還規定上過媒體的案件,

合議庭最好都要寫結案新聞稿,

且新聞稿須經書記官長、院長審核通過,判決主文才能公告,

以致出現評議結束到主文公告有數小時落差的奇特現象。

 

此外,黃也轉述院內傳言,

指鄭玉山曾分批召集從高院調來辦事的法官「集體訓勉」,

曉諭要好好表現,不要被他「記點」,

就像鼓勵小朋友要當乖寶寶,而會中明明有人反對,

會議紀錄卻成「一致決」。

司法院: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侵害審判獨立

此外,

最近由一群法官成立的「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

也在臉書提出質疑,現在司法院倡議的大法庭制度,

如果沒有就大法庭法官選任有一個特殊的機制,

可預見日後大法庭法官的組成,均推選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

 

並質問

這是我們為了統一見解而想要的大法庭制度嗎?

不該為大法庭法官的選任程序設計一個特別的機制嗎?」

 

司法院回應,

大法庭法官的產生方式是依據法官法第廿四條規定,

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採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

===============================================

===============================================

[   司法院內部投票自選, 庭長會議擴權法律解釋機構,    ]

 

司法院回應,

大法庭法官的產生方式是依據法官法第廿四條規定,

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採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

 

===============================================

 

 

==============================================

 

==============================================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2年 

蔡英文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

[ 台灣離法治國家有多遠?民主國家更遠 !   ]

==============================================

[   180 法官    ]

 

 

    [ 相關 ]

  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才是司改的成功關鍵 [ 黃瑞華,林孟皇, 陳欽賢]

=================================================

2018王清峰、慶啟人們的「狗屁」

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http://wenichin.blogspot.tw/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王清峰、慶啟人們的「狗屁」
=====================

新科監委陳師孟的頭號虎頭鍘,

砍向二○○九年司法院炮製的司法馬戲鬧劇

 

那一天,司法院三長率領院長以下參加院部聯合慶祝大會,

激情演出的是張安箴、鄧巧羚等的手銬大戲;

報導說一位扁案檢察官也是演員。

 

據當時在場法官的描述:

「張檢是刻意做出猥瑣表情」,「台下一片笑聲」,

而院長賴英照卻「沒有生氣」。

 

無論大卡司的出品人是否賴英照,堂堂司法院長絕對責無旁貸。

 

張檢的直屬長官檢察總長陳聰明好像蒙在鼓裡,

是法務部長王清峰越級下令檢察長林玉玲策劃,

林下包給主任檢察官慶啟人

慶啟人據說是「導演、編劇」,但不敢承認,撇清說:

「沒有劇本,沒有台詞。」真的嗎?

 

那為什麼又坦承有兩次彩排?

 

張安箴自清說不是她編、她導的,馬上打臉慶啟人。

 

不過張檢即使是「奉命行事」,也難逃「平庸的邪惡」之罪與罰。

 

這齣醜劇到底

誰出品、誰製作、誰主推、誰編、誰導、誰主角、誰配角、

誰有責誰無責?

 

陳監委透過調查、約談,不怕沒有真相。

 

有趣的是,陳監委甫宣布,

黨國司法人員雞飛狗跳的回應只能用「不通不通」形容;

難怪陳監委痛斥為「狗屁」!

 

王清峰的「狗屁」有二:

一是承認大秀「不妥」;

二是祭出憲法「言論自由」當盾牌。

 

扯淡到不行!

 

豈止「不妥」,

美國《紐約時報》、《經濟學人》都專文撻伐,

孔傑榮則公開痛斥;丟臉丟到全世界了。

 

至於拿「言論自由」遮羞,更無稽。

難道不知道「法官不語」?

 

法官(包括檢察官)與媒體工作者相反,

一個是言論無限大,一個是言論無限小,甚至言論不自由。

 

「法官倫理規範」第十七條明定:

「法官對一個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

不得公開發表『可能』(此二字吃緊)

影響裁判或程序正義之言論」;

第十八條,嚴禁法官參與有損司法正直形象的活動。

 

「法官法」第十八條也明文禁止

法官有損及職位「尊嚴」與「信任」的活動;

第十九條,制止法官有「不當言行」。

 

請問王清峰,法官真的有言論自由嗎?

 

對照慶啟人的兩個硬拗,比狗屁還不如。

慶啟人的邪詞/遁詞也有二:

一是「不畏強權」云云。

 

陳水扁已成為馬統的落水狗,

慶某等扮演的是「打落水狗」角色,哪有畏不畏可言?

 

更可恥的說法:

陳水扁貪污罪是靠證據定罪,不是靠行動劇定罪」云云。

 

問題是,行動劇公演時,

陳水扁案

——用慶某的話

——不過「已起訴、在審理」,

換句話說,是處在「無罪」狀況。

 

按「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九條:

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論原則」,而且應謹言慎行,

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第五條)。

 

更不可因「種族」、「政治」而有歧視或不當之差別待遇(第六條)。

 

慶啟人等的司法大秀,與越方如特偵組一字排開誓師:

「扁案辦不出就下台」,是一正一暗的孿生宣告。

 

用形象語言表述,就是黨化法官用自己肉身當成武器,

一舉殲滅台灣人總統結果轟垮司法院

 

至於會不會倒在王清峰等人身上?

就看陳監委與監察院了。

==================================================

==================================================

二○○九年司法院炮製的司法馬戲鬧劇  ]

 

 

   [ 相關 ]    司法馬戲鬧劇,王清峰、慶啟人們的「狗屁」[ 金恒煒 ]

====================================================

[ 司法歸還人民, ]

 

在司法節,

司法人員竟然以人民等待開庭的司法案件當醜聞,揶揄當事人。

 

而這個當事人,不久前還是他們的總統。

 

 

 [ 相關 ]   陳師孟,撩起2009司法醜陋舞台劇戲碼 [ 洪世才 ]

===================================================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馬英九團隊和蔡英文團隊最大差異在於

前者的司法單位把扁朝無罪的官員辦成有罪

後者的司法單位則把馬朝有罪的官員辦成無罪!」

政黨已然輪替,法院難道還是國民黨開的嗎?

 

郭瑤琪部長被控收受兩萬美元賄款,

被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

 

既無對價關係,何來貪污事實?

此案證據力之薄弱,審理之草率,判決之荒謬,真是匪夷所思,

荒腔走板。

 

可見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迫害案件,如假包換的冤獄!

然而,郭部長以非常上訴尋求救濟,求得平反的期待已然落空。

 

 [ 相關 ]   蔡英文政府的司法舊勢力[ 郭建國  ]

====================================================

[                                              ]

蔡英文任命的兩位司法首長也認為陳師孟是「撈過界」,

干涉司法權,實在既無知又可笑,畢竟五權憲法是這麼規定的,

監察委員是有權力彈劾「恐龍」司法官與貪腐政務官。

 

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就是扮演太上司法官,

以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擅自更改法官的判決,

將某些政治犯從輕罪變成重罪或死刑,那才真是無法無天。

 

如今,陳師孟是按照五權憲法的制度而行,怎麼能說是越權?

 

 [ 相關 ]   監察委員陳師孟有「撈過界」嗎? [ 展昭 ]

 

===================================================

[ 監察權在訴訟中不能介入,即使判決確定,不能及於核心範圍 ] 

 

許宗力的「危言」:

所謂監察權不僅在訴訟中不能介入,即使判決確定,

也不能及於核心範圍,如果透過「事後監察」方式,

對各別法官進行彈劾,會生「秋後算帳」感覺云云。

 

老實說,全不能成立。

 

首先「核心範圍」不是司法人員說了算

其次,

法院稟承政治指示,遂行「換法官」;

「違反慣例」,接受指示,三審「自為判決」等等,

難道就是「核心範圍」?

 

更何況,

法律事件當然是「個案」,不對各別法官糾彈,

難道對司法院長?

 

  [ 相關 ]    2018打掃司法廁所? [ 金恒煒 ]

=================================================

[ 德國的轉型正義審判追究加害者, 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

 

德國的轉型正義之所以受到世人尊敬,

是因為他們繼續審判追究。

 

當年加害者的殺人罪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台灣的轉型正義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

完全沒有碰觸。

 

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

而另外訂定一個完全不允許追究加害者罪責的法令

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

 

使得台灣在述及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案例時,

只有受害者卻完全沒有加害者

 

這個荒謬,不僅無解,還在總統心中失去份量,

才會讓總統忘了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存在。

 

台灣長期以來,因為沒有公正審判,

所以就沒有清楚的是非,

才會讓社會長期被加害者用似是而非的語言

製造紛爭與對立,

導致連總統都混淆是非了。

 

[ 相關 ]    如此轉型正義太可笑[   劉威良   ]

==============================================

[    檢察官協會  1200檢察官                                 ]

 

顏大和身兼檢察總長與檢協會長2職,

其所主辦的新任檢察總長人選投票,

「票選正當性難免受到質疑」,

恍如「現任總長辦票選推薦下任總長」,

而顏過去的行為與言論皆可議。

 

最高檢察署今天開票結果,

得票數最高前5名人選,

分別為

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

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

 [ 相關 ]

顏大和辦票選推薦2018下任檢察總長,律師質疑正當性? [ ]

=========================================

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

台北地檢署蔡碧玉檢察長

擅將馬英九任內一百多件被控弊案迅速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