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法庭法官遴選,應立法院審查-民主體制司法正當性

2018-04-24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5082

司法話題》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大法庭法官遴選 應改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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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昨投書本報質疑,

司法院規劃用來解釋關鍵爭議法律的「大法庭制度」,

將使最高法院的院長與庭長會議

從行政單位變成法律解釋機關,

媒體曾報導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是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前最重要的人事派任,

上任後,各方面都有強勢作為,

將來若由鄭主導大法庭,

將獨享爭議關鍵法律解釋權,決定矚目案件的判決命運,

屆時恐無人能擋,盼立法院想清楚。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

(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司院規劃內部投票自選 形同庭長會議 擴權法律解釋機構

黃瑞華強調,

司法院正在規劃的大法庭制度,

是從最高院法官內部選出十一位大法庭法官,

負責替全體法官解釋法律爭議,

此舉將使終審法官變成大、小兩種階級,

可預見屆時會是資深庭長當選,

形同讓原本只是行政單位的庭長會議擴權為法律解釋機構,

同時削弱其他最高院法官的權力,

建議大法庭法官改由立法院審查通過,

或由具民主正當性、多元基礎的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出為宜。

對於黃的指控,鄭玉山昨透過幕僚表示:

「無從評論,要怎麼寫是她的自由,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黃瑞華則強調:

「我敢寫就是有所本,他不說話是他的權利,

如果是我,我不會不說話。」

 
黃批院長作風強勢 鄭玉山: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黃瑞華投書本報指出,

鄭玉山作風強勢,主持刑事會議時常率先表態,

再逐一垂詢法官見解,一旦自己在少數方,

即久議不決或甚至撤回提案,

且他為求績效,提案以結案為目標,

縱使不合法也鍥而不捨,此外鄭還規定上過媒體的案件,

合議庭最好都要寫結案新聞稿,

且新聞稿須經書記官長、院長審核通過,判決主文才能公告,

以致出現評議結束到主文公告有數小時落差的奇特現象。

 

此外,黃也轉述院內傳言,

指鄭玉山曾分批召集從高院調來辦事的法官「集體訓勉」,

曉諭要好好表現,不要被他「記點」,

就像鼓勵小朋友要當乖寶寶,而會中明明有人反對,

會議紀錄卻成「一致決」。

司法院: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侵害審判獨立

此外,

最近由一群法官成立的「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

也在臉書提出質疑,現在司法院倡議的大法庭制度,

如果沒有就大法庭法官選任有一個特殊的機制,

可預見日後大法庭法官的組成,均推選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

 

並質問

這是我們為了統一見解而想要的大法庭制度嗎?

不該為大法庭法官的選任程序設計一個特別的機制嗎?」

 

司法院回應,

大法庭法官的產生方式是依據法官法第廿四條規定,

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採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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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內部投票自選, 庭長會議擴權法律解釋機構,    ]

 

司法院回應,

大法庭法官的產生方式是依據法官法第廿四條規定,

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採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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