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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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大法庭法官遴選 應改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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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昨投書本報質疑,
司法院規劃用來解釋關鍵爭議法律的「大法庭制度」,
將使最高法院的院長與庭長會議
從行政單位變成法律解釋機關,
媒體曾報導現任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是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前最重要的人事派任,
上任後,各方面都有強勢作為,
將來若由鄭主導大法庭,
將獨享爭議關鍵法律解釋權,決定矚目案件的判決命運,
屆時恐無人能擋,盼立法院想清楚。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
(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司院規劃內部投票自選 形同庭長會議 擴權法律解釋機構
黃瑞華強調,
司法院正在規劃的大法庭制度,
是從最高院法官內部選出十一位大法庭法官,
負責替全體法官解釋法律爭議,
此舉將使終審法官變成大、小兩種階級,
可預見屆時會是資深庭長當選,
形同讓原本只是行政單位的庭長會議擴權為法律解釋機構,
同時削弱其他最高院法官的權力,
建議大法庭法官改由立法院審查通過,
或由具民主正當性、多元基礎的法官遴選委員會選出為宜。
對於黃的指控,鄭玉山昨透過幕僚表示:
「無從評論,要怎麼寫是她的自由,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黃瑞華則強調:
「我敢寫就是有所本,他不說話是他的權利,
如果是我,我不會不說話。」
黃批院長作風強勢 鄭玉山:尊重她的言論自由
黃瑞華投書本報指出,
鄭玉山作風強勢,主持刑事會議時常率先表態,
再逐一垂詢法官見解,一旦自己在少數方,
即久議不決或甚至撤回提案,
且他為求績效,提案以結案為目標,
縱使不合法也鍥而不捨,此外鄭還規定上過媒體的案件,
合議庭最好都要寫結案新聞稿,
且新聞稿須經書記官長、院長審核通過,判決主文才能公告,
以致出現評議結束到主文公告有數小時落差的奇特現象。
此外,黃也轉述院內傳言,
指鄭玉山曾分批召集從高院調來辦事的法官「集體訓勉」,
曉諭要好好表現,不要被他「記點」,
就像鼓勵小朋友要當乖寶寶,而會中明明有人反對,
會議紀錄卻成「一致決」。
司法院: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侵害審判獨立
此外,
最近由一群法官成立的「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
也在臉書提出質疑,現在司法院倡議的大法庭制度,
如果沒有就大法庭法官選任有一個特殊的機制,
可預見日後大法庭法官的組成,均推選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
並質問
「這是我們為了統一見解而想要的大法庭制度嗎?
不該為大法庭法官的選任程序設計一個特別的機制嗎?」
司法院回應,
大法庭法官的產生方式是依據法官法第廿四條規定,
由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採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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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內部投票自選, 庭長會議擴權法律解釋機構, ]
司法院回應,
大法庭法官的產生方式是依據法官法第廿四條規定,
由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採無記名投票遴選產生,
不會有侵害審判獨立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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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2年
蔡英文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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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離民主國家更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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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 法官 ]
[ 相關 ]
自律,自重的司法文化, 才是司改的成功關鍵 [ 黃瑞華,林孟皇, 陳欽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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