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宣揚共產主義 政院解禁

集會宣揚共產主義

政院解禁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7699

〔記者李麗慎台北報導〕

 

建國百年更落實人民集會結社自由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刪除

現行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限制,

及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等規定,

未來在台灣將可正式且公開宣揚共產主義。

內政部表示,

這次修法是為配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揭示結社自由精神

並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基本權益,

放寬不當限制人民自由結社相關條文

人民團體法修正重點包括,

刪除現行人民團體

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限制,

及將人民團體須

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的限制,

修正為原則性規範。

配合修正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會也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

刪除人民集會、結社,

不得主張共產主義等規定,

並刪除人民入出境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並對未經許可者處以刑罰等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做出第六四四號釋憲案,

認為相關事前審查人民政治言論的法律規定違憲。

不過,

當時釋憲案也為人民團體

設下「事後廢止許可」管制機制。

釋憲文賦予主管機關

發現獲准成立的人民團體,

「足以認定其目的或行為,

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

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情形時,

可廢止許可,

以事後禁止方式,

避免出現危害社會情況。

人權的光影

 

人權的光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1/today-f2.htm

每年一二一○是世界人權日,

二○一○年這一天諾貝爾和平獎在

挪威首都奧斯陸頒給中國作家劉曉波。

但是獲獎人正因○八憲章

被中國監禁在獄中,無法出席。

不只這樣,

有些國家的大使也因中國的警告而缺席頒獎典禮,

反映的是強調和平崛起大國

—中國的文明缺陷

—而這正是向它傾斜的台灣統治當局:

中國國民黨政府,攀附的對象。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

蔣經國領導的中國國民黨政府,

也採取以鎮引暴方式,

壓制在高雄舉辦的人權日遊行,

發生美麗島高雄事件。

以軍法與司法審判製造了民主的災難,

但也引發民主運動的狂飆。

一直到國會全面改選,

甚至總統直選,

而有二○○○年到二○○八年易黨執政的歷史。

歷經三十年,

人權被迫害的歷史

仍然是標榜中國文化的統治權力形跡。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在中國國民黨領導下的美麗島事件,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國共產黨專政下的劉曉波事件,

分別是兩個標榜中國文化傳統大國

在人權日對人權的極端迫害現象。

儘管中國國民黨的統治作為

已因台灣人民的抵抗而被迫改弦易張,

但民主的精神並未真正落實,

反而表現出迎合中國共產黨專制統治

以求壓倒台灣的傾斜現象。

而中國在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的前一天,

冒出一個孔子和平獎,

給了連戰這位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一頂奇怪的帽子,

伊伊唔唔,琵琶配南胡。

在世界人權日的時際,

諾貝爾和平獎的榮光照見中國人權的灰暗,

而中國的人權灰暗

事實上也反映了在台灣這個相仿國家的歷史。

景美人權園區正展示著

台灣轉型正義不充分實現的歷史

—就在景美軍事法庭、軍法監牢的舊址,

仍然呼喊著淤積在未清算歷史的喊叫聲。

去看看景美人權園區的展覽吧!

去看看在中國國民黨的戒嚴統治、

白色恐怖時期,

怎麼逮捕政治異議份子、良心犯?

又怎麼審判他(她)們?

怎麼監禁他(她)們?

怎麼迫害他(她)們?

去聽聽在靜寂中政治異議份子、良心犯的喊叫聲,

不只台灣人,

更包括跟隨中國國民黨

流亡到這個島嶼的原中國人。

他(她)們原是共同建構這個島嶼國家的力量和良心,

卻成為犧牲者。

讓轉型正義實現,

台灣才能脫離戒嚴魔咒,

讓人權之光照耀我們的國度。

 

(作者李敏勇,詩人)

威權指標悄然上升 言論自由危矣!

 

威權指標悄然上升

言論自由危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4/today-s1.htm

最近有兩個案例,

在競爭激烈的選舉期間發生,

非常值得國人共同關注。

一是台中市的檢方宣稱

要調查某網友變造胡志強廣告加以反諷的行為

是否違反選罷法,

另一則是教育部發文給台灣大學,

要求管理Ptt站八卦版上的政治言論。

這兩件事看似都是「單一事件」,

但是問題的本質一致,

都指向言論自由與法律分際如何準確判準的爭議;

也由於這兩件事屬於發動公權力的一方都有踩踏「紅線」之嫌,

因而社會譁然,

進而也成為大眾品評政府「威權指標」悄然上升的惡例。

台中的案例,

起因於市長候選人胡志強找來一對雙胞胎姊妹,

共同拍攝了一支「Hu’s girl」招募志工網路影片,

結果被網友「廖小貓」改編成KUSO短片,

藉以表達對台中市政的不滿,

因為內容批評當地色情氾濫、黑道橫行,

這對雙胞胎姊妹也因而遭到影射。

事發後,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公開指出,

這個作法已經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

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不實傳聞罪」,

前者是告訴乃論,

必須由兩姊妹或是胡提起告訴始能受理,

但後者涉及公訴罪,

檢方必須加以偵辦,

若確定遭竄改畫面有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之實,

檢方將即日分案。

此一口頭宣布「偵辦」的突兀言論一出,

立刻在網路上引起「白色恐怖」的抨擊,

至今串聯未歇。

這起事件,截至目前為止,

兩姊妹及胡志強等當事人雖經這位主任檢察官「提醒」,

但均尚未提告;

至於是否涉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不實傳聞罪」?

這位主任檢察官倒是自己幾度澄清:

目前是請檢察官先行了解事實面及適法性,

從未針對此一事件主動分案偵辦。

若是如此,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

檢察官要了解就去了解,

當初何以特意出面、公開嚷嚷?

所圖為何?

若依據其主動提出的「意圖使人不當選」標準,

所有的各政黨候選人是否全都該先入罪?

因為他們公布的所有文宣品,

出發點都是意圖使自己當選、使他人不當選。

同時,

目前散布在五都的類似情節實「罄竹難書」,

例如,

台北市即有以蘇貞昌名字諧音為攻擊的影片上傳,

並未見台北地檢署有與台中地檢署相同的見解,

檢察總長不該針對辦案標準給個說法嗎?

在此同時,

教育部以公函發文台大之舉,

尤其駭人聽聞。

台大Ptt是國內目前規模最大的BBS站(電子佈告欄),

擁有超過二萬個、各式各樣的討論看板,

教育部不針對其他看板,

唯獨對八卦板「提點」,

動機已難以自圓其說,

鬧出風波後的解釋更是莫名其妙,

其說辭是行政院的「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投書,

「八卦板充斥著政治文章,

希望可將意圖左右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

還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

政院因此發文教育部、教育部再發文給台大。

這裡浮現了一連串疑問:

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

政府每天在搞政治,

Ptt八卦板為什麼不能「充斥」政治?

在民主先進的國家,

誰會壓抑別人不要談政治?

另外一個藍色調的政黑板也「充斥」政治,

為什麼不給信?

所謂「意圖左右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

誰是黨工?

如何判定?

哪個成年的使用者意向會被輕易左右?

是要在上網前交代清楚所有身分證明才准發言?

還是要打開每個人的腦袋檢查有沒有被左右?

最關鍵的是:

即便有藍綠黨工混跡,

哪條法律規定其不能上網?

教育部什麼時候成了管理Ptt的權責單位?

又憑哪條法律可以要求台大當局管理未違法的網上行為

如果上述最基本的問題,

教育部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則教育部憑什麼轉信?

又憑什麼在公函上寫下不三不四的指示?

當行政院的院長信箱接到投書時,

院本部的公務員即應回函給這位搞不清楚執掌的民眾,

網路言行必須接受法律的規範,

若有涉及謠言、詐欺、誹謗、侮辱、威脅

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資訊,

都會受到司法的追訴,

但行政院不是裁量單位,

更無把誰請出哪裡的權力。

其實,

行政院與教育部

若認同投書所言「黨工」左右意向確實惹人嫌,

何不以從政同志身分發函給金秘書長這位黨工中的黨工,

請他以身作則、自我了斷,

把旗下所有國民黨黨工裁撤,以正本清源?

台灣雖然實施民主制度多年,

但隨主政者民主素養參差不齊

侵害民主可疑行為層出不窮

使台灣的民主之途走得歪歪扭扭

最近這些意圖染指人民言論自由的事件

可以提供五都選民在月底投票時的參考

對於違背民主信諾的政權,

必須清楚的告訴他們

這樣做錯了。

對他們,學弟妹別太天真

 

對他們,學弟妹別太天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3/today-o2.htm

◎ 沈政男

教育部發函給台大PTT八卦版主,轉述民眾投書說,

希望能

將意圖左右PTT使用者意向的黨工們請出學術網路」,

並加強管理政治言論,

「還給使用者一個乾淨的園地」。

看了這樣的新聞真有時空錯置的暈眩感,

彷彿回到了二十多年前的校園。

筆者是台大校友,

當年與室友在宿舍內組織地下社團,

主張民主與獨立。

我們秘密集會,

嚴格過濾出席者身分,但說也奇怪,

國民黨籍的教官就是有辦法獲知我們開會時間、討論主題,

甚至以「在宿舍違規使用電器為由」,

當場破門而入,

要將我們移送訓導處,

結果在筆者據理力爭之下,

教官才知難而退。

 

如今教育部的做法不正是如出一轍?

誰是黨工?

怎樣才是乾淨園地?

說穿了不過是變相箝制言論。

切莫天真地以為在民主時代不會有這類做法!

台灣這兩年新聞自由度明顯倒退就是一個明證。

 

出身獨裁時代的統治者,

口頭上鸚鵡學舌講著時髦的民主語言,

骨子裡未必真正信仰民主;

他們瞧不起庶民百姓,

不放心年輕學生,

但又不敢明目張膽伸出髒手,

於是用迂迴手段壓制異己,

相信學弟妹們看得很清楚。

 

(作者為醫師,台大校友)

公投門檻過高 林義雄籲補正

 

公投門檻過高 林義雄籲補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7/today-p7.htm

林義雄昨主持「人民作主」志工論壇,號召志工參與五都行腳,促使主政者修正現行公投法。

(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清水報導〕

「人民作主.公投生活化」志工論壇

十六日在台中縣清水鎮舉行,

吸引五百多名志工參與。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指出,

現行公投法的提案及連署門檻過高等重大缺失必須補正,

人民才能真正作主。

林義雄表示,

人民作主在民主國家最要緊的就是「人民是主人」,「

要有主人的樣子及主人的權利」。

任何人為我們做的決定都要經過我們的同意。如果有爭議,就算總統也要聽我們的,而這個辦法就是公民投票法。

他說,目前台灣政治出現爭辯吵鬧,就是因為政策最後仲裁者的機制,即公投程序不完備,未來如果立委等對法案產生爭議,就交給人民公投,才能展現民主國家主人的權益。

林義雄表示,公投程序不合理,主因是政治人物基於個人好處或金錢利益,只想把國家政策的決策權掌握在自己手裡,不肯下放給人民,因此人民要以行動爭取。

林義雄並指出,現行公投法至少有提案及連署門檻過高、公投結果計算不合理、限制行政機關提案權、設置公審會、公投事項限制過嚴等五大缺失。

例如公投法規定提案人應有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

連署成案人數應有選舉人總數五%,除兩大黨外,

台灣大概沒有其他團體或個人有能力完成如此龐大的連署工程,

他認為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降低連署成案人數到一.五%,

同時廢除提案人數才算合理。

 

贊成票須過半數 惡意擋公投案過關

此外,

總統副總統選舉規定以候選人得票最多者當選,

但現行公投法的投票計算卻要求贊成者必須過半,

不符合民主國家常態,

而是促使公投案全部無法過關的惡意設計。

 

與會志工痛批公投法是國民黨「鴨霸」的表現,

林義雄回應

「如果國民黨不鴨霸,今天我們就不用坐在這裡,在家裡睡覺就好了」。

現場志工聞言不禁莞爾。

人民作主志工行動網執委鄭麗君表示,

為補正公投法,促使公投法生活化,

十月二十四日在高雄市、

十月三十一日在台南市、

十一月七日在台中市、

十一月十四日在新北市、

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台北市,

將號召志工行腳拜會候選人總部,

並提出人民作主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