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就職宣誓無效的危機

總統就職宣誓無效的危機

◎ 洪英花

各國憲法對總統宣誓多有明文,其中規定就職時須鄭重宣誓者約八成,

有於憲法中明定誓詞內容者,如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於執行職務前應宣誓

余誓以忠誠執行合眾國之職務,竭盡所能,維繫愛護保障合眾國之憲法。』」

可見總統宣誓之重要,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在德州被刺身亡,

同行副總統詹森立即在當地的法官監誓下,

宣誓繼任總統職位(前大法官董翔飛著作參照)。

公務員就職宣誓程序,意在使宣誓人當眾表明其忠誠義務 ,並約制其良知。

我國〈宣誓條例〉規定部分公務員就職亦須宣誓,然未見諸於憲法,

卻於憲法第四十八條明定「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

增進人民福利,保障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謹誓。』」

並於〈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四條規定

「總統、副總統宣誓,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總統掌理國政大權,其忠誠義務之核心內容為忠於憲法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總統維護尊奉憲法、法律及對人民負有忠誠之義務應在所有公務員之上,

足見其宣誓就職之尊崇性。

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明定

大法官期中出缺時,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採取遞補者繼任制,

正足以貫徹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運作實現。

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因其大法官任期於一百年九月三十日屆滿,

應解職而迄未去職 ,大法官會議出現不適格正、副院長在位虛耗之空前危機。

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

當下司法院正、副院長已同時出缺,總統就職宣誓在即,不能再坐視不問,

應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

以膺任總統宣誓之監誓人;

若由不適格之司法院院長監誓,宣誓無效,

就職程序不完備,焉能執行職務?

其後果豈僅踐踏憲法尊嚴而已,終將引發憲政危機及笑柄!

(作者現任台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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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查扣扁家財產 特偵組敗訴

重複查扣扁家財產 特偵組敗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today-p12.htm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

特偵組查扣前總統陳水扁五億元財產,

並對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人,

各查扣三億元等財產,查扣案遭高院撤銷後,轉向最高法院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特偵組早已查扣扁家相關財產,不該重複查扣,駁回抗告,

特偵組查扣案敗訴確定。

對此,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天表示,等收到最高法院裁定書後,

不排除再次提出聲請。

陳宏達表示,

扣押扁家人財產,是為保全仍在審理中的二次金改案,

這和台北地檢署執行的已定讞龍潭購地等案不同,

應一案歸一案。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

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所涉龍潭購地等案已定讞,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併科罰金共三億元,加上利息後,

檢察官須執行三億零八百萬元,

檢方目前已執行一千七百三十萬元,

仍有兩億九千萬元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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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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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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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員致函「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籲查陳水扁監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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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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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兩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救扁成為團結運動

救扁成為團結運動 〈金恒煒專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7/today-o11.htm

為什麼洪英花法官堅持並強調「扁案自始無效」

為什麼黃瑞華法官也撰文質疑司法沒有用平常心處理扁案

兩位法官都是從司法的程序正義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出發,

都是以法論法。

要問的是,

為什麼司法要用違法、違憲的手段處理扁案?

只證成一件事:扁案是政治案件

扁案中政治介入的斧鑿痕跡斑斑,幾乎無案無之,令人髮指。

為了凸顯扁案是政治誅殺事件,只舉兩例來彰顯。

第一個例證。

陳前總統被貼上貪腐的標籤,起於「國務機要費」;

當年(○六年)藍調統媒日日揭弊、時時揭弊,遂而有紅衫軍之亂。

然而,國務機要費已無罪定讞,那麼從媒體公審,

到特偵組公然宣佈「辦不出來就走人」的追殺,

到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司法節搬演陳前總統「貪腐」的短劇

製造「令人不安的如同馬戲的氣氛」(孔傑榮語)

在在呈現司法政治化的事實。

第二個例證。

特偵組聲押陳前總統是一回事,

但是把陳前總統用手銬銬住送到聲押庭,絕對是政治操作。

只要與陳前總統從北監到台南來奔喪相 比,

就看到特偵組的手銬是政治而非司法。

從特偵組到台北地院,不過咫尺,要用手銬?

從北監到台南,車程數小時之久,卻不用手銬!

為什麼?

更且,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在無罪推論原則之下,

陳前總統最多、最多是待罪之身,為什麼要用手銬?

陳前總統到台南悼祭時,龍潭案已判刑確定,正在服刑,反而不必手銬?

為什 麼?

扁案就是馬英九為首的外省集團司法迫害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

事實就是這麼簡單。

馬英九炮製貪腐冤獄,把陳總統押入大牢,

對外向中國邀功,表示敵慨同仇。

對內則妙用無窮:

把扁貼上貪腐就轉移了中國國民黨貪腐的視聽;

同時取消了陳八年的政績;

更且製造綠營內部反扁與挺扁的矛盾。

尤其把挺扁 的打上挺貪腐,

完全是活學活用中共的鬥爭手法與統戰伎倆。

就這一點說,民進黨的應對扁案不只是可憐也可悲。

經過四年,陳水扁案的本質愈來愈清楚。

不僅民進黨或綠營內反扁人士驚醒,

即使藍營內也有人仗義執言;

「搶救陳水扁」頓然成為重要的主流民意,

尤其民進黨/綠營內部更是有志一同。

綠營中為什麼有特赦陳水扁的訴求?

有人不認同特赦,認為是向馬英九求饒

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

未嘗不是給馬英九一個「化解」的機會?

扁案既是政治事件,特赦就是用政治解決政治,正當性十足。

當然,特赦很難,不是馬英九說了算,

還有站在馬後面的中國老大哥;

務實來看,民進黨提出保外就醫,

當然是比較可行而且容易成功的方式。

重要是,

陳水扁是本土政黨唯一成功拿下八年執政的領袖,

民進黨切割陳水扁不啻是自我閹割,同時也切割了整體戰力。

從六年前開始,

藍營統 派藉抹黑扁貪腐而成功的攫取政治利益,拿到政權;

民進黨沒有反擊、沒有維護正義,結果自食惡果,

難道還要繼續錯下去?

民進黨終於回應綠營特赦的呼聲,

不僅 天王們一一到北監探扁,

也打出分進合擊救扁的策略。

由「切割陳水扁」到「搶救陳水扁」,

正見出民進黨的覺醒與轉折;

陳水扁再度成為民進黨凝聚力量的核心。

在救扁旗幟之下,才有團結可言,也才是回復創黨精神的落實。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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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6/today-o1.htm

◎ 黃瑞華

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

該案基本事實

吳淑珍牽線幫辜家以市價賣土地給政府,收取辜家二億元」;

珍稱此屬民間土地仲介佣金,

最高法院則認珍是透過扁的影響力才使政府決定購買,

扁珍應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本 案(包括收受陳敏薰款項事)有罪與否關鍵,

在「何謂職務上之行為」?

最高法院自二四台上三六○三、五八台上八八四判例起,

均採「法定職權說」,

更在諸多判決闡明必須是

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之具體特定職務行為

(七二台上二四○○、七三台上三二七三、九八台上三九五、

九九台上九四○判決);

且判例 明揭:

不法報酬苟非關於職務行為,即不得謂為賄賂」(七○台上一一八六判例),

自無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問題。

總統法定職權載明於憲法及增修條文,

政府是否購買私有土地並非總統法定職權。

若採最高法院判例及一貫見解,

本案即不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何謂「實質影響力」言人人殊,將使公務員「職務界限」不明,

形同沒有「職務範圍」,違背判例所揭「職務範圍」明確性意旨。

以「目的性擴張」的解釋方法擴大「職務上行為」內涵

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對被告不利事項不得為目的性擴張」之解釋原則。

本案在程序上也有可議處。

最高法院刑事庭曾多次行言詞辯論,

本件對「職務上行為定義捨棄一貫見解,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其法律見解之變更顯具「原則重要性」,

理應行言詞辯論,落實被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

未行言詞辯論逕採「實質影響力說」定扁於罪,為突襲性裁判

資料顯示,

最高法院自為實體有罪判決迄今僅七件,其中六件案情單純,

本件判決共八萬餘字,案情繁雜,

卻割裂處理,部分自為有罪判決

此處理方式實務上罕見。

本案於地院「中途換法官」,

最高法院判決實體上違反判例及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規定;

程序上則違司法慣例。

令人想問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作者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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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  >>

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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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案子判阿扁有罪。

龍潭購地案」的重要證人辜仲諒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的教唆下偽證

依照毒果樹理論,阿扁此案應改判無罪

另一個「陳敏薰案」涉及總統職權的認定 兩位承審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

故這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大的爭議。

如果小英被阿扁呢? [ 郭正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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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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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兩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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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扁連署 本土社團︰可破10萬

民進黨煞不住 「一邊一國」照推赦扁連署

特赦扁連署 陳唐山︰多名泛綠立委加入

牧師談阿扁的人權 [  張德謙   ]

阿扁的醫療人權 [ 許森彥  ]

本土社團連署 爭取讓扁保外就醫 串聯綠委 優先搶救扁命

釋放阿扁人權 [ 楊劉秀華  ]

特赦扁 許信良促綠勇敢提要求

扁總統的生命權危機 [ 洪英花法官 ]

救扁 本土社團 籲保外就醫

特赦扁 今起第二波連署 [   ??自由時報 ]

特赦扁? 民進黨團主張移監或保外就醫 黨團決議「團進團出」

陳水扁被監獄長期投以精神藥物遭質疑 [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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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http://pardon-chen.appspot.com/static/index.html

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司法 碰到才知痛

司法 碰到才知痛

發佈日期: 2012-03-02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30159

黑牢內,

前總統陳水扁健康狀況欠佳,夫人吳淑珍盼扁能移監並戒護外醫;

法庭外,民進黨當年批扁最力的新潮流系

其龍頭吳乃仁、洪奇昌因台糖圖利罪遭重判徒刑。

看兩人喊冤的面孔,

對照當年新系旗下「十一寇重砲批扁貪瀆並斷然切割,是多麼諷刺的畫面啊!

大概只能徒呼負負:碰到才知痛。

「民進黨失去政權後,面臨最大的變數就是司法。」

這是前民進黨主席姚嘉文早在民進黨二○○八年二度在野後,

語重心長的警示,直指民進黨下台後,綠營要角群將陸續面臨司法案件,

絕非僅有阿扁一人。

意在提醒領導階層,對扁案,不能單一看待,要有全盤思考。

只不過,姚前主席雖一語成讖,但對於扁案,民進黨至今唯有切割、沒有省思

扁縱有令人失望之處,

但整個司法審判過程中的不公不義、違反司法人權,雖赤裸毫不掩飾,

但未見民進黨以政黨之力力挺扁司法人權的這一塊。

如今,吳乃仁、洪奇昌早於民國九十二年當紅時所涉及的台糖賤賣土地案

時隔九年才遭重判。

期間,

爆發紅衫軍倒扁,也是新系十一寇對扁落井下石最嚴厲之際。

試想,若這起黨內稱之「乃公」的大手一揮,

就讓國庫損失四億餘元的背信案早早爆發,

當年這群圍剿扁家者會是哪一種面貌?

賤賣台糖土地,就是賤賣國土!

在新系兩大龍頭尚未進入上訴等司法程序之前,

綠營反扁們」想想扁在黑牢內的處境吧!

對於政權,

若再連結「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諷刺言語,

可別成同是黑牢淪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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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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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大屠殺65週年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

國民黨流亡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沒有事實真相

<<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卅八年戒嚴近卅年假民主 >>

台灣政黨政治只有騙局一場民主假戲

對外迴避國際社會要求民主人權的壓力

對內民主選舉過程分化瓦解台灣人力量

本土人士政黨輪替漂白外來殖民政權

延長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二十多年統治

國民黨威權復辟台灣人面臨中國威脅

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台灣人遭到出賣

——>

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本土詐騙集團車手打手台灣人的傷害不下於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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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案–六十五年來外來殖民者迫害台灣人變與不變 >> :

羅織罪名–匪諜改為貪污

行刑方式–槍決改為病死獄中

參與謀殺劊子手 ?

     軍警情特 ( 原始班底 ) + 檢察司法

      + 新聞媒體 + 假民主人士 + 本土人士 + 綠營圍剿扁家者———

羅織罪名方式 ?  更細緻   !

  新系十一寇對扁落井下石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結果不符人民期待

國民黨外來殖民政權屠殺台灣菁英竊據台灣 ?    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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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民進黨之木獨立建國之魚政治詐騙集團把台灣推入中國內戰台灣於險境 ]

台灣人看破手腳的憲法一中政客二○○八年落選了

二○一二年同一批政客換個羊頭繼續賣一中狗肉,

藉口中國威脅趁火打劫,進一步壓迫台灣人

總統立委候選人都是國共內定名單

兩岸立場模糊搖擺對ECFA態度反覆

 民進黨總統大選 劫持台灣人打扁助馬連任

結果台灣共識慘敗八十萬票

國共勝利真正幕後功臣民進黨內 :

排除台灣人參選在先,  操作親中議題於後,  投票前密集打扁”

民進黨總統大選 一場  ”求敗的選舉”  一場假民主拖棚歹戲  !!!

>>>

蔡英文亂搞「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必定要付出代價,不管選輸選贏

—->

二○○八年台灣人已經被賣了一次,

二○一二年台灣人難逃再被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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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意圖奪權害命民進黨扮演沉默同謀落井下石打扁保馬連任 ]

大選結果有一個明確信號

就是「溫和理性路線切割阿扁完全錯誤」。

因為不管怎麼切割,國民黨一句「貪腐對清廉」的台詞,

就足以把抽象的「溫和理性/中間路線」打成虛偽假象

既然阿扁/民進黨不是貪腐的人/黨

就應該正面迎戰、全力捍衛、據理力爭,

為阿扁及自己黨的名聲拚戰到底。

不是貪腐 就該正面迎戰 [  郭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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