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退撫基金破產危機

談退撫基金破產危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26/today-o8.htm

◎ 巫秉瑋

報載,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今年首度出現入不敷出窘境,若不積極改善,預估十七年後將破產。

其實很多人並不知道,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中,以軍人退撫基金最危險,

有可能七、八年內就會破產。

為什麼軍人的退撫基金會最危險?

據媒體報導,因為軍職人員服役滿三年,就可支領一次退伍金;

而且軍職人員平均領取退休金總額,約是繳納金額的八倍,

也就是「繳一百、領八百」,

遠超過公務員的「繳一百、領五百」

或教育人員的「繳一百、領六百」。

看看現今的歐洲,很多國家都因為高福利政策而壓垮財政;

其中,以希臘最為顯著。日前有讀者投書「希臘公務員給台灣的啟示」,

就指出希臘和台灣的情況有點類似,公務員的福利也是非常優厚。

政府應該及早因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困境,從公務員退休制度的調整著手,避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因財務壓力日益擴大,而使國家整體的財政日益嚴重。

(作者從事醫療業,嘉義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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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公不義是統治者垮台的引信

 

社會不公不義

是統治者垮台的引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1/today-s1.htm

過去一個月以來,

北非、中東阿拉伯國家人民紛紛走上街頭,

對抗長期執政的獨裁統治者,

如突尼西亞、埃及、葉門、約旦、阿爾及利亞、

茅利塔利亞、蘇丹、沙烏地阿拉伯,

抗爭像野火燎原,

先是迫使在位長達二十五年的突尼西亞獨裁者

班阿里出亡沙烏地阿拉伯,

現在則是統治埃及三十年的

穆巴拉克總統成為風暴中心,

統治地位岌岌可危,

雖然下令宵禁,並且撤換內閣,

卻無法滿足人民的要求,

抗爭愈趨激烈,政權危在旦夕。

大規模民眾抗爭的爆發,絕非偶然,

往往是累積長期的、結構性的不滿後,

一件小小的事件的引燃,

就可觸動一個驚天動地的歷史轉捩點。

一九八○年代末期蘇聯與東歐的崩解,

印證了無論多強大的軍力與警察、特務

所建構起來的專制獨裁政權,

都無法阻擋手無寸鐵的民眾群起湧上街頭,

用和平手段要求變天的堅決意志。

這次阿拉伯世界引發的人民抗爭風潮,

有兩個長期的、結構性的因素:

一是政治上的長期獨裁壓制;

一是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與失業問題。

而後者顯然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

觸媒是來自一個失業大學畢業生

因為擺設的小攤子遭到警察沒收,

憤而自焚抗爭。

其實,

突尼西亞人均GDP約四千美元,

埃及約五千多美元,兩國皆非赤貧國家,

但是近年來貧富差距懸殊,物價飛漲,

失業問題惡化,引發龐大民怨,

在表面穩定的統治結構下早已埋下革命的火種。

尤其,年輕人失業問題非常嚴重,據統計,

中東和北非地區的失業率為世界最高,約達十%,

青年失業者比率更是高達四十%。

年輕人等於一走出校門,邁開人生的第一步,

馬上面臨失業問題,於是成為對抗統治者的最佳後備軍,

因此一位失業青年的自焚點燃了人民抗爭的引信,

觸發了一場阿拉伯世界近年最大的革命風潮。

《外交政策》最近報導:

「北非和中東地區的二、三十歲年輕失業者

是最近從突尼西亞迅速擴散到埃及、

阿爾及利亞、葉門等地的反政府示威的主要勢力」,

點出了這場人民抗爭的本質。

除了失業問題,

貧富差距擴大更是人民不滿的主要來源。

在埃及,富有的埃及人住在奢華的別墅,

多數人則工作終日卻難以維持生計,

一位失業兩年多的埃及青年說:

「這兒一點都沒有社會公義,

在這樣的政府統治下,

我們青年人根本沒有未來,

這裡只有上等階級和下等階級,

富人階級統治著這個國家。」

貧富差距的激化,

主要是分配不公的結果,

而分配的權力則掌控在統治者,

因此人民一旦生活無著,

最後怒火必然燒向執政者,

導致政權的翻覆。

這些北非、中東阿拉伯國家

雖然與台灣有萬里之隔,

但其抗爭風潮

對台灣卻是一個重要的啟示錄。

例如這些抗爭行動的起源,

包括高失業率、貧富差距加大等,

台灣惡化程度固然尚未如這些國家,

卻已瀕臨危險的警戒線。

尤甚者,

這些警訊在馬政府發佈看似亮麗的經濟數據下,

被刻意掩蓋了。

然而,

中國富商陳光標一趟高調的台灣發紅包之旅,

卻意外使這些被遮掩的真相暴露出來,

原來台灣社會的各個角落

竟然存在這麼多貧窮、不公不義的現象,

還有這麼多求助無門的民眾。

更重要的是,

台灣的失業、貧富差距懸殊、

社福體系不完備,

乃是源自於經濟發展策略

與分配政策的不當,

是一種結構性的缺陷。

此一困境只有透過制度、政策改革,

才可能扭轉國家向下沈淪的方向。

偏偏馬政府執政後所堅持的重大政策,

包括打著全球化、反對鎖國之名

行經濟依賴中國之實,

以及祭出「信賴保護原則」旗號,

僅維持十八%之類的不公措施,

已使政府一年必須補貼近八百億元

給那些生活無虞的退休公務人員,

加重多數納稅人的負擔,

再再加深了台灣社會的矛盾與對立。

台灣可能不會發生革命,

也不必革命,

因為民眾手中已經有一張

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選票

如果馬政府依舊不改

錯誤的傾中與綁樁政策,

人民將會用選票讓執政者

得到最大的懲罰與教訓。

18%共犯結構

 

18%共犯結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2/today-o8.htm

◎ 蘇安生

一九四六年迄今,國民黨黨國不分,

巧取豪奪,將國家財產據為黨有,

而負責看守國家財產的公務員未能善盡職責,

因怕招致禍害獨善其身,

不敢挺身揭發這不公不義的惡行,

國民黨乃制定軍公教十八趴要點,

美其名為照顧軍公教,

實為防止公務員舉發其竊取國家財產的封口費,

可說是集體分贓。

如果國民黨竊取國產是賊,那看守國產的公務員未舉發,

等同監守自盜,這與盜賊有何不同?

因此為洗刷公務員的清白,應該廢除十八趴,

不要鄉愿,

公務員應該站出來舉發當年國民黨的犯行,

追討黨產,將追討所得用來照顧全民,

這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國家也才能長治久安步入正軌。

公務員忠於國民黨,而不是國家,

巧取豪奪國家財產,經由政府採購公開招標,

竊取國家資產,這種事例將一直上演,

如花博、新生高、內湖捷運、貓纜…等,

皆屬集體貪瀆,

如同幫派組織犯罪,很難逮到主嫌。

所以說,十八趴不廢除,

就是變相鼓勵監守自盜的行為。

(作者為公司負責人)

十八趴的幾個數字

 

十八趴的幾個數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2/today-f1.htm

看來,

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對十八趴的不公不義,

吃了秤砣鐵了心,死豬不怕滾水燙,

只要顧鐵票族,

不理廣大民意,護航到底了。

 

以下是十八趴的幾個數字,

大家可以比較:

一,

「你十八趴,我一趴」,

軍公教退休金銀行存款年息十八%,

勞工退休金及一般人存款年息僅一%。

以存兩百萬元比較,

退休軍公教利息所得每月三萬元,

退休勞工每月不到兩千元。

二,

「肥你們,瘦我們」,

補貼十八趴利差,

國庫負擔去年達七百八十多億元,

今年將突破八百億元,

估計未來十年就要補貼上兆元,

平均每位國民要負擔四萬四千元,

四口之家就是十七萬多元,

要從你的荷包流進退休軍公教荷包。

三,

「八百億VS.三千萬」,

人民對十八趴不公的怒火延燒,國民黨被逼急了,

就說要改革,馬英九開了三次府院黨會議,

卻愈開會愈反改革,結論竟是護航十八趴到底,

只把領月退休金又存十八趴的退休政務官,

每人每月利息減兩萬元,全部一年省不到三千萬元,

相較今年納稅人負擔八百多億十八趴利差補貼,

九牛減不到一毛,高喊改革,全是放狗屁!

四,

「九十五趴VS.?」,

軍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九十五趴,

即現職者月薪如十萬元,

退休者每月可領九萬五千元,

勞工依勞退新制替代率才四十六趴

過去數十年來,產業外移,

大半勞工領不到退休金,

替代率低到從零算起,只能打問號。

 

國民黨政府執意護航既得利益,

人民的怒火必須用選票表達,

才能把不公不義燒成灰燼!

黨職信賴公職?

 

黨職信賴公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o3.htm

◎ 吳景欽

十八趴的爭議,

源於一紙未經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

由於行之有年,信賴利益已經形成,

所以最常被當成是十八趴的正當化理由。

唯所謂信賴利益的保障,是否毫無限制,

甚至可成為無限上綱?

兩德統一之後,

為了解決舊東德政府的黨國不分

與政治迫害等不法行為,

即開始所謂轉型正義的工作,

除了制訂特別法為因應外,

更重要的工作,

即是針對東德官員的迫害行為進行刑事訴追,

以從個案中尋求正義,

其中當以對射殺越過柏林圍牆的東德士兵為訴追,

最受矚目,也最成爭議。

東德士兵射殺越過圍牆的平民,

雖在統一後,

遭到檢察官起訴,但在審判時,

卻面臨諸多法理上的爭議,

因依據東德時代的國境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只要屬於不法的越境行為,

東德士兵是有權使用槍械為阻止,

而可以阻卻殺人罪的不法,

即便依據統一後的德國刑法,

亦有所謂不溯既往的信賴保護原則,

自然不能以事後法來為處罰依據。

即便有上述的信賴基礎存在,

但在多數的法院判決,

卻都推翻了這些正當化理由,

並強調德國基本法第一○三條

第二項的不溯既往原則,

並非毫無限制,若射殺行為所依據的法條,

是一個違反人道精神的法律,

也等同是對一個不義之法的信賴,

此等信賴不值得保護。

雖然藉由一個空泛的人道主義

來為不溯既往的限制,

恐有違反罪刑法定,更可能是一種良心審判,

卻顯示出所謂不溯既往或信賴保護原則,

絕非毫無例外。

既然沒有所謂不法信賴的保護利益存在,

則有諸多國民黨高官,

提出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

以來享受十八趴的優惠者,

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

第二款或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二項第二款,

即是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致使處分機關依此而為處分的行為,

此種信賴依法不僅不值得保護,

而必須為追繳,

並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與詐領財物等罪,

檢方更應主動偵查,

而非消極被動的成為這些高官的利益維護者。

很難想像,到了二十一世紀,

竟仍放任黨職併公職的存在,要說是信賴保護,

不僅法無所依,是否也顯示黨國不分的死灰復燃?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