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http://wenichin.blogspot.tw/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王清峰、慶啟人們的「狗屁」
=====================
新科監委陳師孟的頭號虎頭鍘,
砍向二○○九年司法院炮製的司法馬戲鬧劇。
那一天,司法院三長率領院長以下參加院部聯合慶祝大會,
激情演出的是張安箴、鄧巧羚等的手銬大戲;
報導說一位扁案檢察官也是演員。
據當時在場法官的描述:
「張檢是刻意做出猥瑣表情」,「台下一片笑聲」,
而院長賴英照卻「沒有生氣」。
無論大卡司的出品人是否賴英照,堂堂司法院長絕對責無旁貸。
張檢的直屬長官檢察總長陳聰明好像蒙在鼓裡,
是法務部長王清峰越級下令檢察長林玉玲策劃,
林下包給主任檢察官慶啟人;
慶啟人據說是「導演、編劇」,但不敢承認,撇清說:
「沒有劇本,沒有台詞。」真的嗎?
那為什麼又坦承有兩次彩排?
張安箴自清說不是她編、她導的,馬上打臉慶啟人。
不過張檢即使是「奉命行事」,也難逃「平庸的邪惡」之罪與罰。
這齣醜劇到底
誰出品、誰製作、誰主推、誰編、誰導、誰主角、誰配角、
誰有責誰無責?
陳監委透過調查、約談,不怕沒有真相。
有趣的是,陳監委甫宣布,
黨國司法人員雞飛狗跳的回應只能用「不通不通」形容;
難怪陳監委痛斥為「狗屁」!
王清峰的「狗屁」有二:
一是承認大秀「不妥」;
二是祭出憲法「言論自由」當盾牌。
扯淡到不行!
豈止「不妥」,
美國《紐約時報》、《經濟學人》都專文撻伐,
孔傑榮則公開痛斥;丟臉丟到全世界了。
至於拿「言論自由」遮羞,更無稽。
難道不知道「法官不語」?
法官(包括檢察官)與媒體工作者相反,
一個是言論無限大,一個是言論無限小,甚至言論不自由。
「法官倫理規範」第十七條明定:
「法官對一個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
不得公開發表『可能』(此二字吃緊)
影響裁判或程序正義之言論」;
第十八條,嚴禁法官參與有損司法正直形象的活動。
「法官法」第十八條也明文禁止
法官有損及職位「尊嚴」與「信任」的活動;
第十九條,制止法官有「不當言行」。
請問王清峰,法官真的有言論自由嗎?
對照慶啟人的兩個硬拗,比狗屁還不如。
慶啟人的邪詞/遁詞也有二:
一是「不畏強權」云云。
陳水扁已成為馬統的落水狗,
慶某等扮演的是「打落水狗」角色,哪有畏不畏可言?
更可恥的說法:
「陳水扁貪污罪是靠證據定罪,不是靠行動劇定罪」云云。
問題是,行動劇公演時,
陳水扁案
——用慶某的話
——不過「已起訴、在審理」,
換句話說,是處在「無罪」狀況。
按「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九條:
「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論原則」,而且應謹言慎行,
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第五條)。
更不可因「種族」、「政治」而有歧視或不當之差別待遇(第六條)。
慶啟人等的司法大秀,與越方如等特偵組一字排開誓師:
「扁案辦不出就下台」,是一正一暗的孿生宣告。
用形象語言表述,就是黨化法官用自己肉身當成武器,
一舉殲滅台灣人總統;結果轟垮司法院。
至於會不會倒在王清峰等人身上?
就看陳監委與監察院了。
==================================================
==================================================
[ 二○○九年司法院炮製的司法馬戲鬧劇 ]
[ 相關 ] 司法馬戲鬧劇,王清峰、慶啟人們的「狗屁」[ 金恒煒 ]
====================================================
[ 司法歸還人民, ]
在司法節,
司法人員竟然以人民等待開庭的司法案件當醜聞,揶揄當事人。
而這個當事人,不久前還是他們的總統。
[ 相關 ] 陳師孟,撩起2009司法醜陋舞台劇戲碼 [ 洪世才 ]
===================================================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馬英九團隊和蔡英文團隊最大差異在於,
前者的司法單位把扁朝無罪的官員辦成有罪;
後者的司法單位則把馬朝有罪的官員辦成無罪!」
政黨已然輪替,法院難道還是國民黨開的嗎?
郭瑤琪部長被控收受兩萬美元賄款,
被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
既無對價關係,何來貪污事實?
此案證據力之薄弱,審理之草率,判決之荒謬,真是匪夷所思,
荒腔走板。
可見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迫害案件,如假包換的冤獄!
然而,郭部長以非常上訴尋求救濟,求得平反的期待已然落空。
====================================================
[ ]
蔡英文任命的兩位司法首長也認為陳師孟是「撈過界」,
干涉司法權,實在既無知又可笑,畢竟五權憲法是這麼規定的,
監察委員是有權力彈劾「恐龍」司法官與貪腐政務官。
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就是扮演太上司法官,
以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擅自更改法官的判決,
將某些政治犯從輕罪變成重罪或死刑,那才真是無法無天。
如今,陳師孟是按照五權憲法的制度而行,怎麼能說是越權?
===================================================
[ 監察權在訴訟中不能介入,即使判決確定,不能及於核心範圍 ]
許宗力的「危言」:
所謂監察權不僅在訴訟中不能介入,即使判決確定,
也不能及於核心範圍,如果透過「事後監察」方式,
對各別法官進行彈劾,會生「秋後算帳」感覺云云。
老實說,全不能成立。
首先「核心範圍」不是司法人員說了算;
其次,
法院稟承政治指示,遂行「換法官」;
「違反慣例」,接受指示,三審「自為判決」等等,
難道就是「核心範圍」?
更何況,
法律事件當然是「個案」,不對各別法官糾彈,
難道對司法院長?
=================================================
[ 德國的轉型正義審判追究加害者, 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
德國的轉型正義之所以受到世人尊敬,
是因為他們繼續審判追究。
當年加害者的殺人罪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而台灣的轉型正義,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
完全沒有碰觸。
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
而另外訂定一個完全不允許追究加害者罪責的法令,
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
使得台灣在述及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案例時,
都只有受害者卻完全沒有加害者。
這個荒謬,不僅無解,還在總統心中失去份量,
才會讓總統忘了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存在。
台灣長期以來,因為沒有公正審判,
所以就沒有清楚的是非,
才會讓社會長期被加害者用似是而非的語言
製造紛爭與對立,
導致連總統都混淆是非了。
[ 相關 ] 如此轉型正義太可笑[ 劉威良 ]
==============================================
[ 檢察官協會 1200檢察官 ]
顏大和身兼檢察總長與檢協會長2職,
其所主辦的新任檢察總長人選投票,
「票選正當性難免受到質疑」,
恍如「現任總長辦票選推薦下任總長」,
而顏過去的行為與言論皆可議。
最高檢察署今天開票結果,
得票數最高前5名人選,
分別為
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
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
顏大和辦票選推薦2018下任檢察總長,律師質疑正當性? [ ]
=========================================
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
台北地檢署蔡碧玉檢察長
擅將馬英九任內一百多件被控弊案迅速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