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免兼庭長
洪英花聲請國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today-p11-2.htm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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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
去年十二月
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
洪英花認為司法院違法失職,
利用違憲的內規拔除她的庭長職務,
侵害她人格權並使她清譽受損,
昨天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打國賠官司,
求償三百萬元。
*
洪英花昨天趕在上班前就到台北地院提告,
聲請司法院國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司法院長賴浩敏、
秘書長林錦芳連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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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花指出,
去年十二月她遭人審會免兼庭長後,
今年一月七日
士院召開庭長會議,
院長吳景源公開指出
*
「洪英花免兼庭長後,不宜再兼任行政事務,
若續任案件流程管理中心召集人兼審判長,
形同換湯不換藥,外界會認為司法改革玩假的,
從整體司法形象、社會觀感來看都不好」,
*
即日免除她召集人兼審判長職務。
*
洪英花說,
和她同時被免兼庭長的
桃園地院謝順輝、
屏東地院潘正屏,
現仍身兼審判長,
潘還是屏院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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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是針對我的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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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利用違憲的內規拔除她的庭長職務,
去年十二月她遭人審會免兼庭長後,
今年一月七日
士院召開庭長會議,
院長吳景源公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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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花免兼庭長後,不宜再兼任行政事務,
若續任案件流程管理中心召集人兼審判長,
形同換湯不換藥,
外界會認為司法改革玩假的,
從整體司法形象、社會觀感來看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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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免除她召集人兼審判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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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追殺洪英花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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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