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 抗議賴浩敏 6法官集體退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4/today-so8.htm

史上首次 抗議賴浩敏 6法官集體退席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司法院昨天爆發首件法官集體退席抗議事件!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昨天開會討論花蓮地院庭長陳世博及法官陳嘉瑜調職案,

台南地院法官林臻嫻等6名一審法院選出的人審委員,

不滿司法院長賴浩敏掌握人數優勢、強行通過上述調職案,

林臻嫻等6法官集體退席抗議,法官協會聲援林臻嫻等6法官,

會後雙方互指不是。

本案導火線為

花蓮地院去年底審理花蓮市民代表會前主席黃枝成涉嫌傷害案,

傳出承審法官陳嘉瑜與庭長陳世博意見不合,陳嘉瑜指陳世博涉嫌收賄關說,

還到她辦公室門口咆哮;陳世博則表示陳嘉瑜的指控子虛烏有,

他基於善意提醒陳嘉瑜對黃枝成延押的理由過於薄弱,可能引發外界批評,

竟遭誣指操守有問題。

司法院長賴浩敏後來指示政風處督導花蓮地院政風室調查,

查不到陳世博涉嫌收賄和關說具體證據,司法院認為兩人吵得不可開交,

以「人地不宜」調動,規劃將陳世博調桃園地院庭長,

陳嘉瑜調屏東地院法官,交人審會審議。

退席抗議的林臻嫻等法官痛批司法院長賴浩敏

「以人事強制遷調作手段,干擾法官獨立審判」。

林臻嫻等法官認為,司法院不該不徵詢陳嘉瑜和陳世博兩法官的意見,

就把兩人調離花蓮地院。

林等人透露,有法官懷疑司法院本件調動案,

只是為了保住先前被高度質疑

行政監督不周、應負行政責任的花蓮地院院長張浴美,

不但犧牲庭長和法官權益,連帶犧牲花蓮人民的訴訟權益,

讓花蓮地院其他法官承受人力縮減的苦果。

司法院:有要脅的感覺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認為,

法官集體退席做法「此風不可長」,

不能表決輸了就退席抗議「有要脅的感覺」。

林錦芳說,陳嘉瑜和陳世博互指對方不是,不和諧已造成其他法官要選邊站,

還鬧上媒體,影響民眾對法院的信賴,司法院才依規調動,不需徵詢兩人意願。

司法院人審會昨上午開會,林臻嫻等6位民選人審委員法官,

希望司法院擱置本件調動案,表決結果11票比11票,1票投廢票,

人審會主席賴浩敏投反對票,林臻嫻等人表決失敗後,另提案要求延期討論,

結果11比12票再度表決失敗,林臻嫻等人改要求賴浩敏撤回提案遭拒後,

集體退席抗議。

退席的民選人審委員

還包括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板橋地院法官楊志雄、

桃園地院法官范明達、台中地院法官洪堯讚、彰化地院法官郭玄義。

法官法規定,

司院人審會負責審議司院提出的法官人事調動及懲處等議案,

人審委員連同擔任主席的司法院長共27人,

法官互選的民選人審委員及司法院官派人審委員各12位,

另有3位人審委員為社會人士,但這3人對法官人事案無投票權,

司法院提案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才成立。

—————————————————————————————–

司院人審會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司院人審會

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9/today-fo2.htm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昨天開會決議懲處兩位法官,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

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

記申誡兩次;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指辦案遲延、態度不佳,

對他飭令注意,要求以後勿再犯。

*

司法院對蔡明宏是採取加重處分,

比士院建議的再多記一支申誡,

對陳嘉年則是減輕,

未理會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記申誡的建議,

只對陳法官「口頭警告」。

蔡明宏昨天不在士林地院,

電話也連繫不上,

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

蔡明宏去年十一月

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

今年一月免兼庭長。

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在士院傳言已久,

司法院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

其中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

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

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

「感覺到不被尊重」,

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

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

去年又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

司法院長賴浩敏上任後,

指示重新調查,

政風系統積極訪談當事人,

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和電腦資料後,

送交司院及士院參考。

據了解,

蔡明宏另被指涉

曾於晚間與法院女員工共處一室,

遭監視器拍下進出門口畫面,

司法院認為無法證明不法,不懲處;

但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士院原建議申誡一次,

人審會認為太輕,

決議加重處分。

*

至於陳嘉年被指辦案疏失部分

宜蘭地院調查後,

認為有三件:

一件是

被告遭軍法機關逮捕後,

陳未撤銷通緝;

其次是

陳審理刑案時,

未將當事人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資料,

轉交給民事庭;

第三件是

陳審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時,

未通知社工陪同出庭,

且不讓當事人父親出庭,

也不讓當事人母親在法庭表示意見。

*

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

司法體系

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

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

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

——————————————————